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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09:05:28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065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17〕20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065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17〕20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四川)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佈)


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積極培育內陸地區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全力打造區域協調發展新引擎,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二)戰略定位。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立足內陸、承東啟西,服務全國、面向世界,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西部門戶城市開發開放引領區、內陸開放戰略支撐帶先導區、國際開放通道樞紐區、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內陸與沿海沿邊沿江協同開放示範區。

(三)發展目標。

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爭建成法治環境規範、投資貿易便利、創新要素集聚、監管高效便捷、協同開放效果顯著的高水平高標準自由貿易園區,在打造內陸開放型經濟高地、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中發揮示範作用。

二、區位佈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9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成都天府新區片區90.32平方公里(含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區塊四〔雙流園區〕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9.68平方公里(含成都鐵路保稅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川南臨港片區19.99平方公里(含瀘州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按區域佈局劃分,成都天府新區片區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高端製造業、高新技術、臨空經濟、口岸服務等産業,建設國家重要的現代高端産業集聚區、創新驅動發展引領區、開放型金融産業創新高地、商貿物流中心和國際性航空樞紐,打造西部地區門戶城市開放高地;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重點發展國際商品集散轉運、分撥展示、保稅物流倉儲、國際貨代、整車進口、特色金融等口岸服務業和信息服務、科技服務、會展服務等現代服務業,打造內陸地區聯通絲綢之路經濟帶的西向國際貿易大通道重要支點;川南臨港片區重點發展航運物流、港口貿易、教育醫療等現代服務業,以及裝備製造、現代醫藥、食品飲料等先進製造和特色優勢産業,建設成為重要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和成渝城市群南向開放、輻射滇黔的重要門戶。

按海關監管方式劃分,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金融、創新創業等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高端製造業。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1.推進簡政放權。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建立行政權責清單制度,明確政府職能邊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探索設立法定機構,推進相關政府機構從直接提供公共服務轉變為通過合同管理交由第三方機構提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探索全程電子化登記、電子營業執照管理。放寬企業名稱表述限制,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推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網上核準,完善企業名稱爭議糾紛處理機制。放寬企業住所登記條件,探索以郵政通信地址作為企業住所的登記方式。建立“一窗受理、協同審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務模式,建設市場準入統一平臺,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和協同管理。依託“互聯網+稅務”,創新稅收徵管服務。

2.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推進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和部門間數據交換共享,建設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運用清單。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聯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企業網上信用承諾制度。政府部門加強對第三方企業信用徵信、評估機構開展企業登記評價工作的引導和監督檢查。規範開放徵信服務,為公民、企業、社會組織、司法部門、政府機構提供信用查詢等服務。在監管、執法等方面全面推行“雙隨機”抽查監管機制。完善行業監管制度和資格審查制度,進一步規範開展文化、教育、信息服務的內容審查。構建事前提醒告知、輕微違法約談與告誡、嚴重違法依法處置的“三段式”監管方式。建立健全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等法律服務工作者誠信執業制度、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

3.優化法治環境。建立統一集中的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相對集中執法權,建設網上執法辦案系統,建設聯勤聯動指揮平臺。建立健全國際仲裁、商事調解機制。對標高標準國際規則,強化企業責任,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工作環境損害監督等制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規和標準,探索開展出口産品低碳認證。配合商務部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建立健全廉潔監督機制。開展知識産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産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産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産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跨部門知識産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

4.建設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新體系。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範圍和標準,把專家諮詢、社會聽證、第三方評估作為重大行政決策必經程序,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建立行政諮詢體系,成立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專業諮詢委員會,為自貿試驗區發展提供諮詢。編制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目錄,將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資産評估、鑒定、認證、檢驗檢測等逐步交由專業服務機構承擔。

(二)統籌雙向投資合作。

5.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對外開放的壓力測試和風險測試。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鼓勵外資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參與投資醫療服務業;鼓勵外資發展“互聯網+”健康服務。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外商在自貿試驗區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探索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提升外商投資全週期監管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6.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實施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支持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合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允許自擔風險到境外自由承攬項目。建立對外投資合作“一站式”服務平臺。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産和人員安全風險預警和應急保障體系。依託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絡、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

7.創新國際産能合作。對一般性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為企業對外投資提供高效優質的金融支持和服務保障。鼓勵地方政府引入社會資本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基金和境外合作基金。提高辦理境外資産評估和抵押處置手續便利化程度。探索開展知識産權、股權、探礦權、採礦權、應收賬款、訂單、出口退稅等抵質押融資業務。推動企業用好“內保外貸”等政策,開展企業“走出去”綜合性金融創新服務。加快“中國標準”國際化推廣,積極開展與主要貿易國別標準的比對,推動認證認可結果與主要貿易投資合作國家(地區)雙向互認。加強與港澳在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赴境外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能源資源等合作。

8.深化園區國際合作。堅持引資、引智、引技與優勢産業、産品、技術及服務“走出去”相結合,圍繞産業合作、科技創新、中小企業合作、職業教育、新型城鎮化等領域合作發展,採取“平臺+園區”、“政府+機構+企業”的共享開放合作模式,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建設國別産業合作園區,推進創新創業、産業升級。探索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模式,自貿試驗區內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許同一地塊或同一建築兼容多種功能,産業用地實行彈性年期供應,根據産業政策和項目類別可採取先租後讓、差異化年期出讓等供地措施。

9.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堅持市場化導向,進一步完善自貿試驗區內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提升國有資本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設立國有資本運營平臺,提升資本運營能力和水平。鼓勵國有企業依託自貿試驗區探索創新發展新路徑。進一步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國有企業産權多元化改革,穩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探索國家鐵路運輸企業、國家鐵路控股合資鐵路公司與地方政府合作參與成都國際鐵路港運營管理,推動鐵路資源有效整合。

(三)推動貿易便利化。

10.加快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加快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積極探索服務貿易發展新模式,建立完善服務貿易公共服務體系和貿易促進平臺。重點推進與歐洲地區在産業人才合作、企業對接聯動、項目載體共建、商務環境優化等領域的深入合作,提升對歐服務貿易水平。加快發展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相融合的新興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不斷拓展保稅維修、檢測、研發等業務。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結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航空發動機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境內外維修業務試點。鼓勵發展動漫創意、信息管理、數據處理、供應鏈管理等服務外包産業。搭建便利化的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平臺,設立知識産權服務工作站,大力發展知識産權專業服務業。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重點産業專利導航制度和重點産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知識産權跨境交易,推動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知識産權質物處置機制。支持和鼓勵商標品牌服務機構在品牌設計、價值評估、註冊代理、法律服務等方面不斷提升服務水平。擴大對外文化貿易和版權貿易。深化藝術品交易市場功能拓展,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開展藝術品保稅業務,為境內外藝術品生産、物流、倉儲、展示和交易提供服務,對從境外進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的文化産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外,不實行許可證管理。創新文化服務海外推廣模式,支持發展以傳統手工技藝、武術、戲曲、民族音樂和舞蹈等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與旅遊、會展、品牌授權相結合的開發模式,鼓勵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企業以項目合作方式進入國際市場,試點國外巡演的商業化運作。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建立四川省中醫藥服務及貿易大平臺,積極與境外開展中藥材種植、研發等合作,鼓勵開展中醫藥國際健康旅遊線路建設,擴大國際市場。允許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形式提供管理培訓、諮詢服務。

11.促進服務要素自由流動。為服務貿易專業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研究制定自貿試驗區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落實人才簽證實施細則,明確外國人才申請和取得人才簽證的標準條件和辦理程序。對外籍高層次人才開闢綠色通道、簡化手續,為高層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華停居留提供便利。允許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自貿試驗區工作。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服務和語言學習機會,多形式多渠道幫助外國人才更好地融入中國社會。創新建設國際社區,探索外籍人士參與社區治理模式。

12.助推外貿轉型升級。在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自貿試驗區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大宗商品交易。完善進口商品網絡零售和進出口分撥物流體系。探索中歐班列(成都)郵(快)件運輸,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探索建立適應跨境電商貿易特點的檢驗檢疫監管機制。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前提下,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推動保稅售後維修業務升級,構建“全球市場銷售、本地運營結算”的新型外貿業態新模式。

13.創新口岸服務機制。加大對口岸和場站公共服務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制定口岸作業、報關報檢、查驗等環節的工作和服務標準。創新稅收擔保模式,推行涉稅擔保信息化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涉稅擔保業務適用總擔保制度。建設完善四川電子口岸,依託電子口岸公共平臺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口岸服務一體化。推動口岸監管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推進企業運營信息與監管系統對接,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創新自貿試驗區國際會展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探索檢驗檢疫證書國際聯網核查機制。支持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合作。

14.優化監管通關流程。實施24小時預約通關服務,建立進出口貨物口岸放行時間評價體系。健全與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特殊商品指定口岸、外貿綜合服務發展相適應的通關管理機制。積極推動實施一體化通關。積極推進無紙化申報、無紙化放行,探索施檢過程無紙化。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鼓勵口岸監管部門優化查驗機制。建設空、鐵、公、水多式聯運物流監管中心,多方聯網共享物流全程信息,實現多式聯運貨物“單一窗口”辦理。深化保稅貨物流轉模式改革。對資信良好、管理規範、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企業,探索實施自動備案、自核單耗和自主核報。試行企業“主動披露”制度,對企業主動報告海關未發現的違規事項,可依法視情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支持區外法人企業依法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內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深圳、珠海等口岸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全面實現供港澳蔬菜出口直放。

(四)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創新。

15.促進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結算便利化。鼓勵允許自貿試驗區內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所籌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自貿試驗區內使用。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和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跨國公司成立全球或區域結算中心。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銷售人民幣理財産品、開展人民幣項下跨境擔保等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按照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業務。

16.增強金融服務功能。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導向的前提下,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支持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營業性機構,發揮外資銀行跨境業務的網絡平臺優勢,為跨境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已獲相應業務許可資質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開展企業和個人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人民幣結算服務。加快發展金融IC卡(芯片銀行卡)和移動金融,打造金融IC卡無障礙示範區。優化境外銀行卡刷卡消費環境。支持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貨幣兌換、徵信等專業化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機構按照規定投資境內外證券市場。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長江上遊生産要素國際交易業務以及糧食、礦石和建築材料等大宗商品現貨交易業務。支持設立健康、科技、養老等專業保險機構。支持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法人壽險機構創新發展。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機構大力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鼓勵各類保險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創新特殊風險分散機制,開展特殊風險保險業務。鼓勵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産品,不斷拓展責任保險服務領域。建立完善巨災保險制度。支持專業性保險仲介機構等服務機構以及從事再保險業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在自貿試驗區依法開展相關業務,為保險業發展提供專業技術配套服務。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以人民幣進行新設、增資或參股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等直接投資活動。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的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

17.發展新興金融業態。積極引進設立各類金融總部、專業子公司、區域總部等機構。支持民營資本依法合規進入金融業,依法設立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純中資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地方可結合實際試點設立地方資産管理公司和並購基金等。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託各類跨境投融資工具,研發跨市場投資理財産品。支持自貿試驗區發展科技金融,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積極爭取納入投貸聯動試點,促進創業創新。鼓勵通過社會資本設立融資擔保基金,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和港澳臺機構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鼓勵在飛機、船舶及其零部件、機器人、農機、醫療設備及基礎設施等領域開展業務,支持其在符合相關規定前提下,設立項目公司開展境內外融資租賃業務。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飛機融資租賃。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進一步推進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由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局審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和變更的備案制度、違反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制度、失信和經營異常企業公示制度、屬地監管部門對企業定期抽查檢查制度。支持租賃業境外融資,鼓勵各類租賃公司擴大跨境人民幣資金使用範圍。鼓勵國內期貨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易、倉單質押融資等業務。支持證券業經營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或專業子公司。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業務發展的監管模式。

18.探索創新金融監管機制。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新型風險監管體系。落實風險為本的原則,探索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機制,強化開展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止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鼓勵金融行業協會、自律組織獨立或者聯合依法開展專業調解,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加大對金融消費者維權的支持力度。支持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教育服務體系,積極創新自貿試驗區特色多元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産品和方式。

(五)實施內陸與沿海沿邊沿江協同開放戰略。

19.增強産業輻射帶動能力。探索形成有利於高端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向自貿試驗區集聚集群發展的體制機制。探索自貿試驗區與周邊地區産業合作新路徑,促進區域産業合理佈局、優勢互補、錯位發展。促進研發設計、生産銷售和物流配送等環節協同配合。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産業基金,建立産業協作發展和收益分享機制。發揮川酒優勢,在自貿試驗區內探索白酒産銷體制創新。深化中國國際酒業博覽會功能,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國際性酒類産品展示、投資、技術等交易,打造中國白酒創新創業集聚地。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加快推進大宗商品現貨市場發展,強化監管、創新制度、探索經驗。推動西部地區區域金融合作,依託現有交易場所在西部地區開展産權、技術、排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鼓勵企業跨區域兼併重組,在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運營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投融資模式。構建自貿試驗區與陜滇黔渝藏等西部地區、東部發達地區和長江經濟帶的國家級開發區協同合作機制,探索共建産業合作園區。探索自貿試驗區與其他長江經濟帶自貿試驗區協同開放機制,實現成果共享、監管互認、業務互通。積極承接東部地區優勢産業轉移,著力打造與東部産業配套協作的高端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臨港産業基地。

20.暢通國際開放通道。依託雙流航空樞紐、成都國際鐵路港、川南臨港口岸,構建與“一帶一路”沿線相關國家和長江經濟帶空、鐵、公、水聯運的綜合物流服務體系。支持成都國際鐵路港建設國家對外開放口岸,依託中歐班列(成都)等打造國際鐵路運輸重要樞紐,推進與泛歐泛亞國家(地區)樞紐城市的互聯互通。積極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在運輸安全、環境保護、通關查驗等方面建立合作機制。加快推進國際航空樞紐建設,大力發展臨空經濟。支持國際航班代碼共享,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公司新開、加密、優化國際(地區)國內航線。構建國際(地區)國內有效銜接、相互支撐的航線網絡和航班時刻分配機制。允許設立符合條件的全貨運基地航空公司。優化多種運輸方式銜接、中轉流程,完善多式聯運標準和服務規則,探索與沿海沿邊沿江重要樞紐城市高效聯運新模式,加速構建集高鐵、地鐵、城際鐵路、高速公路于一體的綜合交通體系,建設中歐陸空聯運基地。推進內陸地區國際多式聯運示範建設,試點簽發具備物權憑證性質的多式聯運提單,探索多式聯運“一單制”。在交通運輸領域,完善快件處理設施和綠色通道。加快發展快遞等現代物流業。

21.打造沿江開放口岸。支持川南臨港片區設立國家對外開放口岸,加快建設高等級航道,促進與長江主要港口的協同開放合作。打造長江口岸現代航運服務系統,推進水運口岸“單一窗口”試點。支持開展內外貿同船運輸、國輪捎帶業務。大力發展船舶交易、航運物流信息、船員培訓、船舶維修等航運服務業。創新長江船舶登記制度,優化船舶運營、檢驗與登記業務流程,簡化入區申報手續,試行電子數據自動填報,加快智慧物流網絡建設。推進與沿海沿江口岸信息對接互聯。大力發展長江航運金融服務,探索組建專業化地方法人航運保險機構,鼓勵境內外航運服務仲介機構設立營業機構。

(六)激活創新創業要素。

22.優化創新創業制度環境。建立完善技術類無形資産交易制度,制定技術類國有無形資産管理辦法。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建設。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創新企業研發進口設備及材料監管模式,降低企業研發成本。

23.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機制。建立科技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和標準,引導金融機構探索完善科技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引導境內外資本為創新創業項目提供投融資支持,拓寬創新創業項目境外融資渠道。

24.整合全球創新創業要素。加強與發達國家(地區)在高端技術、重點技術領域的聯合研究和技術引進。引導國內外知名孵化機構和優秀平臺運營團隊參與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産業園”全鏈條創新創業體系。探索本土高校自主擴大海外留學生招生規模,與國外高校合作開展學科建設。開展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試點,完善創新創業人才社會服務機制。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法制保障。

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各領域深化改革開放試點、加大壓力測試、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做好與相關法律立改廢釋的銜接,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四川省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稅收政策。

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持促進作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稅收政策。

(三)加強組織實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由四川省完善試點任務組織實施保障機制,按照總體籌劃、分步實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則加快實施。按照既有利於整體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又有利於發揮各片區積極性的原則,建立精簡高效、統籌協調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系。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在實施過程中,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的積極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對比試驗和互補試驗;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四)總結推廣可複製的試點經驗。

自貿試驗區要及時總結改革創新經驗和成果。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各領域試點經驗系統集成,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且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實施分類審查程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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