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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14:54: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066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17〕21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066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發〔2017〕21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3月31日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陜西)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3月15日

(此件公開發佈)


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立足於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西部大開發,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二)戰略定位。

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更好發揮“一帶一路”建設對西部大開發帶動作用、加大西部地區門戶城市開放力度的要求,努力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全面改革開放試驗田、內陸型改革開放新高地、“一帶一路”經濟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點。

(三)發展目標。

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創新體系,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努力建成投資貿易便利、高端産業聚集、金融服務完善、人文交流深入、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範的高水平高標準自由貿易園區,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深入實施。

二、區位佈局

(一)實施範圍。

自貿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5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中心片區87.76平方公里(含陜西西安出口加工區A區0.75平方公里、B區0.79平方公里,西安高新綜合保稅區3.64平方公里和陜西西鹹保稅物流中心〔B型〕0.36平方公里),西安國際港務區片區26.43平方公里(含西安綜合保稅區6.17平方公里),楊淩示範區片區5.76平方公里。

自貿試驗區土地開發利用須遵守土地利用、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二)功能劃分。

按區域佈局劃分,自貿試驗區中心片區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著力發展高端製造、航空物流、貿易金融等産業,推進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拓展科技、教育、文化、旅遊、健康醫療等人文交流的深度和廣度,打造面向“一帶一路”的高端産業高地和人文交流高地;西安國際港務區片區重點發展國際貿易、現代物流、金融服務、旅遊會展、電子商務等産業,建設“一帶一路”國際中轉內陸樞紐港、開放型金融産業創新高地及歐亞貿易和人文交流合作新平臺;楊淩示範區片區以農業科技創新、示範推廣為重點,通過全面擴大農業領域國際合作交流,打造“一帶一路”現代農業國際合作中心。

按海關監管方式劃分,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保稅加工、保稅物流、保稅服務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體制改革,創新內陸地區開放發展機制,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推動金融制度創新,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

三、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1.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動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施“多證合一”綜合審批服務運行模式,建立“一口受理、並聯審批”工作機制。推動稅收服務創新,包括一窗國地辦稅、一廳自助辦理、培訓輔導點單、繳納方式多元、業務自主預約、稅銀信息互動、稅收遵從合作、創新網上服務等舉措。打造事前誠信承諾、事中評估分類、事後聯動獎懲的全鏈條信用監管體系。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各部門間依法履職信息的聯通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配合商務部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建立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網上法律服務平臺,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提供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綜合性法律服務。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執法聯絡網絡建設。

2.開展知識産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緊扣創新發展需求,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産權的引領作用,打通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建立高效的知識産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體系,探索支撐創新發展的知識産權運行機制,推動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責權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自貿試驗區跨部門知識産權執法協作機制,完善糾紛調解、援助、仲裁工作機制。探索建立重點産業快速協同保護機制。

(二)深化投資領域改革。

3.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著力構建與負面清單管理方式相適應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外商投資項目(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實行備案制,由自貿試驗區負責辦理。進一步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準入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對外開放的壓力測試和風險測試。鼓勵外資更多投向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醫藥等先進製造業領域。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銷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結算中心。積極有效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外商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適用《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探索強化外商投資實際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和外商投資信息公示平臺,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提升外商投資全週期監管的科學性、規範性和透明度。完善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

4.構建對外投資促進體系。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臺。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屬省級管理權限的,由自貿試驗區負責備案管理。確立企業對外投資主體地位,支持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直接投資。建立對外投資合作“一站式”服務平臺。加強境外投資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完善境外資産和人員安全風險防範和應急保障體系。

(三)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5.拓展新型貿易方式。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支持進口先進技術和資源類商品。扶持和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通關、融資、退稅、保險等服務。

探索創新服務貿易發展模式,擴大服務貿易雙向開放。建立以政府部門“服務清單”制度為核心的服務貿易服務體系,建立一批具有項目對接、海外市場拓展、技術共享等功能的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大力發展生産性服務貿易,引導出口企業從生産型企業向生産服務型企業轉變,推動金融、保險、物流、信息、研發設計等資本和技術密集型服務出口。推進企業依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面向國內外市場的高技術、高附加值的檢測維修等保稅服務業務。鞏固提高旅遊、航空運輸等傳統服務業競爭力,大力促進文化藝術、數字出版、動漫遊戲開發、軟體開發測試、中醫藥、技術等服務貿易發展。打造服務外包産業集聚區,培育一批領頭企業和國際品牌,提高服務外包産業國際競爭力。支持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完善掛牌競價、交易、信息檢索、政策諮詢、價值評估等功能,推動知識産權跨境交易便利化。

6.創新通關監管服務模式。不斷探索海關監管和檢驗檢疫制度創新,鼓勵企業參與“自主報稅、自助通關、自動審放、重點稽核”等監管制度創新試點。依託電子口岸公共平臺,開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完善貨物進出口和運輸工具進出境的應用功能,進一步優化口岸監管執法流程和通關流程,實現貿易許可、資質登記平臺功能。將出口退稅申報功能納入“單一窗口”建設項目,將涉及貿易監管的部門逐步納入“單一窗口”管理平臺。

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實施“一線放開”、“二線安全高效管住”的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在確保有效監管前提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對註冊在自貿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在執行現行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貨物的通關、運輸、口岸服務等綜合能力。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加快形成貿易便利化創新舉措的標準化制度規範,覆蓋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完善通關合作機制。開展貨物通關、貿易統計、原産地證書核查、“經認證的經營者”互認、檢驗檢測認證等方面合作,逐步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支持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探索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貿易供應鏈安全與便利合作。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各區域之間通關一體化。

(四)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7.推動金融制度創新。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推動人民幣作為自貿試驗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跨境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拓展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推行自貿試驗區內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互認條件的基金産品參與內地與香港基金産品互認。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可按有關規定發放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

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大力發展自貿試驗區國際航運、國際貿易等重點産業責任保險、信用保險、融資租賃保險。取消對自貿試驗區內保險支公司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事前審批,由省級保監機構實施備案管理。支持商業保理業務發展,探索適合商業保理髮展的外匯管理模式。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金融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以人民幣直接投資設立或參股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在自貿試驗區內依法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純中資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支持全國性中資商業銀行、陜西本地銀行、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新設分行或營業機構。允許外商投資在自貿試驗區內新設一家合資證券公司。進一步推進內資融資租賃企業試點,註冊在自貿試驗區內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由自貿試驗區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同級國家稅務局審核;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探索建立融資租賃企業設立和變更的備案制度、違反行業管理規定的處罰制度、失信和經營異常企業公示制度、屬地監管部門對企業定期抽查檢查制度。

鼓勵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能源、科技、文化、綠色環保等領域企業提供高效優質金融服務。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準入條件。進一步簡化資金池管理,允許經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凈額結算業務。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在真實、合法交易基礎上,自貿試驗區內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企業的外匯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業務收取外幣租金。

允許外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外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發起管理人民幣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地方可結合實際,引入社會資本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多幣種的産業股權投資基金、産業結構調整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為符合産業導向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為“輕資産”服務貿易企業提供融資便利。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供應鏈融資、貿易融資等業務。

9.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範體系。落實風險為本的原則,探索建立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管機制,強化開展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工作,防止非法資金跨境、跨區流動,切實防範開放環境下的金融風險。

(五)擴大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濟合作。

10.創新互聯互通合作機制。健全政府對話、企業合作、民間互動的多層次、多領域合作機制。按照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構築全方位立體化開放大通道,建設“一帶一路”交通、商貿、快遞物流中心。創新航空港、陸港聯動發展機制。完善集疏運體系,加密航線航班,增加國際貨運航線航班。在自貿試驗區內組建符合條件的本地貨運航空公司,大力發展空港貨運物流,打造國家航空運輸樞紐。拓展西安陸路口岸鐵路監管功能,推動國際中轉集拼業務發展。提升中歐班列(西安)輻射能力,推動將中歐班列(西安)納入中歐“安智貿”試點計劃。深入發展多式聯運,引進航運及國際船舶運輸服務等經紀公司。引導多式聯運企業聯盟合作,在設施共享、單證統一、規則銜接、信息互聯等方面先行先試。建設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加快西安領事館區建設。

11.創新國際産能合作模式。系統推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産能合作機制建設。發揮金融對“一帶一路”經濟合作的推動作用,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引入社會資本推動設立“走出去”發展引導基金。

推動合作園區建設。按照開放、共享的原則,加強境外經貿合作區、産業集聚區、農業合作區等建設,開啟“兩國雙園”國際産能合作新模式。

打造綠色絲綢之路。制定鼓勵綠色消費的經濟政策,落實綠色産品認證制度,建立政府監督、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環保監督機制。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按照綠色低碳要求和循環經濟理念設計發展戰略、生産流程、營銷模式、企業文化,打造綠色低碳企業集群和國家級綠色品牌企業。鼓勵自貿試驗區內綠色低碳龍頭企業“走出去”,建設國際産能合作綠色産業園區。加強自貿試驗區內重點産業知識産權海外佈局和風險防控。

12.創新現代農業交流合作機制。打造農業領域國際合作交流創新平臺,積極推進國際旱作農業交流與合作,組建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現代農業合作聯盟和全球農業智庫聯盟,拓展在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業態以及節水農業、設施農業、農業裝備製造等領域的國際合作。創立國家(楊淩)農業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承擔農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提升“楊淩農科”品牌標準的國際化水平。創新中外農業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聯合辦學模式,開展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援外農業技術培訓。支持楊淩示範區片區加快建設國家現代農業國際創新園和“星創天地”。深化農業金融改革創新,允許引進符合條件的國外專業保險公司,開展涉農保險業務。支持建設“一帶一路”現代農業國際合作中心。

(六)創建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人文交流新模式。

13.創新科技合作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及對話機制。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引導企業成為“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的投入、執行和收益主體,形成骨幹企業先導帶動、中小企業大規模參與的合作局面,並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積極發現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産業發展的契合點和共振點,引導各類創新主體在沿線國家共建創新平臺,深化産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發揮民間組織作用,鼓勵通過青年交往、志願者互派、學術往來與交流等方式,豐富民間科技交往內容,鼓勵民間科技組織廣泛開展各類科技公益活動。探索建設信息絲綢之路。以信息基礎設施為載體,開闢以通信和互聯網産業為抓手的新型國際貿易之路,推動“一帶一路”信息文明的創新與傳播。

14.創新教育合作機制。拓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跨境教育合作空間,推動教育資源共享,建設智力絲綢之路。圍繞“一帶一路”建設需求,調整優化相關院校的學科及專業設置,推進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國際漢唐學院和中國書法學院。允許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優秀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自貿試驗區工作,完善留學生實習居留、工作居留和創新創業獎勵制度。

15.創新文化交流合作機制。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文化交流新格局。保護和傳承中華老字號,大力推動中醫藥、中華傳統餐飲、工藝美術等企業“走出去”。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共同開展文物保護與考古研究工作,開展博物館國際交流與合作,建設以絲綢之路文化為主題的智慧博物館國際合作交流平臺和歷史文化研究交流平臺。依託自貿試驗區開展陜西文物國際展示、國際交流試點。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文化産業和文化園區建設。鼓勵民營文化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産、民間文藝、傳統知識的普查、保護和合理利用,振興傳統工藝,推進文化創意、設計服務與相關産業融合發展,打造“國風秦韻”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品牌。建設中影絲路國際電影城等一批文化産業項目,推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藝術精品。依託現有交易場所,在國家政策法規允許範圍內開展文化藝術品交易業務。

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積極推動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減少對文化出口的行政審批事項。拓展藝術品交易市場功能。對完全針對國外外語市場開展出版業務的非公有制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給予特殊政策扶持。依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功能,促進文化産業發展。加快西安國家數字出版基地、西安印刷包裝産業基地建設,創建國家級出版物物流基地。開展文化産品跨境電子商務試點,依託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文化産品跨境電子交易,鼓勵文化企業借助電子商務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國際業務。試點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對外文化投資。加強文化知識産權保護。積極推進文化金融改革創新。

16.創新旅遊合作機制。深化旅遊業資源開放、信息共享、行業監管、公共服務、旅遊安全、標準化服務等方面的國際合作,提升旅遊服務水平。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服務。吸引外商投資旅行社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公司運營總部。積極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簽訂旅遊合作框架協議、旅遊合作備忘錄等整體性協議,合作舉辦國際旅遊展會。推動中醫藥健康旅遊發展。

17.創新醫療衛生合作機制。發揮陜西醫療資源、醫學教育、醫學科研及區位優勢,在衛生合作機制、重點傳染病防控、重大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與緊急醫學救援、能力建設與人才培養、傳統醫藥、衛生體制和政策、衛生發展援助、健康産業發展等重點領域,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廣泛合作。允許“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國內中醫藥服務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中醫理療、康復、培訓、宣傳、國際推廣等機構,搭建中醫藥健康養生國際綜合服務平臺。

(七)推動西部大開發戰略深入實施。

18.帶動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充分利用自貿試驗區的載體和平臺作用,在積極承接外向型産業轉移的同時,將陜西的科技、産業優勢向西部其他地區輻射。培育建設産業集群發展帶,推動關中—天水、新疆天山北坡、呼包銀榆等重點經濟區域協同開放、一體發展,形成西部地區新增長極。聯合西部地區相關省份開展多式聯運,暢通溝通境內外、連接東中西的新亞歐大陸橋國際經濟走廊。建立西部地區聯合對外合作交流平臺,以資源優勢為重點,以資源加工工業為主體,強化國際國內交流,帶動西部貧困地區、民族地區開放戰略實施。加強區域口岸合作,推動陸港聯動,實現口岸功能延伸,提升對外開放、公共衛生安全保障能力。推動檢驗檢疫部門與地方衛生部門等加強聯防聯控合作,防止傳染病跨境傳播。

19.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積極鼓勵自貿試驗區各科研院所與西部地區各類企業合作,推進協同創新。及時總結推廣“雙創”示範、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及知識産權保護的經驗,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培育一批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城市和知識産權強市、強縣。創新軍民融合發展機制,建立軍民成果雙向轉化“人才池”和“專利池”。建立重點産業專利導航工作機制,建設國家知識産權服務業聚集區。積極推動國家軍民融合知識産權運營工作,依託國家知識産權運營軍民融合特色試點平臺,探索國防專利橫向流通轉化、國防專利解密與普通專利跟進保護有機銜接、普通專利參與軍品研發生産等機制,促進軍民科技成果共享共用。推動西部地區軍民技術相互有效利用,開展軍民兩用技術聯合攻關,推動産業化發展。

20.促進區域産業轉型升級。通過自貿試驗區高端産業集聚,促進西部地區優化現代服務業、先進製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佈局,創新區域經濟合作模式。以産業鏈為紐帶,促進西部地區在研發設計、生産銷售和物流配送等環節的協同配合,支持西部地區企業通過跨區域兼併重組實現産業轉型升級。

21.構建服務區域發展的人才高地。率先在自貿試驗區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評價機制、簡化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程序、完善符合條件的外國籍高層次人才簽證及居留政策等,推動境內外專業人才雙向流動,為外國籍高層次人才來陜工作開闢綠色通道,簡化手續,在出入境、工作、停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積累經驗並向西部地區推廣。聯合打造西部優質人才載體,提升西部地區高層次人才發展及創業創新平臺建設水平。建設面向西部地區的高層次人才綜合服務體系,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

四、保障機制

(一)強化法制保障。

自貿試驗區需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各有關部門要支持自貿試驗區在各領域深化改革開放試點、加大壓力測試、加強監管、防控風險,做好與相關法律立改廢釋的銜接,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陜西省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自貿試驗區管理制度。

(二)完善配套稅收政策。

落實現有相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現有政策的支撐促進作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試點的稅收政策原則上可在自貿試驗區進行試點,其中促進貿易的選擇性徵收關稅、其他相關進出口稅收等政策在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範圍和稅收政策適用範圍維持不變。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稅收政策。

(三)加強組織實施。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統籌協調下,由陜西省完善試點任務組織實施保障機制,按照總體籌劃、分步實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則加快實施;按照既有利於合力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又有利於各片區獨立自主運作的原則,建立精簡高效、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自貿試驗區管理體系。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及時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加強指導和服務,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創新,把自貿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在實施過程中,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的積極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對比試驗和互補試驗;要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重大事項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四)總結推廣可複製的試點經驗。

自貿試驗區要及時總結改革創新經驗和成果。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陜西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各領域試點經驗系統集成,並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估。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且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實施分類審查程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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