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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14:53: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122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督查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56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6月26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122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政務督查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2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56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6月26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

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
國辦發〔2017〕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質量安全。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質量,提升供給體系的中心任務是全面提高産品和服務質量,要樹立質量第一的強烈意識,下最大氣力抓全面提高質量。李克強總理強調,我們追求的發展必須是提質增效升級的發展,提質就是要全面提高産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環境質量,從而提高經濟發展質量。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強全面質量監管,徹查此事,嚴肅處理。國務院責成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西安地鐵“問題電纜”部門聯合調查組,赴陜西省開展了深入調查,並組織對“問題電纜”進行排查更換。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調查處理情況彙報,決定依法依紀對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進行嚴肅問責,嚴厲打擊違法犯罪,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全面質量監管。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主要問題及原因

通過調查核實,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陜西省西安市地鐵3號線工程採購使用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凱公司)生産的不合格線纜,用於照明、空調等電路,埋下安全隱患,造成惡劣影響。這是一起嚴重的企業制售偽劣産品違法案件,是有關單位和人員與奧凱公司內外勾結,在地鐵工程建設中採購和使用偽劣産品的違法案件,也是相關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疏于監管、履職不力,部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紀律、失職瀆職的違法違紀案件。暴露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生産環節惡意制假售假。奧凱公司為牟取非法利益,低價中標後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生産過程中故意只將線纜的兩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標準生産以備抽檢,中間部分拉細“瘦身”,通過內部操作來控制産品質量等次。其産品大多未經有關機構檢驗,而是通過弄虛作假、私刻檢驗機構印章、偽造檢驗報告等手段矇混過關。

二是採購環節內外串通。在工程線纜採購招投標中,奧凱公司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人員送禮行賄。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及施工單位的個別領導幹部違規“打招呼”,為“問題電纜”中標提供方便。線纜採購沒有明確的採購組織模式和關鍵設備材料採購目錄,單純以價格為主要決定因素,不法供應商鋌而走險,犧牲産品質量,惡意低價競標。

三是使用環節把關形同虛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未認真履行責任,在線纜進場驗收等方面沒有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缺乏及時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機制。個別幹部職工收受錢物,與奧凱公司串通,違規默許其自行抽取樣品、送檢樣品、領取檢驗報告,導致多個檢驗把關環節“失靈”,“問題電纜”在地鐵工程建設中暢通無阻。

四是行政監管履職不力。陜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楊淩示範區管委會,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單位,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行政執法不規範,監管履職不到位。發現問題後,信息公佈不及時,部門之間工作不銜接,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個別幹部失職瀆職,收受錢物。

以上問題疊加,導致“問題電纜”被大量採購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總結問題原因,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質量安全意識不強。儘管這些年陜西省開展了“質量強省”活動,但在思想認識上沒有牢固堅持質量第一,在抓具體工作上存在重部署、輕落實,重發文、輕檢查的傾向,對重大民生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督促檢查不力、掉以輕心。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鐵工程建設中片面追求低成本,對工程質量安全問題認識不足,為材料供應商不顧質量降低成本以最低價中標留下空間。楊淩示範區管委會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較少。這些都導致“問題電纜”被大量用於地鐵工程建設項目,埋下了安全隱患。

(二)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問題電纜”能夠在工程項目中一路“綠燈”,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陜西省、西安市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部署不紮實、不深入,加強全面質量監管工作壓力傳導不夠、督促落實不力,有關職能部門沒有切實履職盡責。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對工程中使用關鍵材料審核把關不嚴。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對西安地鐵3號線工程的日常監管缺失。楊淩示範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眼皮底下”的奧凱公司嚴重違法行為未發現、未制止。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問題電纜”質量檢查執法程序不規範。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到位。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履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責任不到位,管理指導不力。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違規操作,把註冊年限不滿三年、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奧凱公司商標認定為陜西省著名商標。

(三)協同監管執法機制不健全。陜西省、西安市相關監管職能部門未建立執法信息互聯共享、質量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部門之間信息不暢,工作不銜接,該管的沒有管,或沒有管住、管好。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問題線索後,向相關部門通報不及時。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接到關於奧凱公司線纜有關情況的通報後,沒有引起重視和正確處理,以“層層批轉”替代現場監督檢查。

(四)工程建設管理不完善。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反映出,當地招投標和設備材料採購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設計不夠嚴密,致使一些採購單位重視價格、忽視質量。加之招投標和設備材料採購監管機制不完善,對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懲治不嚴厲,致使一些個人和企業得以鑽制度漏洞,不顧質量降低成本以最低價中標,再通過供應低於合同標準的“瘦身”産品牟利。陜西省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不完善,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嚴格,工程監理單位管理混亂,制度措施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工程監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嚴,致使“問題電纜”乘虛而入。

(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抓得不實不細。陜西省落實領導幹部“一崗雙責”相關規定不深入,對政府系統及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沒有抓常、抓細、抓長。西安市對工程建設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不力,個別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招投標、物資材料採購,違反廉潔紀律,為企業非法牟利提供方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部分單位落實黨風廉政責任不到位,部分黨員幹部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違反黨紀國法。

二、責任追究情況

(一)嚴肅追究相關政府和監管部門責任。責成陜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陜西省人民政府責令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並進行整改,責令楊淩示範區管委會和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西安市人民政府責令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陜西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關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問責追責共計122人,涉及廳級16人、處級58人、科級及以下48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93人、誡勉談話16人、批評教育9人、解除勞動關係等其他處理4人。對其中17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陜西省對廳級人員處理如下:對西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健,市委常委、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婧,副市長聶仲秋,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給予西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喬徵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黨委書記張忠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委書記職務,作降職處理,調離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給予西安市科協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唐宏波(西安市地鐵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原黨委委員、副主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依法罷免其人大代表職務,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給予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景六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作降職處理,調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給予西安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丁玉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作降職處理;給予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苗寶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楊淩示範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亞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對陜西省會展中心主任李建義(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副局長)進行誡勉談話;對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總工程師牛子仲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對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鄭建鋼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長徐君峰黨內警告處分;對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鄭成瑞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視員吳凱行政記過處分。

(三)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及人員責任。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法對建設單位西安市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處以罰款,對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處以罰款。對中鐵一局集團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建築裝飾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四聯智慧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並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對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罰款、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註冊等處罰。對陜西兵器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西安鐵一院工程諮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罰款;停止2名總監理工程師執業,並建議住房城鄉建設部吊銷該2人的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重新註冊,同時,降低這2家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西安市公安和檢察機關對相關中央企業駐陜單位的19人立案偵查。

(四)嚴肅追究奧凱公司及涉案人員責任。西安市公安機關對奧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偉等8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奧凱公司全部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撤銷奧凱公司陜西省著名商標認定。待對該公司債權債務、司法索賠、案件查辦等妥善處理完結後,將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和生産許可證。

涉及其他單位和人員的違法違紀線索,有關地方和部門正在核查處理。

三、舉一反三,全面加強質量安全工作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造成安全隱患和重大經濟損失,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質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深刻。各地區、各部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加強全面質量監管。

(一)必須樹立質量第一的強烈意識,下最大氣力抓全面提高質量。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注重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政府部門監管作用、社會組織和消費者監督作用,切實加強質量共治。加強對質量工作的領導,廣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全面質量監管,嚴把各環節、各層次關口,進一步強化全過程全鏈條全方位監管,切實保障質量安全。推動企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提高制度執行力和質量控制力,確保涉及生命財産安全的重要産品、重要工程的質量安全。著力提高質量和核心競爭力,把質量打造成為新的競爭優勢,全面提高産品質量、服務質量、工程質量和環境質量總體水平。當務之急,要全面深入排查“問題電纜”涉及的工程項目,儘快全部拆除更換“問題電纜”,同時在全國開展線纜産品專項整治,排查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必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好“放管服”改革各項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監管方式,政府部門要管好該管的,放開不該管的。要明規矩于前,明確市場主體行為邊界特別是不能觸碰的紅線;寓嚴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充實一線監管力量,及時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施重懲于後,嚴厲懲處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以剛性的制度來管權限權。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強化部門聯合監管,推動部門間、地區間涉企信息交換和共享,及時公開企業不良信息,提升監管效率和水平。加強信用監管、智慧監管、審慎監管和全過程監管,完善科學監管機制,加快實施“互聯網+政務服務”,寓監管于服務,急企業和群眾所急,主動解決企業和群眾困難,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必須完善機制,加快構建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完善招投標和設備材料採購制度,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文件,營造“優質優價”的市場氛圍。建立價格預警干預機制,加快改變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採購管理模式,實施技術、質量、服務、品牌和價格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估,推動“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深入整頓市場秩序,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嚴厲打擊各類擾亂市場秩序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建設優質工程。特別是要“嚴”字當頭,大幅提高涉及群眾生命安全的質量違法成本,堅決把嚴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逐出市場,讓違法者付出高昂代價。

(四)必須壓實責任,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部署,教育引導廣大公職人員持廉守正,乾乾淨淨為人民做事。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強化激勵和問責機制,嚴肅處理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推動政風作風轉變,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執法不公等問題。保持高壓態勢,聚焦重點領域,堅決懲治腐敗問題,對侵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堅持“零容忍”,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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