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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16:53: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140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2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時  效: 失效

索 引 號:

000014349/2017-00140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應急管理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7﹞2號

發佈日期:

2017年07月19日

時  效:

失效


時  效:

失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事件

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國辦發﹝20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月12日     

(本文有刪減)



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制定本規劃。

1 現狀與形勢

1.1 “十二五”期間建設成效

“十二五”期間,我國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取得重要進展,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綜合能力顯著提升。

——健全中央統籌指導、地方就近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的抗災救災應急機制,建立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災後恢復重建機制,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産責任體系,制修訂各類應急預案550余萬件,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

——成立國家預警信息發佈中心和國家應急廣播中心,實施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程、隱患排查治理工程,建立網絡輿情和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體系,突發事件防範能力明顯增強。

——初步建成國家應急平臺體系;99%的縣級政府依託公安消防部隊等成立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武警專業救援力量納入國家應急體系,組建國家核應急救援隊、國家衛生應急隊伍、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國家應急測繪保障隊,應急救援和保障能力快速提升。

——成功研製AG600大型滅火/水上救援水陸兩棲飛機、移動式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救援現場大型及多功能破拆救援一體化等重大應急設施和裝備,開展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建設,成立中國應急管理學會、中國安全産業協會等一批相關社會組織,科技和産業支撐能力得到加強。

——推進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安全示範社區、衛生應急綜合示範區等基層示範項目建設,國家應急新媒體平臺初步建立,科普宣教和應急演練活動廣泛開展,社會公眾防災避險意識進一步增強。

——積極參與國際應急救援和人道主義緊急援助,成功組織實施我在利比亞人員大規模撤離行動、援助西非國家抗擊埃博拉出血熱疫情等;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東盟地區論壇等框架和機制,不斷深化應急管理國際交流合作,中國應對大災巨災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贊同,在國際和地區應急事務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建設性作用。

與“十一五”期間相比,全國自然災害造成的因災死亡失蹤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分別下降92.6%和21.8%,生産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30.9%和25%,公共衛生事件起數和報告病例分別下降48.5%和68.1%。特別是,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我國成功應對了四川蘆山、雲南魯甸、甘肅岷縣漳縣等地震災害,東北松花江、黑龍江流域性大洪水和“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有效防控了人感染H5N1禽流感、H7N9禽流感、中東呼吸綜合徵、埃博拉出血熱和鼠疫等突發急性傳染病疫情,妥善處置了“3•1”昆明火車站和“5•22”烏魯木齊嚴重暴力恐怖襲擊等一系列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經受住了嚴峻考驗,並在實踐中不斷加強和完善。

1.2 “十三五”時期面臨的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黨中央、國務院把維護公共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公共安全作為最基本的民生,為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編織全方位、立體化的公共安全網,我國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同時也要看到,當前公共安全形勢嚴峻複雜,深入推進應急體系建設面臨風險隱患增多、諸多矛盾疊加的挑戰。

從突發事件發生態勢看,突發事件仍處於易發多發期。地震、地質災害、洪澇、乾旱、極端天氣事件、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重特大自然災害分佈地域廣、造成損失重、救災難度大;生産安全事故總量仍然偏大,道路交通、煤礦等礦産開採、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頻發,部分城市建築、生命線工程、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隨著使用年限增長,事故隱患逐步顯現,由於生産安全事故、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等因素導致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多發,危及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産安全,威脅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鼠疫、霍亂等法定報告傳染病時有發生,突發急性傳染病在全球不斷出現,境外輸入傳染病以及生物技術誤用濫用謬用風險不斷增大,食品藥品安全基礎依然薄弱,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難度增大;社會利益關係錯綜複雜,誘發群體性事件因素較多,涉外安全風險日益增加,社會安全面臨新的挑戰。

從突發事件的複雜程度看,各種風險相互交織,呈現出自然和人為致災因素相互聯絡、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因素相互作用、既有社會矛盾與新生社會矛盾相互交織等特點。在工業化、城鎮化、國際化、信息化推進過程中,突發事件的關聯性、衍生性、複合性和非常規性不斷增強,跨區域和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危害性越來越大;隨著網絡新媒體快速發展,突發事件網上網下呼應,信息快速傳播,加大了應急處置難度。同時,在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公眾對政府及時處置突發事件、保障公共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我國應急體系發展現狀看,與嚴峻複雜的公共安全形勢還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重事後處置、輕事前準備,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法規標準體系不健全,信息資源共享不充分,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應急管理基礎能力亟待加強;應急隊伍救援裝備和核心能力不足,專業和區域分佈結構不均衡;應急物資儲備結構不合理、快速調運配送效率不高,資源共享和應急徵用補償機制有待健全,應急信息發佈和傳播能力不足,公共安全科技創新基礎薄弱、成果轉化率不高,應急産業市場潛力遠未轉化為實際需求,應急保障能力需進一步提升;我國城市發展已經進入新的時期,與城市安全保障相適應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壓力加大;基層應急能力薄弱,公眾參與應急管理的社會化組織程度較低,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總體薄弱,社會協同應對機制有待健全;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和全方位開放新格局的構建,保護我境外公民和機構安全的需求不斷增長,參與國際應急的能力亟需提高。

2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

2.1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編織全方位、立體化公共安全網絡的要求,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著力補短板、織底網、強核心、促協同,推進應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精細化、信息化,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安全保障。

2.2 基本原則

——堅持源頭治理、關口前移。創新應急管理制度和方法,強化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加強風險識別、評估,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和消除隱患,推進應急管理由應急處置為重點向全過程風險管理轉變。

——堅持底線思維、有備無患。著眼最嚴峻最複雜局面,深入研究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動態演化規律,以問題為導向,提出突發事件防範及應急能力建設需求,有針對性地做好各項應急準備,牢牢把握主動權。

——堅持資源整合、突出重點。在充分利用政府和社會已有應急救援和保障能力資源的基礎上,梳理部門和地方需求,合理規劃需進一步補充、完善和強化的建設內容,重點完善信息和資源共享機制,提高核心應急救援能力、社會協同應對能力和基層基礎能力。

——堅持科學應對、法治保障。尊重自然、尊重規律,從實際出發,創新科技手段和方法,提升應急管理科學化水平;完善法規制度,強化標準規範,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完善政府治理,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強化社會參與;完善各方聯動機制,加強區域協同、城鄉協同、行業領域協同、軍地協同。

——堅持全球視野、合作共贏。服務於“一帶一路”為引領的全方位開放新格局,提高對我境外公民和機構保護能力;加強應急管理國際交流合作,積極承擔國際責任和義務,建設性參與國際應急事務。

2.3 建設目標

2.3.1 總體目標

到2020年,建成與有效應對公共安全風險挑戰相匹配、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相適應、覆蓋應急管理全過程、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應急管理基礎能力持續提升,核心應急救援能力顯著增強,綜合應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強,社會協同應對能力明顯改善,涉外應急能力得到加強,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2.3.2 分類目標

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相對應,按照相關性、針對性、綜合性、可實現、可分解落實、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十三五”期間各重點建設領域的規劃分類目標。

——應急管理基礎能力持續提升。突發事件風險管控體系基本形成,完成公共安全風險評估並編制公共安全風險清單;城鄉社區和基礎設施抗災能力穩步提升,應急避難場所滿足常住人口緊急避難需求;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能力標準化建設和行政村(社區)應急服務站(點)建設基本實現全覆蓋。

——核心應急救援能力顯著增強。國家級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和裝備配備與實際工作需要相適應,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治體系基本健全,陸海空立體化醫學救援網絡基本形成。

——綜合應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強。應急平臺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天地一體、互通共享的立體化應急通信服務保障網絡基本形成,應急物資綜合保障能力快速提升。

——社會協同應對能力明顯改善。專業性應急志願者隊伍快速發展,應急産業産值大幅增長,物聯網、大數據、北斗導航等新技術在應急領域廣泛應用。

——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各環節應急管理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應急預案管理更加規範,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提高;適應區域協同發展和公共安全形勢需要的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格局基本形成。

3 主要任務

3.1 加強應急管理基礎能力建設

健全完善突發事件風險管控體系,加強城鄉社區和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完善監測預警服務體系,強化城市和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提升應急管理基礎能力和水平。

3.1.1 完善突發事件風險管控體系

3.1.1.1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標準規範,開展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建立完善重大風險隱患數據庫,實現各類重大風險和隱患的識別、評估、監控、預警、處置等全過程動態管理。積極推進村、社區、企業、工業園區突發事件風險管控標準化建設,做到有人員、有制度、有預案、有演練、有保障,逐步實現全國突發事件風險網格化管理。

3.1.1.2 開展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調查,編制國家、省、市及災害頻發易發地區縣級行政單元自然災害風險圖和自然災害綜合區劃圖。推進大城市和城市群、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的自然災害風險、綜合減災能力調查與評估。

3.1.1.3 加強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安全生産監管信息化和監察監管能力建設。強化石油天然氣管道、高壓輸電線路、特種設備等重要設施設備和鐵路運輸、水路運輸、道路交通、城市公交和軌道交通、危險化學品、煤礦、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及風險管控。

3.1.1.4 構建全過程、多層級環境風險防範體系,實施環境風險全過程管理。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強化重污染天氣、重點流域海域水污染、飲用水水源污染、耕地污染、危險廢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有害氣體釋放等重點領域風險預警與防控;完善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

3.1.1.5 健全公共衛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防控體系,提高突發急性傳染病、重大動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農産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等早期預防和及時發現能力,強化風險溝通。

3.1.1.6 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基礎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和矛盾調處制度,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3.1.1.7 完善國家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風險防控能力,保障金融、電力、通信、交通等基礎性行業業務系統安全平穩運行。

3.1.2 提升城鄉社區和基礎設施抗災能力

3.1.2.1 按照安全性和經濟性兼顧的原則,完善城鄉綜合防災規劃,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災害設防標準,統籌推進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的抗損毀和快速恢復保障能力建設。

3.1.2.2 深入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城市老舊小區改造等工程,加強隱患治理和抗震加固工作,提升安全性能。

3.1.2.3 實施《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範》國家標準,結合區域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根據災害特點、人口分佈和城鄉佈局,加快推進各級各類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3.1.2.4 嚴格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管理和入河湖排污口監管,加強重大引調水工程、重點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幹工程建設,強化重大引調水工程和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應急調度管理,進一步推進中小河流治理、中小型水庫和其他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提高防洪抗旱和水安全保障能力。

3.1.2.5 加強鐵路、公路、港口、航道和輸變電線等重要基礎設施防災能力建設,提高抵禦颱風、冰凍、暴雨(雪)、雷電、大風、大霧等極端天氣的能力。

3.1.2.6 加強森林草原防火應急道路和阻隔系統建設,推進沙塵暴風沙源區和沙塵路徑區沙化土地治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礎能力建設。

3.1.2.7 加強農牧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完善農業生産設施防災標準,提升農牧漁業防災減災能力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

3.1.2.8 加強農村、山區特別是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道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和風險評估,完善交通安全風險發佈機制,提高道路基礎設施災害防禦和保通能力。

3.1.2.9 嚴格落實企業生産設施規劃、設計、建設安全標準,科學規劃佈局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與裝卸區域、油氣輸送管道;實施城鎮人口密集區和環境敏感區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産、倉儲安全環保搬遷工程,依法整頓關閉安全保障條件差的小煤礦、小金屬非金屬礦山、小煙花爆竹企業等,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

3.1.3 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服務體系

3.1.3.1 加強重點區域氣象、水文監測預報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對中小尺度強對流天氣、颱風、暴雨等及其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洪澇災害和其他次生災害的預測預警能力。

3.1.3.2 進一步完善地震臺網,提升震情跟蹤監視能力;實施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大力推進核設施、油氣管線、大型石化企業、高鐵、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工程設施地震預警和緊急處置技術應用;加強我國管轄海域海底地震監測能力建設。

3.1.3.3 充分利用已有項目和資源,完善衛星、飛機、船舶、臺站等監視監測手段,建立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提高海洋災害、海洋平臺溢油和海洋污染監測預警能力。

3.1.3.4 完善農林災害監測網絡,建立覆蓋全國的有害生物監測站點及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完善動植物檢驗檢疫和疫情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外來入侵生物監測預警網絡,健全出入境生物安全查驗機制,有效防範外來生物入侵。

3.1.3.5 加快推進森林草原火災瞭望臺和視頻監測系統建設,提高衛星遙感火情監測、航空巡護及地面巡護能力。

3.1.3.6 建立健全國家環境安全動態監測預警體系,推進實時在線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和環境保護大數據建設。完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

3.1.3.7 實施安全生産信息化建設工程,實現政府監管監察執法、企業在線監測和預警防控信息一體化,提升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能力。

3.1.3.8 加強國家主幹公路網、高速鐵路網、內河高等級航道網、航空運輸、衛星通信等交通安全信息監控能力建設,實現對運行狀態的動態監控。加強對公共交通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大客流監控。

3.1.3.9 強化突發急性傳染病預防預警措施,不斷改進監測手段,健全風險評估和報告制度,推進突發急性傳染病快速檢測技術平臺建設,提高及時發現和科學預警能力。

3.1.3.10 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和輿情監測網絡體系,整合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檢和食用農産品風險監測、監督抽檢數據,建立完善預警分析模型和系統,提高食品安全監測預警能力。

3.1.3.11 建立健全金融風險動態監測預警體系,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私募投資基金等新興市場領域監控,強化新興金融業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完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優化跨市場數據交換平臺的風險隱患識別與預警功能,確保國家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3.1.3.12 完善“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平臺共享、規範發佈”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體系,拓寬預警信息發佈渠道,強化針對特定區域、特定人群的精準發佈能力,提升預警信息發佈的覆蓋面、精準度和時效性。

3.1.3.13 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升級改造傳輸覆蓋網絡,佈置應急廣播終端,提高容災抗毀能力;完善應急信息採集與發佈機制,實現與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的有效對接,健全國家應急廣播體系運行制度和相關標準規範,提升面向公眾的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傳播能力。

3.1.4 強化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管理

3.1.4.1 推進城市公共安全風險評估,鼓勵編制城市公共安全風險清單,形成基於地理信息系統的城市風險“一張圖”,並對重大風險源進行實時監控。

3.1.4.2 推進生命線工程全生命週期風險管理,做好房屋建築、城市橋梁、建築幕墻、斜坡(高切坡)、城市軌道交通(隧道、高架結構)、地下綜合管廊和管線、電梯、大型遊樂設施等運行使用的風險評估與安全監管。

3.1.4.3 積極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人民防空工程、城市應急水源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健全風險管理、監測預警與應急響應機制,提高城市綜合防災能力。

3.1.4.4 推行常態與應急管理相結合的城市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城市應急管理單元,規範網格巡查標準化操作流程。結合智慧城市建設,完善網格管理信息平臺,強化突發事件預測預警功能,及時發現突發事件苗頭,提高先期處置時效。

3.1.4.5 探索完善城市應急聯動綜合應急管理模式,加強城市應急指揮調度平臺和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設,提高多部門聯合協調行動能力,實現統一調度、部門聯動、資源共享、快速響應、高效處置。

3.1.5 強化基層應急管理能力

3.1.5.1 繼續推進基層應急隊伍建設。依託地方優勢救援力量和民兵等,推進“專兼結合、一隊多能”的綜合性鄉鎮應急隊伍建設,加強通信等裝備配備和物資儲備。發展災害信息員、氣象信息員、群測群防員、食品藥品安全聯絡員、網格員等應急信息員隊伍,加強綜合性業務培訓,鼓勵“一員多職”,給予必要經費補助。加強民兵應急力量建設。

3.1.5.2 開展以有班子、有機制、有預案、有隊伍、有物資、有培訓演練等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街道)基層應急管理能力標準化建設,推進以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村(社區)應急服務站(點)建設,推動面向公眾和基層應急人員的移動客戶端軟體開發與推廣應用,強化基層風險評估、隱患排查、預警信息傳播、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能力。

3.1.5.3 規範“安全社區”、“綜合減災示範社區”、“消防安全社區”、“地震安全示範社區”、“衛生應急綜合示範社區”、“平安社區”等創建工作,完善相關創建標準規範,提高社區應急規範化水平。

3.2 加強核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強化公安、軍隊和武警突擊力量應急能力建設,支持重點行業領域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形成我國突發事件應對的核心力量,承擔急難險重搶險救援使命。

3.2.1 強化應急救援突擊力量建設

3.2.1.1 開展省、市、縣三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標準化建設,強化救援人員配置、裝備配備、日常訓練、後勤保障及評估考核,健全快速調動機制,提高隊伍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3.2.1.2 加強公安特警隊伍建設,強化防暴制暴、攻擊防護等裝備配備,提高公安特警應急處突、反恐維穩能力。加強城市重點公安派出所應急處突隊伍建設。

3.2.1.3 加強海警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海上通信和應急指揮系統,提高海上突發事件處置能力。

3.2.1.4 加強公安消防和武警水電、交通、森林部隊及防化力量建設,強化在各種特殊環境和複雜條件下遂行多樣化、專業化應急救援任務能力。

3.2.2 提高重點行業領域專業應急救援能力

3.2.2.1 依託大型企業、工業園區、公安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推進區域性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産儲運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配備專家人才和特殊裝備器材,強化應急處置技戰術訓練演練,提高危險化學品泄漏檢測、物質甄別、堵漏、滅火、防爆、輸轉、洗消等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油氣輸送管道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

3.2.2.2 加強水上應急救助和搶險打撈能力建設。著力強化“一帶一路”、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沿海和內河監管救助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南海等深海遠海海上搜救和航海保障能力建設,完善空間佈局;加強通信監控指揮系統、航空器船舶等機動力量、搶險打撈裝備配置,增加保障深度500米的飽和潛水工作母船,以及可參與全球海上搜救和國際救援行動的海洋救助船及深海掃測打撈設備。

3.2.2.3 加快國家海上溢油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海上溢油應急隊伍體系;建設沿岸溢油應急物資設備庫,配備專業溢油應急船舶,提高溢油應急清除能力。

3.2.2.4 建成國家核事故應急救援隊,形成複雜條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擊搶險和緊急處置能力;指導推進核電企業核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省級核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建設國家級核應急專業技術支持中心和國家級核應急培訓基地,推動軍民共用核安全實驗室建設和技術研發,基本形成專業齊全、功能完備、支撐有效的核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3.2.2.5 建設國家鐵路應急救援基地,提升鐵路救援裝備水平和救援能力,並逐步將鐵路救援納入社會應急救援體系。

3.2.2.6 加強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伍建設;推廣實驗室快速檢測,推動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建設,完善國家級突發急性傳染病檢測平臺和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網絡,強化對突發急性傳染病已知病原體全面檢測和未知病原體快速篩查能力。

3.2.2.7 推進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和區域緊急醫學救援中心建設,構建陸海空立體化、綜合與專科救援兼顧的緊急醫學救援網絡。健全各級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優化國家衛生應急隊伍佈局,建立隊伍運維保障長效機制;推進帳篷化現場衛生應急處置中心建設,強化遠程航空投送能力和極端條件下的自我保障能力;完善國家衛生應急現場處置指導專家庫,逐步建設國家和省級突發事件心理干預救援隊伍。鼓勵加強航空醫療救援和轉運能力建設。

3.2.2.8 加強食品安全應急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依託現有機構確定一批食品安全應急檢驗檢測中心(實驗室),加強裝備配備,建立應急檢驗檢測綠色通道,提升快速檢測能力。

3.2.2.9 加強核生化物質監測、現場篩查和實驗室分析能力建設,提高生物威脅監測預警、檢測鑒定、應急處置和預防控制能力。

3.3 加強綜合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統籌利用社會資源,加快新技術應用,推進應急協同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平臺、應急通信、應急物資和緊急運輸保障體系。

3.3.1 提升應急平臺支撐能力

3.3.1.1 繼續推進政府綜合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完善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標準規範;加強應急基礎數據庫建設;推動應急平臺之間互聯互通、數據交換、系統對接、信息資源共享;加強應急平臺應用軟體開發,提升應急平臺智慧輔助指揮決策等功能;加強基層應急平臺終端信息採集能力建設,實現突發事件視頻、圖像、災情等信息的快速報送。推進“互聯網+”在應急平台中的應用。

3.3.1.2 加強部門專業應急平臺建設。推進國家應急地理信息共享平臺、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平臺、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信息平臺、環保舉報綜合管理平臺、衛生應急指揮中心等專業應急平臺建設,提高突發事件專業信息匯集、應急決策和指揮調度能力。

3.3.1.3 推進以“天地圖”為基礎的應急信息資源“一張圖”建設。以測繪地信系統“天地圖”為基礎,制定相關應急信息資源目錄和技術標準規範,開發應急地理信息可視化展示系統,建立有關部門共同參與、各負其責的數據交換、維護、更新長效工作機制,對基礎地理信息和專業部門的風險隱患、防護目標、隊伍、物資等數據進行空間化整合,探索建立應急信息資源“一張圖”。

3.3.2 強化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3.3.2.1 基於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公用應急衛星通信系統;加強各部門衛星應急專網的統籌規劃,統籌使用應急體系所需衛星資源,提升衛星應急通信服務保障能力與集約化水平。

3.3.2.2 加強公眾通信網絡多路由、多節點和關鍵基礎設施的容災備份體系建設,在災害多發易發地區、重要城市及核設施周邊區域建設一定數量的塔架堅固抗毀、供電雙備份、光纜衛星雙路由的超級基站,提升公眾通信網絡防災抗毀能力。

3.3.2.3 完善國家應急通信專業保障隊伍裝備配置,支持基層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應急機構配備小型便攜應急通信終端。

3.3.2.4 制定不同類別通信系統的現場應急通信互聯互通標準,研發基於4G/5G的應急通信手段,加快城市基於1.4G頻段的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建設,加強無線電頻率管理,滿足應急狀態下海量數據、高寬帶視頻傳輸和無線應急通信等業務需要。

3.3.3 完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3.3.3.1 加強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建設,健全應急物資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産能力儲備管理制度;推進應急物資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完善應急物資緊急生産、政府採購、收儲輪換、調劑調用機制,提高應急物資綜合協調、分類分級保障能力。

3.3.3.2 探索依託現有設施,在交通便利、輻射範圍廣的地區,建設或認證一批綜合應急物資儲備庫,逐步實現倉儲資源、應急物資的整合、共建共享和快捷調運。

3.3.3.3 探索利用預簽合同、災害保險、落實稅收政策、設立基金等多种經濟手段,建設社會化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實現社會資源的綜合利用。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家庭儲備應急物資。

3.3.3.4 完善中央、地方救災物資儲備庫體系,加快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加強安全生産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地震應急救援專業裝備物資、公安應急裝備物資等應急物資保障能力建設。

3.3.3.5 建立健全城市應急物資儲備標準,加強城市防洪、排水防澇、生命線系統搶修、應急供水、生活保障等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結合各地風險和災情特點,補充儲備品種、增加儲備數量。

3.3.4 提高緊急運輸保障能力

3.3.4.1 繼續完善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應急運力儲備,建立健全調運和徵用等應急運輸補償機制,加強交通應急搶通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緊急運輸能力。

3.3.4.2 依託軍隊、武警、海上搜救等空運資源,健全國家級空中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提升人員物資緊急運輸能力。加強災害多發易發地區航空應急服務基地建設。

3.3.4.3 研究探索航空運輸能力社會化儲備機制,通過委託代建、能力共建、購買服務、保險覆蓋等方式,支持鼓勵通用航空企業增加具有應急救援能力的直升機、固定翼飛機、無人機及相關專業設備,發揮其在搶險救災、醫療救護等領域的作用。

3.3.4.4 建立健全應急物流體系,充分利用國家儲備現有資源及各類社會物流資源,加強應急物流基地和配送中心建設,逐步建立多層級的應急物資中轉配送網絡;大力推動應急物資儲運設備集裝單元化發展,加快形成應急物流標準體系,逐步實現應急物流的標準化、模塊化和高效化。充分利用物流信息平臺和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提高應急物流調控能力。

3.4 加強社會協同應對能力建設

強化公眾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規範有序參與應急救援行動,完善突發事件社會協同防範應對體系。

3.4.1 提升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3.4.1.1 推進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開展交通運輸、旅遊、教育等行業從業人員救援能力專業培訓;強化大中小學公共安全知識和技能培養;充分發揮“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災減災日”、“世界急救日”、“119全國消防日”、“122全國交通安全日”和“安全生産月”等公共安全宣傳活動作用,組織形式多樣的身邊風險隱患識別活動,開展公共安全知識普及,提升公眾突發事件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3.4.1.2 創建群眾性應急救護培訓標準化基地,加強以自救互救為核心的應急技能培訓;推動社區、企業、學校、人員密集場所普遍開展疏散逃生、應急避險等方面的群眾性應急演練。

3.4.1.3 依託科技場館、災害遺址公園、應急培訓演練基地、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所、遊樂體驗設施等現有科普及教育培訓等設施,建設一批公共安全教育基地;支持企業建設面向公眾的培訓演練和自救互救體驗館。

3.4.1.4 依託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和科普中國服務雲等資源,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建設網上科普宣教平臺和應急虛擬體驗館;建設標準化應急知識科普庫。

3.4.1.5 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宣傳教育作用,鼓勵開發製作電視專題片、公開課、微視頻、公益廣告、動漫遊戲等,增強應急科普宣教的知識性、趣味性、交互性,提高公眾安全應急文化素質。

3.4.2 支持引導社會應急力量發展

3.4.2.1 鼓勵發展社會化應急救援。支持專業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發展,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和企業自建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社會化救援有償服務;完善政府與社會救援力量的協同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搭建協作服務平臺等形式,支持引導社會力量有序有效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3.4.2.2 鼓勵發展應急管理社會仲介服務。建立由行業協會、安全評估機構、技術諮詢機構、保險機構等共同參與的社會仲介服務體系,支持其開展風險評估、隱患監測治理、管理諮詢、應急檢測檢驗、教育培訓等活動;支持創辦專業化應急管理服務企業。

3.4.2.3 加強應急志願服務法規制度建設,明確應急志願服務範圍和志願者的權利義務;健全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參與應急的工作機制,完善志願者招募、註冊、技能培訓與管理,引導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有序參與應急救援與服務;鼓勵發展專業性應急志願者隊伍,提升我國應急志願服務能力和專業化水平。

3.4.2.4 建立健全應急響應社會動員機制,發揮社會公眾在信息報告和協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3.4.2.5 研究開展應急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在應急物資採購、緊急徵用、志願捐助、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等方面建立誠信制度和各類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促進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

3.4.3 強化應急管理科技支撐能力

3.4.3.1 加強應急管理相關學科建設,加大師資培養力度,完善課程設置;發展應急管理學歷教育、在職教育,培養應急管理專業人才隊伍。

3.4.3.2 完善公共安全科技支撐體系,面向應急管理重大需求,加強相關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研究中心、評估中心、檢測檢驗中心等科技支撐條件平臺能力建設。

3.4.3.3 加大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科研投入力度,加強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共性基礎科學問題研究,開展城鎮公共安全風險防控與治理、安全生産保障與重大事故防控、緊急醫學救援與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治、國家重大基礎設施安全保障、綜合應急技術裝備、智慧應急等重點方向的科技攻關、裝備研製和應用示範。

3.4.4 大力推進應急産業健康發展

3.4.4.1 建立應急産業統計制度和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建立應急産業聯絡點機制,對應急産業發展情況開展動態監測。

3.4.4.2 建立健全應急産品和應急服務標準體系;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産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醫院、應急避難場所、交通運輸工具應急設施設備配備標準;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準。

3.4.4.3 積極推動應急科技資源和信息資源開放共享,鼓勵引導有關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搭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平臺,實現應急服務、技術和産品與市場需求更好對接。

3.4.4.4 制定應急産業發展培育計劃。支持首臺(套)應急專用設備研發生産和推廣應用;組織重大應急産品和服務推廣示範,大力推動北斗導航系統在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等方面的應用;在化解過剩産能中積極引導企業發展應急産業;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産業示範基地,支持應急産業大型企業集團“安全谷”建設,形成區域性應急産業鏈,引領國家應急技術裝備研發、應急産品生産製造和應急服務聚集發展。

3.4.4.5 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産品和服務的發展方向,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應急産品和服務;制定推進政府購買應急服務指導意見,推動應急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

3.4.4.6 加強應急産業宣傳推廣,通過展覽、論壇和專題宣傳片等形式,交流推介應急産品和服務。

3.4.4.7 成立中國應急産業協會,積極發展應急産業聯盟等社團組織,強化行業自律。

3.5 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系

繼續推進以“一案三制”為核心的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完善應急管理標準體系。

3.5.1 完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3.5.1.1 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關配套法規制度和規範性文件,健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完善地方性應急管理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實現依法應急。

3.5.1.2 構建應急管理標準體系。著力加強應急標誌標識、風險隱患識別評估、預警信息發佈、應急隊伍及裝備配置、公共場所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物資儲備、應急通信、應急平臺、應急演練等相關標準研製。積極參與國際應急管理標準制定。推動應急管理標準實施應用,促進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和應急技術裝備標準化。

3.5.2 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

3.5.2.1 完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應急管理機構設置模式,強化綜合協調職能;加強城市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強化城市應急管理機構輔助決策指揮職能;推動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落實應急管理責任,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

3.5.2.2 規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組織指揮,探索推行現場應急指揮官制度,強化應急指揮能力培訓,提高應急處置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3.5.2.3 強化領導幹部應急管理能力培訓,加強應急管理幹部隊伍建設。

3.5.3 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工作機制

3.5.3.1 完善信息報告機制。對政府值守應急信息系統進行改造升級;拓展信息獲取渠道,探索建立社會公眾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平臺;豐富信息報送內容和手段,逐步增加圖片、視頻信息報送;依託各類基層信息員隊伍,建立基層信息報送網絡。

3.5.3.2 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在突發事件防範與應對的各個環節,加強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強化信息共享會商和應急協作;服務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建立健全“一帶一路”、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區域性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完善首都公共安全保障機制,深入推進環渤海、泛珠三角、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等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設,有效整合和共享區域內應急資源,實現區域優勢互補。

3.5.3.3 加強應急新聞工作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實際工作部門分工負責、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新聞工作體系。建設一支專業的應急新聞記者隊伍,提升應急報道的專業化水平。

3.5.3.4 完善信息發佈機制。加強新媒體應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並根據事態進展動態發佈信息;強化信息發佈人員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加強領導幹部和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佈能力培訓。

3.5.3.5 規範恢復重建機制。加強災害損失評估,完善評估標準和流程;落實“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要求,規範開展重特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和資金管理等工作。

3.5.3.6 建立應急評估機制。建立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制度,根據評估結果改進應急管理、健全應急體系。

3.5.3.7 健全資金投入機制。按照預算法有關要求,加快資金撥付速度,提高財政應急保障效率;建立健全緊急情況下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應急資源的徵用補償機制,鼓勵發展應急保理服務;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應急體系項目建設。

3.5.3.8 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動地震巨災保險立法進程,逐步形成多層次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推行安全生産、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結合災害風險和應急需求,不斷豐富保險品種;加強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保險保障。指導保險機構參與公共安全風險評估與預防。

3.5.3.9 加強應急管理智庫建設。

3.5.4 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3.5.4.1 加強應急預案評估,強化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保障等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制定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聯合應急預案,完善應急預案體系。

3.5.4.2 組織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流程,指導規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十三五”期間全面完成一輪應急預案評估修訂。

3.5.4.3 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智慧輔助決策等新技術,在應急管理相關信息化系統中推進應急預案數字化應用。

3.5.4.4 完善應急預案演練機制,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加強演練後評估工作;國家級專項應急預案在“十三五”期間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應急演練。

4 重點建設項目

“十三五”期間,依託現有資源,著重強化綜合應急能力和社會協同應急能力,提出8個具有綜合性、全局性,需要多個部門和地區統籌推進的重點建設項目。

4.1 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能力提升工程

在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前期建設基礎上,打造基於雲架構的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一體化預警信息發佈平臺;建設突發事件綜合風險分析與預警決策支持系統,實現對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影響人群預警信息的精準定向發佈;加強預警信息發佈渠道和手段建設,充分利用各部門和社會媒體現有資源和新技術,重點加強偏遠農村、牧區、山區、海區等區域的預警信息傳播和接收能力建設,併發揮各類應急信息員隊伍作用;建立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標準體系,完善實時監控、安全保障和運行維護體系,保障系統穩定、可靠、高效運行。積極運用“互聯網+”理念,開發支持文字、聲音、圖片、視頻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手機客戶端及配套管理系統,實現事發現場智慧終端與政府應急平臺的聯通及現場多媒體信息直報,提供應急科普宣教和交流平臺。

4.2 國家應急平臺體系完善提升工程

在國家應急平臺體系一期工程建設成果基礎上,推進國務院應急平臺和部門、省級應急平臺的升級改造,完善平臺功能,提升可靠性、易操作性和實戰化水平。推進國務院應急平臺與部門、省級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和系統對接,按照區域聯動機制設立應急平臺體系視頻會議系統分中心,進一步擴大視頻會議和圖像接入等系統的覆蓋範圍,匯聚整合互聯網相關信息資源;規範基礎數據接入標準,推動地方和部門建立完善風險、隱患、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基礎數據庫並接入國務院應急平臺;依託有關專業力量和信息資源,加強輔助決策系統建設,強化信息集成、事態預判和應急演練等功能;完善平臺運行技術保障機制。通過平臺體系化升級改造,實現圖像傳輸高清化、視頻會商多極化、輔助決策智慧化、技術保障多樣化。

4.3 國家航空醫學救援基地建設

依託現有優質醫療衛生資源和通航企業等,在全國分區域建設一批國家航空醫學救援基地,重點強化航空醫學救援、航空器加改裝、直升機起降點、培訓演練等設施裝備建設,承擔重特大突發事件傷病員空中轉運、途中救治、衛生防疫、醫療人員現場輸送、緊急藥品器械調用等應急任務。建立健全通航企業、保險機構等參與的航空醫學救援機制,帶動形成社會化航空醫學救援體系。

4.4 國家應急資源保障信息服務系統建設

建設國家應急資源保障信息服務系統,整合全國應急物資儲備、社會生産能力、應急物流資源、應急專業服務等保障信息,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協同保障和信息共享,作為國務院應急平臺的應急資源支撐系統,並向有關部門、地方和企業提供供需銜接、調度指揮、決策參考、科學評估等服務,提高各類應急資源的綜合協調、科學調配和有效利用水平。

4.5 國家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

充分利用衛星通信、公眾通信和相關專網現有資源及最新發展成果,建設公用應急衛星通信專業系統,整合和完善我國空間和地面應急通信網絡資源,提升公眾通信網絡防災抗毀能力和應急服務能力,形成天地一體、互通共享的公用應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設“互聯網+應急通信”指揮調度和服務管理雲平臺,為應急管理提供通信、預警、決策、調度支撐服務,滿足突發事件處置中各部門、各行業的應急通信需求。

4.6 國家公共安全應急體驗基地建設

依託中央企業現有資源,模擬地震、海嘯、洪澇、地質災害、火災、溺水、交通事故、電梯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礦山事故、緊急救護、突發急性傳染病疫情、家居安全等災害和應急場景,並採用聲光電和多媒體等技術,建設基於真實三維環境的突發事件模擬倣真設施、沉浸式體驗設施、應急裝備模擬操作設施、應急自救互救技能演示和訓練設施等,建成科普展示、虛擬體驗和實訓演練的公共安全應急體驗基地。

4.7 國家應急管理基礎標準研製工程

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標準體系研究,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標準體系框架,推進應急管理基礎標準研製,協調不同領域專業標準研製;重點研製一批風險評估、隱患治理、突發事件預警、應急資源建設及管理、應急通信與信息、應急組織與指揮、應急培訓與演練等關鍵基礎標準,並開展相關標準的推廣應用示範,提升應急管理標準化水平。

4.8 中歐應急管理學院建設

依託國家行政學院應急管理培訓中心(中歐應急管理學院),在充分利用現有培訓設施和資源基礎上,結合培訓療養機構改革,加強校區建設,完善必要的教育、培訓基礎設施,配備教學科研設備,充實師資力量,開發系列課程,形成具有國際影響的應急管理教育、高端智庫和國際合作交流平臺。

5 保障措施

5.1 強化組織領導

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牽頭單位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職責,參與單位積極配合,細化落實工作責任和建設任務。各地區要根據本規劃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關部門規劃在主要目標、建設任務和重點項目方面要與本規劃做好銜接。重點建設項目牽頭單位要抓緊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申報工作,加強項目建設管理,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5.2 強化財力保障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各級財政對規劃實施予以合理保障。統籌資金使用,整合優化資源,形成政策合力。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引導多元化資金投入。重點建設項目建成後需由政府安排日常運行和維護資金的,按預算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5.3 強化監督與評估

建立健全規劃實施評估制度,將規劃任務落實情況作為對部門和地方工作督查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組織開展本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實施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