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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21:30: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055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4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20〕21號 發佈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055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4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20〕21號

發佈日期:

2020年07月08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

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長江流域禁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護長江母親河和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在當代、利在韆鞦的重要決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強總理提出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如期完成長江流域禁捕目標任務,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分別牽頭制訂了《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並就貫徹執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各方責任。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化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全面抓好落實。要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體制,各有關省、市、縣三級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逐級建立工作專班,細化制定實施方案,做到領導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農業農村部要落實牽頭抓總責任,在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協調機制基礎上,組建工作專班進行集中攻堅。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林草局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長江流域禁捕相關工作。

二、強化轉産安置,保障退捕漁民生計。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抓緊完成退捕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查漏補缺,切實摸清底數,做到精準識別和管理,作為落實補償資金、轉産安置、社會保障、後續幫扶、驗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據。要切實維護退捕漁民的社會保障權益,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要根據漁民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轉産轉業安置方案,實行分類施策、精準幫扶,通過發展産業、務工就業、支持創業、公益崗位等多種方式促進漁民轉産轉業。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實相關補助資金。沿江各省(直轄市)要在中央補助資金統一核算、切塊到省的基礎上,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投入,統籌兜底保障禁捕退捕資金需求。地方可統籌使用漁業油價補貼、資源養護等相關資金,加大對退捕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合理確定本省(直轄市)補助標準,做到省域內基本平衡,避免引起漁民攀比。在加強中央層面長江流域禁捕執法能力建設同時,沿江各省(直轄市)也要加快配備禁捕執法裝備設施,提升執法能力。

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針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屢禁不止等問題,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打擊整治行動。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成立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漁政)部門牽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網信、林草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聯合指揮部,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各項執法任務,確保取得實效。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公佈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強大威懾。

五、加大市場清查力度,斬斷非法地下産業鏈。各地要聚焦水産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加強禁捕水域周邊區域管理,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加強水産品交易市場、餐飲行業管理,對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要追溯漁獲物來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加強考核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長江流域禁捕工作作為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湖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要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問責追責。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要對所牽頭的相關工作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確保長江流域禁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並適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4日



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

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農業農村部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江各省(直轄市)加強協調配合,積極推進長江流域禁捕各項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實現全面禁捕。但當前各省(直轄市)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在摸清底數、實施退捕、安置保障、政策落實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非法捕撈屢禁不止。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確保如期實現禁捕目標任務,特製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體制,建立省、市、縣三級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負責的工作機制,有效落實漁民退捕補償、就業幫扶、社會保障和過渡期補助等政策措施,確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兩湖、七河”)等重點水域實行10年禁捕,鞏固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捕成果;確保2020年12月15日前捕撈漁船全部封存管理、分類處置,應退盡退、不漏一船;確保退捕漁民轉産轉業安置到位,做到應保盡保、不落一人,上岸就業有出路、長遠生計有保障。通過實施精準退捕,強化安置保障,加強執法監管,推進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保護修復,助力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

(一)精準建檔立卡,摸清退捕漁船漁民底數。

按照2020年3月農業農村部等三部門《關於開展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退捕漁船漁民信息建檔立卡“回頭看”的通知》要求,長江流域沿江沿湖市縣應在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退捕漁船漁民建檔立卡工作。經農業農村部等部門抽查了解,至今仍有15%的漁船和50%左右的漁民未完成建檔立卡工作。沿江沿湖市縣要以2017年中央禁捕退捕補助資金測算基數(長江流域合法持證捕撈漁船統計核準數量)為基準,進一步核查漁船漁民基本情況,對退捕漁船和漁民進行精準識別,健全信息檔案,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措施,及時掌握退捕進度,切實做到查漏補缺、逐戶確認,登記造冊、張榜公佈,為禁捕和漁民安置工作打下堅實基礎。地方政府要承擔建檔立卡的主要責任,省級負總責,逐級審核確認,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簽字背書。

沿江各省(直轄市)要以縣為單位,健全完善退捕漁船漁民信息填報機制,農業農村、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別負責漁船漁民基本信息、補償資金、社會保障等信息採集錄入審核。實行“一船一檔、以船定人”管理,確保信息全面、數據精準。漁船信息主要包括:證書編號、漁船類型、捕撈區域、網具數量等情況;漁民信息主要包括:漁民姓名、家庭情況、年齡、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退捕去向、就業意願、補助資金落實、安置保障措施等情況。

沿江各省(直轄市)應于2020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漁船漁民建檔立卡信息錄入和審核上報工作,2020年8月1日零時起,退捕漁船漁民基數將實行鎖定管理,作為落實補償資金、轉産安置、社會保障、後續幫扶、驗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據。

(二)實施集中管理,及時分類處置退捕船網。

沿江各省(直轄市)要以鄉鎮為單位,對已退捕的漁船,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補償退捕漁民,登出捕撈證書,及時銷毀捕撈網具,分類處置退捕漁船,不留反彈隱患;對尚未退捕的漁船,做好監督管理,逐船明確時間節點,督促按時退出。所有退捕漁船網具最遲在2020年12月15日集中到鄉鎮指定地點統一管理,切實做到證登出、船封存、網銷毀。

沿江沿湖市縣要加快退捕補償進度,漁船回收後,根據不同材質、大小及使用年限,分類評估,查驗核實,合理確定補償金額,按規定公示,儘快落實補償補助資金。統籌做好無證漁船清理取締工作。

對於2017年以來按照長江流域禁捕政策要求,利用其他政策資金提前退捕的,可據實錄入退捕漁船漁民信息管理系統,相應的中央補助資金由地方統籌用於禁捕退捕工作。

(三)堅持多措並舉,切實做好退捕漁民生計保障。

沿江各省(直轄市)要切實維護退捕漁民的社會保障權益,積極探索參照現有被徵地農民政策,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要根據漁民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技能水平等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轉産轉業安置方案,分類施策、精準幫扶。發展産業安置一批,依託沿江沿湖資源生態優勢,因地制宜發展稻魚(蝦)綜合種養、池塘養魚、水産品加工、休閒漁業,增加産業就業空間。按照“一湖一策”方式,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在政府監管下,以市場化運作模式,在適宜的湖區庫區統一開展生態保護修復,吸納退捕漁民參與資源養護,併合理建立與退捕漁民利益聯結機制。務工就業安置一批,按規定將退捕漁民納入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範圍,加強職業介紹服務,拓寬就業渠道。支持創辦扶貧車間吸納漁民就業,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電商平臺等帶動退捕漁民轉産就業。支持創業安置一批,對退捕漁民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落實創業孵化獎補政策,對開展職業指導、專場招聘、創業培訓等的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公益崗位安置一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將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退捕漁民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統籌退捕安置和禁捕監管任務需求,引導退捕漁民參與巡查監督工作。另外,對於因病、因殘等原因喪失勞動就業能力的生活困難退捕漁民,按規定納入低保範圍,發揮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四)實施搬遷安置,推動漁民轉産上岸。

對戶籍在湖心島、江心島的漁民,禁捕後不能維持基本生計的,按照科學規劃、漁民自願、政府支持的原則,探索實行搬遷安置,穩妥推進漁民轉産上岸。搬遷安置方式既可以集中安置,也可以分散安置。其中,集中安置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選擇資源優勢突出、産業基礎較好、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比較完善的地區整體安置搬遷漁民;分散安置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採取回購安置區空置房屋等方式進行“插花”安置,也可鼓勵搬遷漁民進城務工或投親靠友。安置費用要綜合考慮區域發展水平、安置資源條件、工程建設成本等因素,通過中央財政安排的過渡期補助資金、地方自有財力等渠道統籌解決。

(五)提升執法能力,強化日常監管。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保障執法人員和經費。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根據禁捕後的實際管理需求,緊急配置一批漁政執法船艇、無人機、雷達光電視頻監控等執法裝備設施。

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各級漁政部門要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專項執法整治行動,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餐飲等地下産業鏈和利益鏈。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執法監管,強化漁政、公安、交通運輸、水利、林草等部門組成的漁政執法特編船隊,提升跨部門、跨地區執法合力。針對非法捕撈多發區域和重點時段,加強日常執法監管,擴大監管覆蓋面,維護禁捕秩序。有效防範、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電毒炸”、“絕戶網”和非法捕撈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健全完善漁政24小時應急值守和舉報監督制度,設立全國統一的中國漁政值守電話,開設中國漁政服務平臺,推動與公安110聯勤聯動,受理涉漁違法違規案件舉報。沿江各省(直轄市)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公眾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監督。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沿江各省(直轄市)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協調機制,成立省、市、縣三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強化部門協同,建立工作專班,充實工作力量,倒排工期,挂圖作戰,限時銷號。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牽頭建立禁捕和漁民安置情況調度制度,每週調度並進行通報。

(二)實行包村聯戶。退捕任務集中的沿江沿湖市縣,要組織領導幹部分片包村,工作任務重、難度大的漁村要由縣鄉領導幹部直接分包。包村幹部要宣傳貫徹禁捕退捕政策,指導核實漁船漁民信息,督促加快退捕進度,協調解決實際問題。對特殊困難漁民,明確結對幫扶關係和幫扶責任人,對接幫扶政策措施,提供生産就業信息,幫助解決生産生活困難。

(三)強化資金保障。按照中央獎補、地方為主的原則,各地要在中央補助資金統一核算、切塊到省的基礎上,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統籌保障禁捕退捕資金需求,加大地方財政資金投入,將退捕漁民生計和安置保障作為基本民生內容,統籌利用油補資金等相關資金渠道優先支持。

(四)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平臺,全方位、廣角度、多形式宣講禁捕退捕重大意義,解讀禁捕退捕相關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群眾關切,推廣禁捕退捕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要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做好負面輿情管控,嚴格防範禁捕可能引發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五)開展考核檢查。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長江流域禁捕工作作為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湖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加強督促落實,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問責追責。



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加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捕撈等各類危害水生生物資源行為,確保長江流域禁捕取得紮實成效,特製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全面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依法懲戒破壞水生生物資源行為,堅決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突出重點水域、重點違法犯罪行為、重點對象,落實沿江各省(直轄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聯防聯動執法合作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加大打擊力度,深挖細查長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依法嚴厲打擊整治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偵破一批嚴重破壞長江水生生物資源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職業化、團夥化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網絡,整治一批非法運銷捕撈器具、漁獲物的窩點,徹底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長江野生魚類的黑色産業鏈,堅決遏制長江流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三、組織實施

專項行動由公安部、農業農村部牽頭,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林草局統一組織。沿江各地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農業農村(漁政)、法院、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網信、林草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行動安排

(一)行動時間。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動時間為1年。

(二)行動範圍。《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所明確的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以及與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連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三)階段安排。

第一階段: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重點打擊已經實施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重點整治非法運銷捕撈器具、漁獲物的窩點。

第二階段: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擊長江流域各類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全面禁止經營長江野生魚類。

第三階段: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總結工作經驗,健全長效機制。

五、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對退捕漁民的走訪教育。對退捕漁民逐一上門走訪,開展長江流域禁漁政策的法制宣傳教育,動員督促其主動上繳捕撈工具,並逐項登記造冊、簽訂承諾書。實行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積極舉報涉漁違法犯罪線索。

(二)嚴厲打擊非法捕撈作業行為。聚焦重點水域和時段,依法嚴厲打擊查處“電毒炸”、“絕戶網”等非法作業方式,非法捕撈和經營利用中華鱘、長江鱘、江豚等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跨區作業和生産性垂釣作業等行為。對查獲的非法捕撈案件,要追查歷次作業情況、非法漁具來源和漁獲物去向。

(三)嚴肅查處非法捕撈漁具制售行為。聚焦生産廠家、電商平臺、漁具銷售店舖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製造和銷售“電毒炸”工具、非法網具、禁用漁具以及發佈相關非法信息等違法行為,取締電魚器具等非法漁具製造黑窩點、黑作坊。對查獲的非法制售捕撈漁具案件,要追查供貨來源、銷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線索。

(四)嚴格禁止非法漁獲物交易利用行為。聚焦水産品交易市場、餐飲場所等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加強禁捕水域周邊區域管理,禁止非法漁獲物上市交易。加強水産品交易市場、餐飲行業管理,對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要追溯漁獲物來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集中治理整頓“三無”船舶。集中治理整頓涉漁“三無”船舶和大馬力快艇。對查獲的“三無”船舶,要完善移交處置流程,設置集中扣船點,依法進行沒收、拆解、處置,並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場主體,通報船舶製造行業管理部門。對非法從事漁業捕撈的船舶,及時通報船籍地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屬地監督和管理。

(六)多維度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漁業資源和水生生物鑒定及損害評估機制,依法追究違法犯罪行為人的漁業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探索實施行業禁入懲戒制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與政策手段,依法依規完善政策性補貼、退捕安置政策與個人違法違規記錄挂鉤機制。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本次專項行動是穩定長江禁捕秩序、加強水域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沿江各省(直轄市)要成立由公安機關、農業農村(漁政)部門牽頭,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網信、林草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聯合指揮部,制定實施方案,統籌推進各項執法任務,並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分解任務、傳導壓力,實現責任全覆蓋,確保取得實效。沿江各省(直轄市)要于2020年7月10日前確定指揮部成員、聯絡員,並將人員名單和聯絡方式報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農業農村部長江辦。

(二)加強分工協作,形成聯動合力。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加強執法監管,擴大監管覆蓋面。公安部、農業農村部要商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加強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推動出臺有關規範性文件。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的統籌,及時協調解決相關涉漁問題。農業農村(漁政)部門要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非法捕撈作業行為,拆除拆解網圍、定置網具等。交通運輸部門要配合農業農村(漁政)部門加大對涉漁“三無”船舶的清理整治力度。水利部門要持續清理取締非法設置的矮圍等。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林草部門要全面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依法查處保護區內相關違法行為。網信部門要加大網絡巡查力度,及時清理整治網絡涉漁違法信息。各部門發現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惡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要對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撈行為依法立案偵查,對暴力抗法等阻擾相關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處理,嚴厲打擊因非法捕撈滋生的船霸、漁霸等涉黑涉惡勢力。

(三)加強督導檢查,壓實工作責任。沿江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行動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職責分工,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執法網絡;將執法成效納入市縣政府績效及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制定執法考核辦法,並將考核結果與執法單位和人員的獎懲相挂鉤,確保執法行動紮實開展、取得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按照專項行動的整體安排,加強執法督查和暗訪檢查,動態通報專項行動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對執法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進行通報批評、問責追責,對在專項行動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四)完善執法機制,提升執法能力。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樹立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整體觀、全局觀,打破部門界限、地域界限,在打擊非法捕撈、穩定禁漁秩序上通力合作。各地指揮部要統籌用好各方執法力量,形成水陸執法閉環。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區域間聯合執法。推動建立完善聯合執法、聯合辦案、異地協查機制,健全非法漁獲物、非法漁具等違法證據鑒定體系,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提升執法效果。專項行動中,各地要查辦一批有影響力的大案要案,達到“查辦一起、震懾一片”的效果。

(五)積極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將專項行動宣傳擺在突出位置,與專項行動一起研究、一起佈置,同步推進、同步落實。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不斷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完善宣傳內容,擴大宣傳覆蓋面。同時注重以案釋法,適時組織開展“三無”船舶和非法網具集中銷毀活動,強化警示教育作用,營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會輿論氛圍。

(六)強化執法保障,建立長效機制。沿江各地人民政府要將專項執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做好專項行動期間執法人員的工作、生活保障,落實一線執法人員值勤津補貼制度,維護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和執法權威。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要落實好執法隊伍的防護設備設施,配齊防護用品,保障執法人員安全和健康。各執法力量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固定聯合執法模式,構建執法長效機制,為長江大保護保駕護航。



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

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

市場監管總局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徹底斬斷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産業鏈,依據市場監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強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查處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行為,打擊銷售網絡,斬斷違法鏈條,維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安全。

二、主要措施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監管,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一)加強生産企業監管。要以水産製品生産企業為重點,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製度,不得採購、加工非法捕撈漁獲物。

(二)加強市場銷售監管。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水産品專項市場排查。以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超、餐飲單位為重點,加大市場排查和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水産品經營者是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要求,採購的水産品特別是捕撈水産品是否具有合法來源憑證等文件,是否存在採購、經營來源不明或者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水産品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中發現採購、經營無合法來源水産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要監督水産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並依法依規從重查處。

(三)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加強對電商平臺售賣“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行為的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屬地電商平臺進一步完善平臺治理規則,將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禁限售目錄納入平臺禁限售商品服務名錄,並指導平臺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落實主體責任,對相關違法行為及時採取下架(刪除、屏蔽)信息、終止提供平臺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情況。發揮全國網絡交易監測平臺作用,對各電商平台下架(刪除、屏蔽)信息情況進行監測,及時將監測發現的違法違規信息移交平臺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禁限售目錄,完善監測關鍵詞庫和違法違規模型庫,加強網絡交易信息監測,及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信息並依法依規處理。

(四)加強廣告監管。加大廣告監管力度,凡屬於依法禁止出售、購買、利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一律禁止發佈廣告;凡屬於依法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一律禁止發佈廣告。對監測中發現涉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交易的虛假違法廣告線索,第一時間交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核實、嚴厲查處。

(五)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對監管中發現的經營者以“長江野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營銷利用,對商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對未經批准、未取得專用標識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出售、購買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依法從重予以查處。

(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全國“12315”平臺、“12315”電話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線索,並根據各地實際予以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行動安排

(一)行動時間。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行動時間為1年。

(二)階段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排查。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全面宣傳動員和排查,深入摸排違法線索,組織開展對網絡交易的監測和對食品生産企業、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打擊市場銷售已實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

第二階段:集中打擊。2021年1月1日—4月30日,全面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違法行為,有效斬斷地下産業鏈。

第三階段:總結規範。2021年5月1日—6月30日,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回頭看”,完善規章制度,健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要開展專題研究,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責任,確保各項部署落實到位。

(二)狠抓案件查辦。要採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形式,深入摸排一批案件線索,深挖違法鏈條和網絡,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切實加大打擊力度,有力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三)加強督導檢查。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督導檢查,抓好工作落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大案要案要掛牌督辦。對工作要求不落實、行動開展不迅速、工作成效不明顯的要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四)加強部門協作。加強部門間線索通報和案件移送,對市場監管過程中發現涉嫌購買、經營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要及時移送屬地漁政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開展聯合行動,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公眾號等媒介,宣傳報道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曝光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引導經營者認真落實主體責任,營造全社會保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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