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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11:50: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06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0〕23號 發佈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0-0006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0〕23號

發佈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2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對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推動惠民生擴內需、推進城市更新和開發建設方式轉型、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鎮老舊小區,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推動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區治理體系,讓人民群眾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握改造重點。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徵求居民意見併合理確定改造內容,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推動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區。

——堅持因地制宜,做到精準施策。科學確定改造目標,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層層下指標;合理制定改造方案,體現小區特點,杜絕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堅持居民自願,調動各方參與。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激發居民參與改造的主動性、積極性,充分調動小區關聯單位和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改造,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

——堅持保護優先,注重歷史傳承。兼顧完善功能和傳承歷史,落實歷史建築保護修繕要求,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在改善居住條件、提高環境品質的同時,展現城市特色,延續歷史文脈。

——堅持建管並重,加強長效管理。以加強基層黨建為引領,將社區治理能力建設融入改造過程,促進小區治理模式創新,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完善小區長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目標。2020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結合各地實際,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二、明確改造任務

(一)明確改造對象範圍。城鎮老舊小區是指城市或縣城(城關鎮)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界定本地區改造對象範圍,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

(二)合理確定改造內容。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內容可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3類。

1. 基礎類。為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築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絡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

2. 完善類。為滿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內容,主要是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小區內建築節能改造、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其中,改造建設環境及配套設施包括拆除違法建設,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停車庫(場)、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智慧快件箱、智慧信包箱、文化休閒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

3. 提升類。為豐富社區服務供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立足小區及周邊實際條件積極推進的內容,主要是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周界防護等智慧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

各地可因地制宜確定改造內容清單、標準和支持政策。

(三)編制專項改造規劃和計劃。各地要進一步摸清既有城鎮老舊小區底數,建立項目儲備庫。區分輕重緩急,切實評估財政承受能力,科學編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不得盲目舉債鋪攤子。建立激勵機制,優先對居民改造意願強、參與積極性高的小區(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住宅小區)實施改造。養老、文化、教育、衛生、托育、體育、郵政快遞、社會治安等有關方面涉及城鎮老舊小區的各類設施增設或改造計劃,以及電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相關管線改造計劃,應主動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計劃有效對接,同步推進實施。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所屬城鎮老舊小區按屬地原則納入地方改造規劃和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組織實施機制

(一)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專門工作機制,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鎮)、社區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規則、責任清單和議事規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難題,統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二)健全動員居民參與機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要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建立和完善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機制,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産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推進改造。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利用“互聯網+共建共治共享”等線上線下手段,開展小區黨組織引領的多種形式基層協商,主動了解居民訴求,促進居民形成共識,發動居民積極參與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參與監督和後續管理、評價和反饋小區改造效果等。組織引導社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改造。

(三)建立改造項目推進機制。區縣人民政府要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健全項目管理機制,推進項目有序實施。積極推動設計師、工程師進社區,輔導居民有效參與改造。為專業經營單位的工程實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費用。鼓勵選用經濟適用、綠色環保的技術、工藝、材料、産品。改造項目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的,應嚴格落實相關保護修繕要求。落實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責任,組織做好工程驗收移交,杜絕安全隱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同步開展綠色社區創建。

(四)完善小區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配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引導居民協商確定改造後小區的管理模式、管理規約及業主議事規則,共同維護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鎮老舊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續籌機制,促進小區改造後維護更新進入良性軌道。

四、建立改造資金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

(一)合理落實居民出資責任。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積極推動居民出資參與改造,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實。研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辦法。支持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勵居民通過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等支持改造。鼓勵有需要的居民結合小區改造進行戶內改造或裝飾裝修、家電更新。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給予資金補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則,重點支持基礎類改造內容。中央財政資金重點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可以適當支持2000年後建成的老舊小區,但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省級人民政府要相應做好資金支持。市縣人民政府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可以納入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資金使用範圍;要統籌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用於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改造資金。

(三)持續提升金融服務力度和質效。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模化實施運營主體採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但不得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杜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合規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信貸支持力度。商業銀行加大産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依法合規對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

(四)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原産權單位對已移交地方的原職工住宅小區改造給予資金等支持。公房産權單位應出資參與改造。引導專業經營單位履行社會責任,出資參與小區改造中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改造提升;改造後專營設施設備的産權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給專業經營單位,由其負責後續維護管理。通過政府採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産權益等方式,吸引各類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各類需改造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支持規範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改造。支持以“平臺+創業單元”方式發展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服務新業態。

(五)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專業經營單位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對其取得所有權的設施設備等配套資産改造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作為該設施設備的計稅基礎,按規定計提折舊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發生的維護管理費用,可按規定計入企業當期費用稅前扣除。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並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用於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産、土地,可按現行規定免徵契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産登記費等。

五、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快改造項目審批。各地要結合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審批,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改造方案,認可後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審批。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無需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併為一個階段,簡化相關審批手續。不涉及建築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鼓勵相關各方進行聯合驗收。

(二)完善適應改造需要的標準體系。各地要抓緊制定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規範,明確智慧安防建設要求,鼓勵綜合運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滿足安全需要。及時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産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涉及影響日照間距、佔用綠化空間的,可在廣泛徵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

(三)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實施單元,推進相鄰小區及周邊地區聯動改造,加強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共建共享。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且徵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整合社區服務投入和資源,通過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閒置鍋爐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各類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租賃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發展社區服務。

(四)明確土地支持政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利用閒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增設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産登記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應依法積極予以辦理。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明確部門職責。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切實擔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協調、工作銜接、調研督導,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給予有關激勵政策。

(二)落實地方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負總責,要加強統籌指導,明確市縣人民政府責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市縣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把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以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為衡量標準,調動各方面資源抓好組織實施,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好各項配套支持政策。

(三)做好宣傳引導。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認識,著力引導群眾轉變觀念,變“要我改”為“我要改”,形成社會各界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要準確解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政策措施,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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