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21-07-09 17:55:49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060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1〕24號 發佈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060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對外經貿合作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1〕24號

發佈日期:

2021年07月0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

國辦發〔202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新業態新模式是我國外貿發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趨勢。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有利於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培育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對於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深化外貿領域“放管服”改革,推動外貿領域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模式創新,拓展外貿發展空間,提升外貿運行效率,保障産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鼓勵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釋放市場主體活力。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在外貿領域廣泛運用新技術新工具,推動傳統業態轉型升級,細化貿易分工,提升專業化水平,促進業態融合創新,不斷探索新的外貿業態和模式。

堅持包容審慎。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建立健全適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政策體系。完善信息數據、信用體系、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標準、制度。科學合理界定平臺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公平競爭。

堅持開放合作。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加強部門、地方、行業、企業間協作聯動,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務效能。積極探索建立適應和引領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國際規則,推動高水平開放。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更為完善,營商環境更為優化,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和産業集群,産業價值鏈水平進一步提升,對外貿和國民經濟的帶動作用進一步增強。到2035年,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水平位居創新型國家前列,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程度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為貿易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能,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強勁支撐。

二、積極支持運用新技術新工具賦能外貿發展

(四)推廣數字智慧技術應用。運用數字技術和數字工具,推動外貿全流程各環節優化提升。發揮“長尾效應”,整合碎片化訂單,拓寬獲取訂單渠道。大力發展數字展會、社交電商、産品眾籌、大數據營銷等,建立線上線下融合、境內境外聯動的營銷體系。集成外貿供應鏈各環節數據,加強資源對接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外貿企業數字化、智慧化水平明顯提升。(商務部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跨境電商發展支持政策。在全國適用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B2B)直接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監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電商進出口退換貨管理。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穩步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引導企業用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和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研究制定跨境電商知識産權保護指南,引導跨境電商平臺防範知識産權風險。到2025年,跨境電商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商務部牽頭,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産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紮實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試區)試點範圍。積極開展先行先試,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和線下産業園區“兩平臺”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務、智慧物流、電商誠信、統計監測、風險防控等監管和服務“六體系”,探索更多的好經驗好做法。鼓勵跨境電商平臺、經營者、配套服務商等各類主體做大做強,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建立綜試區考核評估和退出機制,2021年組織開展考核評估。到2025年,綜試區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體多元、服務專業的跨境電商線下産業園區,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成為引領跨境電商發展的創新集群。(商務部牽頭,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郵政局、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培育一批優秀海外倉企業。鼓勵傳統外貿企業、跨境電商和物流企業等參與海外倉建設,提高海外倉數字化、智慧化水平,促進中小微企業借船出海,帶動國內品牌、雙創産品拓展國際市場空間。支持綜合運用建設—運營—移交(BOT)、結構化融資等投融資方式多元化投入海外倉建設。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和經商機構作用,為海外倉企業提供前期指導服務,協助解決糾紛。到2025年,力爭培育100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設、智慧化發展、多元化服務、本地化經營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海外倉企業。(商務部牽頭,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完善覆蓋全球的海外倉網絡。支持企業加快重點市場海外倉佈局,完善全球服務網絡,建立中國品牌的運輸銷售渠道。鼓勵海外倉企業對接綜試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國內外電商平臺等,匹配供需信息。優化快遞運輸等政策措施,支持海外倉企業建立完善物流體系,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服務,探索建設海外物流智慧平臺。推進海外倉標準建設。到2025年,依託海外倉建立覆蓋全球、協同發展的新型外貿物流網絡,推出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行業等標準。(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推動傳統外貿轉型升級

(九)提升傳統外貿數字化水平。支持傳統外貿企業運用雲計算、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先進技術,加強研發設計,開展智慧化、個性化、定制化生産。鼓勵企業探索建設外貿新業態大數據實驗室。引導利用數字化手段提升傳統品牌價值。鼓勵建設孵化機構和創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到2025年,形成新業態驅動、大數據支撐、網絡化共享、智慧化協作的外貿産業鏈供應鏈體系。(商務部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優化市場採購貿易方式政策框架。完善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動態調整機制,設置綜合評價指標,更好發揮試點區域示範引領作用。支持各試點區域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吸納更多內貿主體開展外貿,引導市場主體提高質量、改進技術、優化服務、培育品牌,提升産品競爭力,放大對周邊産業的集聚和帶動效應。到2025年,力爭培育10家左右出口超千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貿一體化市場,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提升市場採購貿易方式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優化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系統,實現源頭可溯、風險可控、責任可究。繼續執行好海關簡化申報、市場採購貿易方式出口的貨物免徵增值稅等試點政策,優化通關流程。擴大市場採購貿易預包裝食品出口試點範圍。對在市場採購貿易綜合管理系統備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實性的市場採購貿易收入,引導銀行提供更為便捷的金融服務。(商務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進外貿服務向專業細分領域發展

(十二)進一步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健康發展。落實落細集中代辦退稅備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對已經辦理代辦退稅備案但尚未進行過首次申報退(免)稅實地核查的生産企業,在收到首次委託代辦退稅業務申報信息後,進一步提高實地核查工作效率。引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綜服企業)規範內部風險管理,提升集中代辦退稅風險管控水平。進一步落實完善海關“雙罰”機制,在綜服企業嚴格履行合理審查義務,且無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由綜服企業和其客戶區分情節承擔相應責任。到2025年,適應綜服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進一步優化。(商務部牽頭,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保稅維修業務發展水平。進一步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維修業務,動態調整維修産品目錄,研究將醫療器械等産品納入目錄。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按照綜合保稅區維修産品目錄開展“兩頭在外”的保稅維修業務,由自貿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對維修項目進行綜合評估、自主支持開展,對所支持項目的監管等事項承擔主體責任。探索研究支持有條件的綜合保稅區外企業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自産出口産品保稅維修,以試點方式穩妥推進,加強評估,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和維修産品清單。到2025年,逐步完善保稅維修業務政策體系。(商務部牽頭,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穩步推進離岸貿易發展。鼓勵銀行探索優化業務真實性審核方式,按照展業原則,基於客戶信用分類及業務模式提升審核效率,為企業開展真實合規的離岸貿易業務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提升貿易結算便利化水平。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強離岸貿易業務創新,支持具備條件並有較強競爭力和管理能力的城市和地區發展離岸貿易。(商務部、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支持外貿細分服務平臺發展壯大。支持在營銷、支付、交付、物流、品控等外貿細分領域共享創新。鼓勵外貿細分服務平臺在各區域、各行業深耕垂直市場,走“專精特新”之路。鼓勵外貿企業自建獨立站,支持專業建站平臺優化提升服務能力。探索區塊鏈技術在貿易細分領域中的應用。到2025年,形成一批國際影響力較強的外貿細分服務平臺企業。(商務部牽頭,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優化政策保障體系

(十六)創新監管方式。根據外貿業態發展需要,適時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科學設置“觀察期”和“過渡期”。引入“沙盒監管”模式,為業態創新提供安全空間。推動商務、海關、稅務、市場監管、郵政等部門間數據對接,在優化服務的同時,加強對逃稅、假冒偽劣、虛假交易等方面的監管。完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統計體系。(商務部牽頭,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落實財稅政策。充分發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本以基金方式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積極探索實施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稅收徵管和服務措施,優化相關稅收環境。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適用無紙化方式申報退稅。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可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銀企合作,積極推廣“信易貸”等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徵信機構、外貿服務平臺等加強合作,為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進行融資。加快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建設。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積極發揮風險保障和融資促進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外匯局、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便捷貿易支付結算管理。深化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法合規為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提供結算服務。鼓勵研發安全便捷的跨境支付産品,支持非銀行支付機構“走出去”。鼓勵外資機構參與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與競爭。(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營造良好環境

(二十)維護良好外貿秩序。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制,著力預防和制止外貿新業態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公平競爭,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探索建立外貿新業態新模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鼓勵建立重要産品追溯體系。支持制定外貿新業態領域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推進新型外貿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外貿領域的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等建設。鼓勵電信企業為外貿企業開展數字化營銷提供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完善國際郵件互換局(交換站)和國際快件處理中心佈局。開行中歐班列專列,滿足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輸需要。(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郵政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行業組織建設和專業人才培育。依法推動設立外貿新業態領域相關行業組織,出臺行業服務規範和自律公約。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設置相關專業。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與企業合作,培養符合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商務部、教育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參與世貿組織、萬國郵聯等多雙邊談判,推動形成電子簽名、電子合同、電子單證等方面的國際標準。加強知識産權保護、跨國物流等領域國際合作,參與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國際規則和標準制定。加強與有關國家在相關領域政府間合作,推動雙向開放。大力發展絲路電商,加強“一帶一路”經貿合作。推動我國外貿新業態新模式與國外流通業銜接連通。鼓勵各地方、各試點單位、各企業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商務部牽頭,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做好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國務院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部門聯動、央地協同,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密切協作配合,及時出臺相關措施,繼續大膽探索實踐。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作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商務部牽頭,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做好宣傳推廣。不斷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加強輿論引導,宣介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成效。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充滿活力、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良好氛圍,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健康持續創新發展。(商務部牽頭,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佈)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