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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16:5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099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監察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債務沉重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1〕39號 發佈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099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監察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債務沉重地區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1〕39號

發佈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債務沉重地區

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的通報

國辦發〔2021〕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過緊日子要求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發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優良作風,堅決反對鋪張浪費;黨政機關要堅持過緊日子,嚴肅財經紀律,把各方面資金管好用好。李克強總理指出,各級政府要過緊日子,把每一筆錢都用在刀刃上、緊要處;嚴禁新建擴建政府性樓堂館所和搞豪華裝修。韓正副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對相關工作提出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要求,高負債地區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機關有效運轉支出外,要大力壓減基本建設支出,籌措資金化解債務風險。《機關團體建設樓堂館所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不得建設培訓中心等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近期,審計署審計發現,一些地區不顧自身財力狀況,在政府債務沉重、風險突出的情況下,違反財經紀律和管理制度興建樓堂館所。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嚴格樓堂館所建設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部分地區違規建設樓堂館所情況

審計發現,青海、寧夏、貴州、雲南等4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有8個項目不同程度存在違規興建樓堂館所問題。

(一)青海國際會展中心。該項目于2019年4月由西寧市發展改革委批復立項,主要包括會展中心和酒店兩部分,其中會展中心部分由青海省與西寧市共同出資建設,酒店部分面向社會籌資建設。2019年7月,在社會投資沒有落實的情況下,項目單位按照整體招標、統一建設、統一核算的方式對會展中心和酒店同時開工建設。截至2021年5月底,項目到位資金22.77億元全部為財政資金,實際上通過財政資金支付了酒店建設費用。

(二)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該項目于2015年9月由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省政府負責同志批准,通過購置寫字樓方式建設,規劃作為業務用房,主要用作就業創業培訓和社會保險、勞動權益等經辦服務。在實際使用中,部分作為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還設有24間客房,改變了業務用房的用途。財政部門安排項目資金2.4億元。

(三)青海省勝利賓館。該賓館原為財政差額撥款事業單位,2002年轉制為企業,在提供社會化服務的同時承擔政務接待保障任務。2018—2020年,青海省財政廳經報省政府批准,以補助、注資等方式向該賓館撥付財政資金8966.45萬元,用於維修改造和運營。

(四)寧夏閩寧會議中心。2016年10月,在未明確建設主體、沒有資金來源、未辦理施工手續的情況下,由銀川市委、市政府直接選定中冶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墊資建設,用於考察接待、會議、展覽、餐飲、住宿。因缺乏資金,項目一度停工。2019年4月和6月,銀川市政府決定安排財政資金撥付市國資委,由市國資委按照“政府支持、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推進建設。2020年6月,項目竣工預驗收,按照酒店模式運行。銀川市和閩寧鎮以向企業注資等方式撥付財政資金5500萬元。

(五)寧夏閩寧鎮酒店管理與服務職業技能實訓中心。2019年6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同意該中心立項建設,同時加挂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教育廳培訓基地牌子,主要作為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教育廳培訓基地和閩寧教師遠程培訓中心、酒店管理與服務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建設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2020年8月—2021年3月,該中心主要用於開展教育系統內部培訓。

(六)寧夏絲路明珠塔。該項目是銀川市籌劃建設的集廣播電視發射、觀光旅遊、商務會展等於一體的綜合性建築。2018年12月,銀川市決定由中鐵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市屬國有企業銀川通聯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建設。目前已完成塔樓和北裙樓部分工程。項目實際到位資金5.2億元,其中銀川通聯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出資的3億元全部為財政資金。

(七)貴州省遵義市會議中心。2018年2月,遵義市確定由市屬國有企業遵義道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建設該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會議中心、酒店等。2019年底,項目部分竣工驗收並開始試運行,承擔了2020年和2021年遵義市“兩會”接待工作。遵義市財政局通過市自然資源局安排土地出讓金5.62億元,撥付給遵義道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使用。此外,還撥付給該公司土地整治成本經費2000萬元、保障地方“兩會”經費1000萬元。

(八)雲南省級民主黨派大樓和雲南中華職業教育社辦公樓。2019年4月,雲南省政府決定,該項目由昆明市出資、企業代建,建成後由昆明市以零租金或低租金永久租賃給省級民主黨派、雲南中華職業教育社等單位使用。2020年4月,經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經濟發展局備案,代建項目由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自主投資建設。2021年,昆明市向該公司注資2.24億元。

二、存在的突出問題

上述違規動用財政資金興建樓堂館所問題,反映出相關地區部門和單位有關人員“四個意識”不強,紀律規矩意識淡薄,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思想弱化,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不到位;一些地區業務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作用發揮不夠,未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執行財經紀律鬆弛。有的地方漠視財經紀律,在建設資金沒有落實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或安排財政資金用於賓館維修改造和運營,違反了預算管理等相關制度規定。青海省違規向已轉制為企業的勝利賓館安排財政資金用於維修改造和運營。寧夏閩寧會議中心在無建設主體、無資金來源的情況下直接委託企業開工建設,項目一度因資金缺乏而停工,依靠財政支持才完成建設。

二是規避項目審批程序。有的地方採取“未批先建”、“先建後補”或以政策文件、會議代替審批等方式規避審批,違反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等相關制度規定。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直接以政府文件作為建設依據,未履行審批手續。寧夏閩寧會議中心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直接開工建設,邊實施邊補手續。

三是鑽制度空子搞變通。有的地方模糊政府和企業界限,混淆業務用房和辦公用房界限,違規興建會議中心,違規使用業務用房,違反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等相關制度規定。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中心以業務用房名義建設,實際違規將部分業務用房作為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遵義市以國有企業經營項目名義建設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場所和設施,並通過財政注資、補貼等方式給予支持。

對於審計發現問題,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積極開展整改工作。有的已經停止項目建設,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對項目進行轉讓;有的對違規使用的業務用房進行了封存和移交;有的已按原渠道退還了財政補助資金。後續整改及執紀問責等工作正在進行中。

三、工作要求

嚴控樓堂館所建設是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重要內容,事關黨和政府形象,無論政府債務風險高低都必須堅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要從審計發現問題中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堅決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堅定不移把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對“國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數,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不折不扣地抓好貫徹落實。要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繼承和發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抓實抓細樓堂館所建設管理,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堅決剎住違規興建樓堂館所的不正之風。

(二)從嚴落實財經紀律。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把黨政機關過緊日子、嚴控樓堂館所建設作為重要財經紀律落實到位。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財,推進財政法治建設,細化實化管理措施,大力壓縮自由裁量權,紮緊扎密制度的籬笆,消除漏洞和盲點。要硬化預算約束,嚴格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原則,把嚴把緊預算支出關口。

(三)落實嚴控樓堂館所建設主體責任。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對審計發現問題實事求是推進整改,堅決不搞形式主義、不做表面文章;積極防範整改中的風險,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防止國有資産流失、防止財政資金損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嚴控樓堂館所建設的主體責任,充分考慮客觀經濟規律、發展階段和財政可承受能力,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嚴格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大審查監督力度,杜絕違規興建樓堂館所。

(四)強化項目審批管理和財政支出約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和規定,防止變相規避審批程序,從嚴審批樓堂館所建設項目,加強國有企業投資監管。要加強預算安排與項目審批的銜接,未經審批一律不得安排預算,落實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投向領域禁止類項目清單。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較高地區要進一步強化財政支出約束,大力壓縮非剛性非重點支出,築牢“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防線,同時加強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杜絕超越財力安排支出,防範化解財政運行風險。

(五)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對違反財經紀律、不顧償還能力盲目舉債上項目、變相規避審批程序等問題加大核查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紀檢監察監督等方面作用,加強對本地區樓堂館所建設的全方位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肅查處、問責到人,讓違法違規和失職瀆職者付出應有的代價。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對地方樓堂館所建設情況持續開展重點監督,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地方切實整改。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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