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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17:55:42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2-00034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22〕3號 發佈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時  效: 失效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2-00034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0日

標  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切實做好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明電〔2022〕3號

發佈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時  效:

失效


時  效:

失效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切實做好貨運物流

保通保暢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保障貨運物流特別是醫療防控物資、生活必需品、政府儲備物資、郵政快遞等民生物資和農業、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産物資的運輸暢通,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正常生産生活秩序,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暢通交通運輸通道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迅速啟動部省站三級調度、路警聯動、區域協調的保通保暢工作機制,加強路網監測調度,及時解決路網阻斷堵塞等問題,確保交通主幹線暢通。嚴禁擅自阻斷或關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閘。不得擅自關停高速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和航空機場,或擅自停止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因出現確診或密接人員等情況確需關停或停止的,應報經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後方可實施;關停航空機場涉及跨省航班或國際航班運行的,應按規定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國務院審批。要提前向社會公佈關停信息,關停後要積極採取措施儘快恢復。高速公路服務區關停期間,要繼續保留加油等基本公共服務功能。

要科學合理設置防疫檢查點並及時通報設置情況,高速公路防疫檢查點應設在收費站外廣場及以外區域,具備條件的地方要配套設置充足的貨車專用通道、休息區。嚴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區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設置2個(含)以上防疫檢查點;嚴禁在高速公路主線和服務區設置防疫檢查點;嚴禁擅自在航道船閘設置防疫檢查點,確需設置的,應報地市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

二、優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

各地區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依規制定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及時統一對外發佈。因疫情需對地級城市市轄區、縣域實施全域封閉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地市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並公佈;地市級及以上城市實施全域封閉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由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批准並公佈。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要及時匯總各地市防疫通行管控信息,及時上傳至國務院客戶端小程序“各地防控政策”專欄,並通過“12345”熱線電話、政府網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廣泛宣傳。鼓勵與導航地圖平臺及時共享更新通行管控信息。

各地區要根據貨運車輛和司乘人員實際行程、是否涉疫等情況,精準實施通行管理。不得隨意限制貨運車輛和司乘人員通行,不得以車籍地、戶籍地作為限制通行條件,不得簡單以貨車司乘人員、船員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為由限制車輛船舶的通行、停靠。對於通信行程卡綠色帶*號的貨車司機,需在車輛到達目的地24小時以前,向目的地收發貨單位主動報備車牌號、計劃抵達時間以及司乘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由收發貨單位向屬地社區(鄉鎮)報告,並向貨車司機推送當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詳細情況;貨車行駛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檢查點時,司乘人員體溫檢測正常且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通行證、健康碼、通信行程卡(“兩證兩碼”)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放行,可對防疫檢查點至目的地實行閉環管理、點對點運輸,也可由收發貨單位或屬地社區(鄉鎮)派人引導貨車至目的地,裝卸貨後立即返回,並嚴格落實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時間內不離開的,應嚴格執行當地疫情防控要求。

三、全力組織應急物資中轉

疫情嚴重地區要依託周邊物流園區(樞紐場站、快遞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加快設立啟用物資中轉調運站、接駁點或分撥場地,並及時向社會公告;對需跨省域設立的,相鄰省份要給予支持。物資中轉站點原則上應設立在較低風險區域,實行閉環管理,做到車輛嚴消毒、人員不接觸、作業不交叉。對進出全域封閉城市內物資中轉站點的貨車司乘人員,在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措施、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情況下,實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單”管理模式,經地市級以上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審核確認後,不記錄在相應時段的通信行程信息,返回後能嚴格落實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則上不需隔離。

四、切實保障重點物資和郵政快遞通行

涉疫地區(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所在省份的省級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應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重點物資運輸需求,建立健全重點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交通運輸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做到統一格式、全國互認;要暢通辦理渠道,明確辦理條件、程序、範圍、渠道和時效,實行網上即接即辦,確保辦理便捷。要充分發揮區域統籌協調機製作用,加快推進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東北三省、成渝等重點區域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協同聯動。

封控區內的港口企業應提前安排作業人員進駐港口,實行封閉管理。對來自涉疫地區的內貿船舶,實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輪,推行非接觸式作業,確保港口運行正常。對涉疫地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航空機場的集疏運貨運車輛,各地區要實行場區—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鏈條的閉環管理和點對點運輸,確保港口碼頭等集疏運暢通。要充分發揮不同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充分利用鐵路、水路運輸大宗物資。

要將郵政、快遞作為民生重點,切實保障郵政、快遞車輛通行;指導電商平臺和快遞企業提高作業場地精準防控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增設無接觸投遞設施,防止出現郵件快件積壓等情況。

五、加強從業人員服務保障

各地區要做好從業人員核酸檢測服務,原則上防疫檢查點都應就近配套設置充足的核酸檢測點,在車流量較大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加密設置核酸檢測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貨車司機、船員等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提供免費核酸檢測服務。要為因疫情滯留在封閉區域、防疫檢查點、公路服務區等地的貨車司乘人員、船員提供餐飲、如廁等基本生活服務,確保各項服務措施及時有效落實。涉疫地區要研究制定保障鐵路、港口、機場、航運等作業人員上崗的措施,併為其通勤提供必要保障。

六、著力紓困解難維護行業穩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落實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實施留抵退稅,以及緩繳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等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交通運輸業特點的動産質押類貸款産品,盤活車輛等資産,對信用等級較高、承擔疫情防控和應急運輸任務較多的運輸企業、個體工商戶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各地區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有關企業續保續貸。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適當向運輸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傾斜,主動跟進並有效滿足其融資需求,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後相關貸款的接續轉換。在綜合考慮自身經營狀況和客戶還款能力基礎上,鼓勵金融機構降低實際貸款利率,適當減少收費。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貨車司機、快遞員,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幫助解決問題、渡過難關。

七、精準落實疫情防控舉措

各地區、各部門要督促指導各類交通運輸企業,以及物流園區、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鐵路車站、航空機場等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消毒消殺、佩戴口罩、核酸檢測、接種疫苗、健康監測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時,儘量避免司乘人員、船員與場站工作人員近距離接觸,原則上不安排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貨運物流從業人員執行運輸任務。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值班值守,向社會公佈應急運輸保障電話、舉報電話,及時發現並解決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一斷三不斷”(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確保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産生活物資運輸通道不斷)。要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對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要立即整改。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對疫情防控措施層層加碼、簡單實行“一刀切”勸返、違規設置防疫檢查點、擅自阻斷運輸通道的,要通過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有關方面加快整改;對於嚴重影響貨運物流暢通、造成物資供應短缺或中斷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 情 聯 防 聯 控 機 制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