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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1 16:55: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3-00013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3〕23號 發佈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3-00013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03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3〕23號

發佈日期:

2023年03月21日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

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批復

國函〔2023〕23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關總署、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財政部、稅務總局:

你們關於優化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提貨方式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的有關規定(目錄附後),自2023年4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的離島免稅品可提交擔保後提前放行。

二、海關總署、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省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三、國務院將根據有關政策在海南省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本批復的內容進行調整。


附件: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的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國務院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暫時調整實施的
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目錄


有關行政法規規定

調整實施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

第四條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在辦結海關手續前向海關申請提供擔保,要求提前放行貨物:

(一)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完稅價格、原産地尚未確定的;

(二)有效報關單證尚未提供的;

(三)在納稅期限內稅款尚未繳納的;

(四)滯報金尚未繳納的;

(五)其他海關手續尚未辦結的。

對符合規定的離島免稅品可提交擔保後提前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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