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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21:57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3-00067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發文字號: 國發〔2023〕20號 發佈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3-00067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發文字號:

國發〔2023〕20號

發佈日期:

2023年11月01日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

國發〔2023〕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開展了清理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罰款事項工作。經清理,決定取消住房城鄉建設等領域16個罰款事項,調整工業和信息化等領域17個罰款事項。取消罰款事項的,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暫時停止適用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有關罰款規定。調整罰款事項的,按照修改後的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的有關罰款規定執行。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60日內向國務院報送相關行政法規修改方案,並完成相關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部門規章需要根據修改後的行政法規調整的,要自相關行政法規公佈之日起60日內完成修改和廢止工作。因特殊原因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部門規章修改和廢止工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罰款事項取消後,有關部門要依法認真研究,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著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監管方法,規範監管程序,提高監管的科學性、簡約性和精準性,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國務院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的罰款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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