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24-01-15 18:57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4-00004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4〕1號 發佈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4-00004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4〕1號

發佈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銀發經濟

增進老年人福祉的意見

國辦發〔20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銀發經濟是向老年人提供産品或服務,以及為老齡階段做準備等一系列經濟活動的總和,涉及面廣、産業鏈長、業態多元、潛力巨大。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促進事業産業協同,加快銀發經濟規模化、標準化、集群化、品牌化發展,培育高精尖産品和高品質服務模式,讓老年人共享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二、發展民生事業,解決急難愁盼

(一)擴大老年助餐服務。引導餐飲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公益慈善組織發展老年助餐,推動養老機構面向社會開展老年助餐服務。引導外賣平臺、物流企業等經營主體參與老年助餐配送。完善多元籌資機制,允許有條件的地方給予老年助餐服務機構一定的運營補助或綜合性獎勵補助。支持各地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按規定對享受助餐服務的老年人給予補貼或發放老年助餐消費券。

(二)拓展居家助老服務。鼓勵養老機構、家政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支持社區助浴點、流動助浴車、入戶助浴等多種業態發展。培育發展專業助老陪護機構,支持與養老機構共享資源,拓展陪護場景。鼓勵零售服務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拓展助老服務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購、家政預約、代收代繳、掛號取藥等服務。

(三)發展社區便民服務。聚焦一刻鐘社區生活圈,建設改造一批社區便民消費服務中心等設施,引導老年日用産品實體店合理佈局,鼓勵商場、超市等開設老年專區或便捷窗口。推進完整社區建設,發展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推動物流配送、智慧快遞櫃、蔬菜直通車等進社區。

(四)優化老年健康服務。加強綜合醫院、中醫醫院老年醫學科建設,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推動老年健康領域科研成果轉化。加快建設康復醫院、護理院(中心、站)、安寧療護機構,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能力建設,鼓勵拓展醫養結合服務,推動建設老年友善醫療機構。鼓勵醫療機構通過日間康復、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康復服務延伸至社區和家庭,支持開展老年康復評定、康復指導、康復隨訪等服務,擴大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面。擴大中醫藥在養生保健領域的應用,發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中醫藥服務,推動研發中醫康復器具。

(五)完善養老照護服務。引導地方對養老機構普通型床位和護理型床位實行差異化補助。加大養老機構建設和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能力,適當增設認知障礙老年人照護專區。推動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毗鄰建設、資源共享。建立居家、社區、機構養老之間的服務轉介銜接機制。

(六)豐富老年文體服務。建設國家老年大學,推動面向社會開放辦學。依託國家老年大學搭建全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建立老年教育資源庫和師資庫。治理電視操作複雜問題,方便老年人看電視。鼓勵編輯出版適合老年人的大字本圖書。發展面向老年人的文學、廣播、影視、音樂、短視頻等內容行業,支持老年文化團體和演出隊伍交流展示。組織開展各類適合老年人的體育賽事活動。加強球類、棋牌等活動場地建設,支持體育場所錯峰使用。

(七)提升農村養老服務。充分利用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等,採用委託經營等方式開展養老服務。支持當地養老機構、餐飲場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探索建立養老志願服務激勵與評價機制,開展農村互助式養老。探索採取“公司(社會組織)+農戶+合作社”經營模式積極發展鄉村旅居式養老服務等農村特色養老産業。

三、擴大産品供給,提升質量水平

(八)培育銀發經濟經營主體。發揮國有企業引領示範作用,鼓勵和引導國有企業結合主責主業積極拓展銀發經濟相關業務。國有企業發展佈局銀發經濟相關産業,或提供場地設施用於養老服務,相關投入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統籌考慮。發揮民營經濟作用,完善政企溝通聯絡機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場準入壁壘,推動銀發經濟政策、資金、信息等直達快享。

(九)推進産業集群發展。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等區域,規劃佈局10個左右高水平銀發經濟産業園區。依託自由貿易試驗區、各類開發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範區等平臺,推進銀發經濟領域跨區域、國際性合作。

(十)提升行業組織效能。鼓勵依法成立銀發經濟領域社會組織,支持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組建産業合作平臺或聯合體,深化産業研究、資源整合、行業自律。加強公共數據共享,支持行業組織開展産業運行監測分析和信息發佈。

(十一)推動品牌化發展。培育銀發經濟領域龍頭企業,支持連鎖化、集團化發展。鼓勵行業協會分品類舉辦優質渠道對接會。依託中國品牌日、全國“質量月”、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等活動,積極開展銀發經濟自主品牌公益宣傳。利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等平臺展示推介銀發經濟前沿技術和産品服務,舉辦産業對接等活動。

(十二)開展高標準領航行動。在養老服務、文化和旅遊、老年用品、適老化改造、智慧技術應用等領域開展標準化試點。對自主研發、技術領先、市場認可的産品,優先納入升級和創新消費品指南。用好各領域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建設高水平、專業化第三方質量測試平臺,開展質量測評、驗證、認證工作。

(十三)拓寬消費供給渠道。結合春節、重陽節等傳統節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動,引導電商平臺、大型商超舉辦主題購物節,設計老年版專用界面,支持設立銀發消費專區,鼓勵子女線上下單、老人線下體驗服務,培育一批特色活動品牌。打造一批讓老年人放心消費、便利購物的線上平臺和線下商超。

四、聚焦多樣化需求,培育潛力産業

(十四)強化老年用品創新。加強服裝面料、款式結構、輔助裝置等適老化研發設計,開發功能性老年服飾、鞋帽産品。鼓勵研發適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營養要求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配方食品。實施推進家居産業高質量發展行動,重點開發應用適老化日用産品和老年休閒陪護産品。完善老年用品産品推廣目錄,適時進行評估並動態調整。引導車輛生産企業研發符合國家技術標準、適應老年人無障礙出行需求的車型。

(十五)打造智慧健康養老新業態。完善智慧健康養老産品及服務推廣目錄,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移動終端、可穿戴設備、服務機器人等智慧設備在居家、社區、機構等養老場景集成應用,發展健康管理類、養老監護類、心理慰藉類智慧産品,推廣應用智慧護理機器人、家庭服務機器人、智慧防走失終端等智慧設備。鼓勵利用虛擬現實等技術,開展老年用品和服務展示體驗。

(十六)大力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産業。推動助聽器、矯形器、拐杖、假肢等傳統功能代償類康復輔助器具升級,發展智慧輪椅、移位機、康復護理床等生活照護産品。擴大認知障礙評估訓練、失禁康復訓練、用藥和護理提醒、睡眠障礙干預等設備産品供給。

(十七)發展抗衰老産業。深化皮膚衰老機理、人體老化模型、人體毛髮健康等研究,加強基因技術、再生醫學、激光射頻等在抗衰老領域的研發應用。推動基因檢測、分子診斷等生物技術與延緩老年病深度融合,開發老年病早期篩查産品和服務。推進化粧品原料研發、配方和生産工藝設計開發。

(十八)豐富發展養老金融産品。支持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發展養老金融業務,提供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等服務。豐富個人養老金産品,推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和商業長期護理保險,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工作,加強養老金融産品研發與健康、養老照護等服務銜接。

(十九)拓展旅遊服務業態。完善老少同樂、家庭友好的酒店、民宿等服務設施,鼓勵開發家庭同遊旅遊産品。推出一批老年旅遊發展典型案例,拓展推廣懷舊遊、青春遊等主題産品。以健康狀況取代年齡約束,完善相關規定便利老年人出遊,健全投訴舉報機制並加強監管。發展老年旅遊保險業務,鼓勵擴大旅遊保險覆蓋面。組建覆蓋全國的旅居養老産業合作平臺,培育旅居養老目的地,開展旅居養老推介活動。

(二十)推進適老化改造。推進公共空間、消費場所等無障礙建設,納入城市體檢指標體系,定期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實施評估。開展居家適老化改造,鼓勵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家庭配備智慧安全監護設備。開展數字適老化能力提升工程,推進互聯網應用改造,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頻事項線下服務。推動老年食品、藥品、用品等的説明書和宣傳材料適老化。

五、強化要素保障,優化發展環境

(二十一)加強科技創新應用。圍繞康復輔助器具、智慧健康養老等重點領域,謀劃一批前瞻性、戰略性科技攻關項目。通過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銀發經濟領域科研活動,提高自主研發水平。加大産業高質量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等專項對銀發經濟的支持力度。

(二十二)完善用地用房保障。科學編制供地計劃,保障養老服務設施和銀發經濟産業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於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老舊小區要因地制宜補足配齊,常住人口達到中度以上老齡化的縣(市、區)應上調新建居住區配建標準。支持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發展養老服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閒置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等存量場所改建養老服務設施。經規劃實施評估論證的存量空間,可依法適當增加容積率,完善城市服務功能。

(二十三)強化財政金融支持。優化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使用範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建養老服務設施搭載信息化管理系統和推廣使用智慧化人工替代設備。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銀發經濟産業項目。用好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公益型普惠型養老機構運營、居家社區養老體系建設、納入相關目錄的老年産品製造企業等,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堅守職能定位、依法依規的前提下,加大對養老服務設施、銀發經濟産業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推進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和引導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結合自身優勢和社會需求增設銀發經濟相關專業,合理確定老年學、藥學、養老服務、健康服務、護理等專業招生規模。鼓勵開展養老護理等職業技能等級培訓及評價,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産教融合實訓基地。涵養老年人力資源,支持老年人參與文明實踐、公益慈善、志願服務、科教文衛等事業。

(二十五)健全數據要素支撐。建立銀發經濟領域數據有序開放和合理開發利用機制,統籌政務和社會數據資源,加強國家層面養老相關數據共享,推動數據要素賦能産業發展。依法規範智慧化産品和服務中的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動,加強技術監測和監督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和風險控制。

(二十六)打擊涉老詐騙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依法嚴厲打擊以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産品”、宣稱“以房養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詐騙犯罪。

發展銀發經濟,滿足老年群眾多方面需求,妥善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福祉。各地區、各部門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落細。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