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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4 16:57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4-00054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9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4〕33號 發佈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4-00054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9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4〕33號

發佈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採購領域

“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

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國辦發〔202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

促進産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


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加快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針對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産業發展”(以下簡稱“整、建、促”)三年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高質量發展,按照《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頂層設計,結合我國國情實際,對接政府採購國際規則,深入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以“整、建、促”為工作主線,聚焦重點、多措並舉,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著力解決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使政府採購市場秩序更加規範,政府採購制度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建立健全促進現代産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功能體系。

二、整頓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

(一)持續開展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

財政部牽頭組織,探索建立部門協同、央地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針對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反映突出的採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採購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開展專項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懾。

(二)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

進一步暢通權利救濟渠道,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公開受理投訴的電話、地址及投訴書範本,做到“有訴必應”。對投訴中涉及採購人與採購代理機構共同違法的問題,實行“一案雙查”。開展第二批政府採購行政裁決示範點建設,在業務規範、風險防控、處理口徑、隊伍建設等方面提供範例,推進省級以下爭議處理向省級集中。

(三)創新監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級改造中央政府採購電子平臺。完善信息發佈和查詢功能,提高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的完整性、準確性,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逐步實現全國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一地註冊、全國通用”,破除地方保護和隱性壁壘。運用大數據分析、行為預警等手段,動態監控供應商投標、項目評審等政府採購關鍵環節,推進智慧監管,提升監管實效。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健全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用記錄歸集和發佈機制,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要及時向中國政府採購網完整準確上傳失信信息,中國政府採購網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等實時共享,為採購人開展相關資格審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關失信行為糾正後信用修復機制的可行性。完善採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引導採購人擇優選擇採購代理機構。研究完善針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時重大違約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誠信履約。

3.加強政府採購協同監管。財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對供應商提供虛假認證證書、檢測報告開展核查,會同公安部門嚴查政府採購招標中發現的串通投標行為,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就問題線索移送、案件查處等進行協作配合,嚴肅查處政府採購領域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

三、建設法規體系,服務統一市場

(一)法規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建立現代政府採購制度的要求,對標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國際規則,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積極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改,並結合修改進程適時修改實施條例。推動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協調統一,提高政府採購法律法規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二)制度建設

研究完善貨物服務招投標、非招標採購、信息發佈和質疑投訴等部門規章,研究將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創新採購等制度上升為部門規章,逐步構建覆蓋需求管理、信息公開、採購方式、合同履約、救濟機制等系統完備、操作規範、運行高效的政府採購制度體系。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以項目績效為目標、以採購全鏈條管理為抓手,推動採購人加強內控管理,落實權責對等要求,實現“誰採購、誰負責”。完善採購交易機制,根據採購需求合理選擇採購方式和評審方法,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原則,建立適應採購人多元化需求且鼓勵創新的交易制度。強化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加大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支持力度。完善預留份額、評審優惠、需求標準發佈等支持措施。

(三)標準建設

1.建立政府採購本國産品標準體系。制定政府採購本國産品標準,逐步形成本國産品標準體系,確保不同所有制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産的産品平等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2.分類制定政府採購需求標準。制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通用貨物、服務需求標準,逐步擴大需求標準覆蓋面,為採購人全面、完整、準確描述採購需求提供指引。修訂商品包裝採購需求標準,引導全社會使用綠色包裝。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和電子電器、新能源汽車等産品綠色採購需求標準,開展政府採購支持公路綠色發展試點,適時將碳足跡管理有關要求納入政府採購需求標準,擴大政府綠色採購範圍。研究制定創新産品商業化推廣後的政府採購需求標準,引領相關産業創新發展。

3.分類制定政府採購標準文本。制定政府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招標文件標準文本和政府採購合同標準文本,提高經營主體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規範性、便利性。

四、促進産業發展,落實國家戰略

(一)支持科技創新

1.構建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府採購支持創新政策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強制採購、優先採購、訂購首購、發佈需求標準等措施,推進創新産品應用和迭代升級,營造促進産業創新的良好生態。

2.建立健全政府採購合作創新採購制度。以採購人應用需求為導向,以公平競爭以及採購人與供應商風險共擔為基礎,實施訂購首購,建立創新産品研發與應用推廣一體化的管理機制,發揮政府採購對創新的帶動作用,助力高質量發展。

(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1.在政府採購工程項目中落實扶持政策。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採購工程項目要全面落實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續至2026年底。

2.助力中小企業“政採貸”。建立與金融機構共享中央本級政府採購信息的渠道,向商業銀行及時提供中央部門政府採購合同等相關信息。各地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政採貸”工作機制,推動實現與金融機構相關系統對接,為金融機構、中小企業開展政府採購融資提供便利。

3.支持鄉村産業振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確保對相關地區農副産品提高政府採購預留比例政策取得實效。推動脫貧地區農副産品網絡銷售平臺(“832平臺”)逐步實現業務範圍雙向拓展,吸納除現有地區外的更多符合資質標準的中小企業成為供給方,面向除採購人外的單位工會、社會公眾等更廣大需求方,推進服務提質升級,助力打造農業特色品牌,推動鄉村産業振興。

(三)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

1.制定出臺面向綠色産品的政府採購支持政策。對獲得綠色産品認證或符合政府綠色採購需求標準的産品實施優先採購或者強制採購,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2.擴大政府採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政策實施範圍。由48個城市(市轄區)擴大到100個城市(市轄區),要求醫院、學校、辦公樓、綜合體、展覽館、保障性住房以及舊城改造項目等政府採購工程項目強制採購符合標準的綠色建材,並適時研究進一步擴大政策實施範圍。加強對政策實施城市的考核督導,確保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財政部要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供銷合作總社等部門和單位,建立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政府採購相關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不折不扣落實本方案要求。財政部要制定“整、建、促”三年行動工作臺賬,明確各地區和有關部門的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建立工作督導機制,及時跟蹤工作任務進展,定期評估本方案實施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宣傳解讀政府採購相關舉措,針對各項舉措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業務培訓,保障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