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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7:00:03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5-00017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體育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關於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5〕12號 發佈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5-00017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體育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關於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5〕12號

發佈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體育總局《關於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

目的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關於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體育總局


戶外運動主要是指以自然或戶外環境為依託的體育運動,一般包括滑雪、滑冰、槳板、船艇、潛水、騎行、山地越野、攀岩、自駕、溯溪、漂流等項目。發展戶外運動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運動健康需求、推動全民健身及相關體育産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的重要舉措。為加快建設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推動戶外運動産業高質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更好滿足群眾運動健康需求、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統籌自然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統籌發展和安全,依託戶外運動優質資源和優勢項目,提升設施建設、服務保障、賽事組織水平,強化産業集聚、業態融合、輻射帶動作用,建設設施完善、服務優質、賽事豐富、國際知名的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帶動我國戶外運動産業發展水平顯著提高。

到2027年,初步形成一批較為成熟的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建設經驗,輻射帶動作用得到顯現。到2030年,建設100個左右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使其設施建設、服務供給、管理水平、國際影響力全面提升,助力戶外運動參與人數持續增長,推動戶外運動産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合理利用優質戶外運動資源

(一)科學佈局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依託優質山水陸空戶外運動資源,統籌考慮冰雪、山地、水上、陸地、航空等戶外運動項目開展條件,深入發掘區域比較優勢,合理確定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空間佈局和地域範圍,支持建設以優勢項目為主、多種項目融合的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鼓勵雪季長、雪質優的東北、華北、西北地區重點發展冰雪運動項目;鼓勵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綜合發展槳板、船艇、潛水、低空、騎行等運動項目;鼓勵西北、西南地區特色發展山地越野、攀岩、自駕、溯溪、漂流等運動項目。

(二)推動優質資源向戶外運動開放。準確把握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係,依託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嚴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林地草地濕地荒漠、防洪和河道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科學規劃,推動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與自然環境和諧共生。鼓勵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地區探索完善自然資源向戶外運動開放的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並建立健全評價體系和監管制度。支持在部分有條件的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內依法依規開展戶外運動,鼓勵與特色生態旅遊相結合。

三、強化戶外運動設施建設

(三)完善戶外運動場地設施。集中力量建設一批高質量的冰雪、山地、水上、陸地、航空等戶外運動場地設施,支持汽車自駕運動營地、航空飛行營地、登山營地、船艇碼頭等建設。倡導合理利用自然環境打造運動場景,推進戶外運動項目有機嵌入綠色生態環境。結合地形地貌特徵,以綠道、健身步道、森林步道、騎行道、風景道、濱水道等線狀道路為媒介,加強各類戶外運動場地的有效串聯,形成全域覆蓋、配套完善、分佈協調的設施供給格局。

(四)提升配套服務設施水平。圍繞群眾需求,結合戶外運動項目特徵,著力建設為民惠民、功能完備、服務高效、便捷可及的戶外運動綜合服務設施。運動區域設置標識標牌、設備寄存、臨時休憩等配套設施,場地外圍配備停車場、充電樁、公共廁所、沐浴更衣、裝備維修、便捷醫療、快速補給、通信網絡、餐飲住宿等服務設施。科學規劃設置露營區域。

(五)提高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通達性。提升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國內、國際通達度,促進高鐵、公路、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與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高效銜接。推進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與相關道路同步規劃建設,連通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與交通幹線,打通戶外運動“最後一公里”。引導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對接交通運輸部門及企業,在戶外運動旺季增加鐵路、公路、民航運輸能力。完善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不同場地之間的連通方式,靈活提供交通接駁服務。

四、推動戶外運動産品及服務升級

(六)提高企業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戶外運動龍頭企業,加強戶外運動産品及服務標準制定、應用和推廣,增強引領示範作用。組建專業化管理和教練隊伍,加強管理實務、運動技能、應急處置等專業培訓和當地人文歷史、自然風貌等通識培訓。引導企業優化激勵措施,提高一線人員服務技能和服務意識。拓展內容營銷、社交媒體營銷等新模式,提升戶外運動産品及服務的品牌影響力。

(七)豐富戶外運動産品及服務種類。圍繞群眾喜聞樂見的戶外運動項目,鼓勵發展包括教練、導遊、裝備租賃銷售和保險等在內的戶外運動服務體系。鼓勵模式創新、引進合作等方式,不斷豐富産品及服務項目種類,提升發展水平。引導企業應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物聯網等信息技術,深化戶外運動線上線下融合,開發智慧騎行、智慧划船、模擬飛行等新服務,提供實時軌跡記錄、無人機航拍等新體驗。

(八)優化參與者的運動體驗和消費環境。鼓勵戶外運動目的地強化數智賦能,推出集精品路線、賽事活動、服務信息于一體的戶外運動數字平臺,增強賽事報名、線路規劃、應急救援等服務匹配度和響應速度。鼓勵與健康機構和專家合作,開展運動技巧、安全防護等專業化培訓,提升戶外運動參與者的科學運動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動全場景融入環保理念和元素,增強戶外運動參與者對大自然的體驗。強化服務質量監管,優化戶外運動消費環境。

五、健全戶外運動賽事活動體系

(九)豐富群眾性戶外運動活動。引導和支持戶外運動目的地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節慶登高、大眾冰雪季等群眾性體育活動,讓更多群眾找到適合的參與方式。推廣徒步、登山、騎行、漂流、定向越野、野外生存等傳統戶外運動,發展沖浪、飛盤、槳板、速降等新興戶外運動。鼓勵依託資源優勢,根據季節變化開展春季賞花徒步、夏季沙灘排球、秋季山地騎行、冬季滑冰滑雪等特色活動。

(十)發展全國性精品賽事體系。支持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承辦全國性戶外運動賽事,對標國內外一流賽事標準,不斷提高運營水平。推動汽車拉力賽、房車露營集結賽、越野賽、帆船賽、摩托艇賽、滑翔賽、登山賽等在當地創新發展。推動戶外運動與當地民俗文化等要素結合,引導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至少培育1項影響力較強的特色品牌賽事。加強戶外運動賽事合作,鼓勵舉辦國內區域性賽事,助力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十一)加強賽事活動國際合作。支持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加強與國際知名戶外運動企業合作,對接相關國際體育組織賽事資源和技術指導,吸引高水平國際賽事在當地落戶。對標賽事國際標準、規則和積分體系,完善賽事硬體設施和組織服務,吸引全球頂尖選手和團隊參賽。強化重大賽事媒體宣傳、品牌塑造和文化傳播,塑造城市和地區良好國際形象。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戶外運動賽事合作。

(十二)優化賽事活動組織管理。健全戶外運動賽事分級分類審查,加強戶外運動目的地賽事組織管理跨部門協調。嚴格實施“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行政許可,明確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職責,優化辦賽審批流程。強化賽事各環節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引導戶外運動俱樂部、社會組織等規範開展賽事組織和服務。推動青少年群體積極參與,擴大戶外運動參與人群基數。倡導綠色辦賽,加強環保宣傳,提高參與者的環保意識。

六、深化戶外運動等産業融合發展

(十三)促進戶外運動及相關服務業融合發展。鼓勵在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中,促進戶外運動與旅遊、文化、康養、教育等深度融合,推動實現戶外運動項目全空間、全季節、全時段覆蓋。鼓勵開發創作戶外運動主題影視和文創産品。開展戶外運動健康干預、康復療養和健康養老等服務,推動運動康復産業發展。拓展戶外運動特色親子、研學等活動,發展戶外運動教育培訓服務。

(十四)輻射帶動戶外運動製造業及相關産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戶外運動製造業園區,積極培育或引進戶外運動鞋服、器材、智慧穿戴裝備生産企業,支持運動器材設備自主研發。引導戶外運動目的地與戶外運動裝備器材製造優勢地區加強技術服務合作,支持與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和企業協作開發便捷化運輸物流服務産品。

(十五)推動戶外運動目的地合作共建與成果共享。促進戶外運動與休閒農業等融合發展,支持村集體和農戶依法投資參股,拓寬當地居民收入渠道。支持公建民營等模式,調動民營企業參與積極性,引導優先吸納當地勞動力,支持退役運動員和教練員就業創業。探索外資以獨資、合資方式參與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可行方式。

七、提升戶外運動安全治理水平

(十六)建立健全戶外運動安全防控體系。加強戶外運動項目安全屬地監管和分級監控,推動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立政府主導的戶外運動安全體系。落實國家相關安全標準,戶外運動區域設置清晰的安全標識,配備必要的防護救援設備和物資。重大賽事活動舉辦要堅持底線思維,深入開展戶外運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極端惡劣天氣的監測和短臨預警,全程保障通訊暢通,規範執行賽事熔斷方案,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落實當地政府安全主體責任,做好戶外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工作和應急管理綜合調度。嚴格遵守軍事設施保護法、測繪法等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國家安全。

(十七)健全戶外運動救援體系。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戶外運動救援體系,發展社會應急救援力量,鼓勵組建救援志願者隊伍。推動與當地消防救援、醫療等部門建立緊密合作關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打造集預警、救援、醫療于一體的戶外運動救援基地,靠前部署救援力量,確保及時出動。強化應急培訓、風險預警、救援演練,推廣空間信息技術應用,增強戶外運動救援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加強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戶外運動救援跨區域協作。

(十八)提高戶外運動參與者安全意識。引導有條件的地區配置專業培訓力量,設置安全教育培訓課程,開展戶外運動安全教育,加強安全宣傳。加強賽事活動前的風險講解、標識提示設置和注意事項告知,引導參與者配備必要的定位、通訊、生命防護等安全裝備,培養戶外運動參與者風險意識、責任意識。鼓勵開發戶外運動賽事保險産品。

八、強化要素保障

(十九)優化土地供應。引導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統籌保障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需求,依法依規優化環評、林地草地佔用、涉河湖、建設用地用海等審批流程,鼓勵依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開展項目建設,支持依法依規以劃撥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經營性公共營地用地。

(二十)加強資金支持。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對符合條件的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項目建設予以支持。用於體育事業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規定支持戶外運動公益項目。通過相關公益性基金等支持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開展戶外運動活動。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戶外運動企業加大信貸投放。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貸款貼息、融資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戶外運動企業融資成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等部門統籌協調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相關工作,指導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的規劃、設計和建設。體育總局等相關部門完善戶外運動標準體系。省級人民政府將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任務納入相關規劃,統籌評估域內資源,指導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設。建設地區人民政府履行主體責任,組織實施好高質量戶外運動目的地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體育總局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經驗交流活動,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