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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5-0002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5〕4號 發佈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5-0002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5〕4號

發佈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

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

國辦發〔20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擬定的《關於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的若干經濟政策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關於財政支持

(一)建立健全與文化強國建設和國家財力相適應的財政投入機制,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保障文化領域重點規劃和項目支出。完善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方式,強化財政資金在優化文化服務和文化産品供給中的引導作用,有效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深化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統籌用好中央對地方文化領域轉移支付資金,向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欠發達地區傾斜,推動城鄉文化資源均衡配置、優質文化資源直達基層。

(二)支持黨的創新理論研究,推動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創新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提高文化原創能力,重點支持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影視、動漫等領域精品創作。鼓勵因地制宜佈局文化設施,打造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對免費開放公共文化設施提供延時錯時服務的激勵政策,提高公共文化設施服務無障礙和適老化程度。面向未成年人等加大公共文化服務提供力度,引導扶持群眾性文化活動和賽事。推動完善國有文藝院團建設發展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和文化遺産保護傳承。支持全媒體、文化雲等建設,支持構建適應全媒體生産傳播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推進主流媒體系統性變革,加大對超高清節目創作生産、頻道建設、傳輸服務的支持力度,促進超高清端到端全産業鏈優化升級,持續推動有線電視網絡整合,建設新型廣電網絡。支持對文物資源密集區、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系統保護和合理利用,推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以及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支持文化遺産防災減災救災及安全監測體系建設。支持海外文化機構建設和合作,支持文化遺産領域國際交流合作和國際發展援助,支持國家級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發展,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促進文化企業和産品、服務“出海”。

(三)2027年年底前,中央財政繼續安排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創新投入方式,推動實施重大文化産業項目,促進文化産業高質量發展。通過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渠道,支持國有文化企業落實國家文化發展戰略。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2027年年底前省屬重點文化企業可免繳國有資本收益。

二、關於稅收優惠

(四)落實《關於延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0號)、《關於延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關於延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央宣傳部公告2023年第71號)等文件中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於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註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徵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於2022年12月31日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註冊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其自用房産免徵房産稅。

三、關於金融服務

(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提升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和服務水平。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導作用,推動文化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完善文化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優化文化企業信貸管理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文化遺産保護探索開展相關金融服務。提升對外文化投資便利化水平,為文化貿易企業提供優質跨境結算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面向文化單位的保險業務,提供知識産權、影視作品、舞臺藝術、文化遺産等領域保險産品和服務。

(七)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等上市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旅遊基礎設施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投資文化産業。

(八)完善文化企業無形資産確權、登記、託管、投資、流轉和處置體系,健全無形資産抵押、質押貸款等模式,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完善版權登記體系,優化版權質押登記流程,提高版權融資服務便利化水平。

四、關於科技創新

(九)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機制,支持利用互聯網思維和信息技術改進文化創作生産流程,推動實現文化建設數字化賦能、信息化轉型。在國家和地方科技發展規劃中進一步加大對文化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新聞媒體、文化遺産等領域培育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支持文化領域培育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研究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中設立文化科技相關重點專項,圍繞重大需求加強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系統集成。研究制定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綱要。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企業、園區發展,加快佈局文化科技創新平臺。健全文化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加速文化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完善文化領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推進文化數據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鼓勵文化企事業單位開展文化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文化領域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加強文化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搭建文化數據服務平臺。建設文化領域人工智慧高質量數據集,支持文化領域大模型建設。提升文化貿易數字化水平,加強數字文化內容建設和國際化發展。

五、關於用地保障

(十)依法依規保障文化企業合理用地需求。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涉及的原劃撥土地,轉制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當依法實行有償使用。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原生産經營性劃撥用地,經批准可採用作價出資(入股)方式配置。探索適應古遺址、古墓葬、文物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和村鎮、傳統村落等保護要求的用地管理機制。

六、關於收入分配

(十一)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合理核定文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落實內部分配自主權。完善內部分配製度,績效工資向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業績的人員傾斜、向一線人員傾斜、向關鍵崗位和特殊崗位傾斜。落實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政策,允許對符合有關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所需績效工資總量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並以適當方式在本單位公開。

(十二)對行業週期性特徵明顯、經濟效益年度間波動較大,以及投入産出期階段性明顯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國有獨資、控股文化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工資總額預算可按週期進行管理,週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對承擔國家重大文化活動(工程)的企業,經認定可單獨分類核算、分類考核。支持國有文化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統籌運用股權激勵、員工持股、項目跟投等中長期激勵政策,以價值創造為導向,激發活力、提高效率。

七、關於支持轉制企業

(十三)轉制文化企業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轉制時在職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支持轉制文化企業按規定建立企業年金,提高職工退休後收入水平。

(十四)轉制文化企業離休人員的醫療保障繼續執行現行辦法,也可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有關規定納入離休人員醫藥費單獨統籌,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中,原享受公費醫療的,在按規定參加所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實行醫療補助。

(十五)原事業編制內職工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中由財政負擔部分,轉制後繼續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撥付;轉制前人員經費由財政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尚未解決的,轉制時由財政部門一次性撥付解決;轉制後原有的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八、關於組織實施

(十六)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廣電總局、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推動文化高質量發展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壓實責任,完善政策,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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