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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7: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6-00016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9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指定懸挂用國徽製作企業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6〕37號 發佈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6-00016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9日

標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指定懸挂用國徽製作企業的通知

發文字號:

國辦函〔2026〕37號

發佈日期:

2026年04月0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指定

懸挂用國徽製作企業的通知

國辦函〔2026〕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國務院辦公廳于2006年指定了天津三五二二工廠等6家企業為懸挂用國徽製作企業,對維護國徽尊嚴、保證懸挂用國徽製作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貫徹國徽法,嚴格落實國家標準《國徽》(GB 15093—2025),加強國徽製作和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重新指定懸挂用國徽製作企業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徽法第十六條關於“懸挂的國徽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統一製作”的規定,經過考查和評審,指定安徽興皖玻璃鋼製品有限公司、天寶物華(合肥)金屬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工美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蒼南縣金鄉徽章廠有限公司、瀋陽亞東徽標製造有限責任公司、廊坊天平國徽廠、北京建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浙江華徽鋁業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為懸挂用國徽製作企業。

二、指定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徽法和國家標準《國徽》(GB 15093—2025)製作懸挂用國徽。市場監管總局及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懸挂用國徽製作和銷售的常態化監督管理,督促指定企業壓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切實維護國徽尊嚴。

三、未經指定的企業不得製作懸挂用國徽。原指定企業本次未獲得指定的,不得再製作懸挂用國徽。

國務院辦公廳           

2026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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