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26-07-10 17:00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6-00052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中醫藥振興發展“十五五”規劃》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6〕71號 發佈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6-00052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標  題:

國務院關於《中醫藥振興發展“十五五”規劃》的批復

發文字號:

國函〔2026〕71號

發佈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國務院關於《中醫藥振興發展

“十五五”規劃》的批復

國函〔2026〕71號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報送〈中醫藥振興發展“十五五”規劃(送審稿)〉的請示》(國衛規劃報〔2026〕52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中醫藥振興發展“十五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健康中國建設和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衛生與健康發展道路,堅定不移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堅持中西醫並重,堅持守正創新,遵循中醫藥規律和特點,完善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機制,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推動中醫藥走向世界,為推動“十五五”時期健康中國建設取得決定性進展提供有力支撐。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把中醫藥振興發展作為本地區“十五五”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細化落實舉措,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鼓勵各地發揮比較優勢,因地制宜創新中醫藥振興發展措施。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加強工作指導,細化具體支持措施,形成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的政策合力。《規劃》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項目要按程序報批。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評估,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開發佈)

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