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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印發《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文機關: 發展改革委等
發文字號: 發改財金〔2018〕342號   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26日
  • 標       題: 印發《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 發文機關:發展改革委等
  • 發文字號:發改財金〔2018〕342號
  • 來       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2月26日

印發《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婚姻登記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計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公務員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民政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編辦

中央文明辦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衛生計生委

審計署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局

統計局

旅遊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公務員局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2018年2月26日

印發《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發改財金〔2018〕3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部門、機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婚姻登記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審計署、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計局、旅遊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公務員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民政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

中央編辦

中央文明辦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衛生計生委

審計署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新聞出版廣電局

統計局

旅遊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公務員局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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