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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意見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國市監注〔2019〕249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30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意見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國市監注〔2019〕249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19年12月30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
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意見

國市監注〔2019〕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現就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1.提升企業開辦規範化水平。在全國推廣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壓減企業開辦環節,企業開辦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時限。大力推進統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業務規範、數據標準和服務平臺接口建設,不斷提高企業開辦的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形成辦理程序統一、審查規則統一、文書材料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機制。探索推進商事登記立法,健全完善統一規範便利高效的高質量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制度。

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並不斷滾動優化,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對市場監管領域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分類改革,逐項細化出臺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評估試點情況,適時在全國推開。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

3.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規定,嚴格執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

4.深化産品準入改革。對於繼續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推動“轉、減、放”改革,推進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産品聚焦到涉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等産品上,推動將審批權限逐步下放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5.建立多元化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優化普通登出制度,完善登出“一網”平臺功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完善簡易登出制度,堅持誠信推定和背信嚴懲,推動簡易登出程序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對因經營異常、違法失信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強制退出。

二、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6.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充分發揮競爭政策在結構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快構建全面覆蓋、規則完備、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審查制度體系。建立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處理情況。

7.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加強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加強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存在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8.嚴厲打擊知識産權侵權假冒行為。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侵權假冒專項執法,加大對侵權假冒重點區域、重點市場的案件查辦和督查督辦力度,推動跨區域執法協作。

9.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做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仲介機構、商業銀行等領域涉企收費抽查工作,進一步推進涉企收費事項公開,強化收費公示及明碼標價,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監管立法、第三方評估等長效機制建設。

10.依法規範公共服務。組織制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範,指導有關單位向社會公開服務質量信息並作出質量承諾。加快探索服務質量抽查評價制度,完善公共服務質量監測機制,對公用企事業單位服務質量承諾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推進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按照市場規則開展社會通用的認證活動,推動認證結果廣泛採信。

三、完善新型監管機制,提高市場監管效能

11.健全制度化監管規則。結合監管職能制定全國統一的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提升監管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12.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制定出臺深入推進市場監管部門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構築完善信用監管平臺。積極推進信用修復機制建設,推動出臺企業信用修復等信用標準,有力支撐信用體系建設。

13.創新監管方式。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有機結合,科學分配監管資源。完善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建立監管效果評價機制。推進“智慧市場監管”,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提升監管精準化、智慧化水平。

14.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對食品藥品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加強質量監管,完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調查、行政約談、召回監督等工作力度。加強特種設備監管,對公眾聚集場所、事故多發和問題反映集中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15.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深入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和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統籌區域間執法協作,明確協查組織、方式和時限,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完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推動社會共治。

四、增強服務意識,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16.推進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規範化。建立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內各項行政許可工作規範化、統一化的管理制度,嚴格行政許可清單管理。推動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事項“一網辦理”,以市場主體電子營業執照為基礎,加強市場監管系統各項涉企證照的電子化應用。編制市場監管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清單,建立健全證明事項清理長效機制。

17.強化標準引領作用。進一步優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供給結構,不斷提升市場標準在微觀經濟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完善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推動企業公開標準實現便利化、信息化。開展一批營商環境標準化試點,推動營商環境相關標準實施應用,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公平可及、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18.清理、整合、規範現有認證事項。凡建立國家統一認證制度的,不再設立類似的合格評定項目。面向社會的第三方技術評價活動應遵循通用準則和標準,逐步向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轉變。鼓勵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為企業提供檢驗檢測認證“一站式”服務。

19.提升動産抵押登記服務效能。推動建立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法律體系,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探索建立統一的動産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依託全國市場監管動産抵押登記業務系統,在線受理動産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登出,便捷當事人辦理相關業務,提升動産抵押登記公示效果。

20.加強基礎服務。充分發揮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作用,加大對市場主體的技術服務。加快國家産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全面、高效優質的計量測試服務。發揮強制性認證“保安全底線”和自願性認證“拉質量高線”作用,引導産品、服務提質升級。深化小微企業名錄建設與應用,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等創業就業的幫扶指導,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五、完善制度體系,強化市場監管法治保障

21.健全市場監管規劃體系和監管機制。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領域規劃體系,編制 “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等市場監管領域專項規劃,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推動形成流轉順暢、運行高效、執行有力的運行機制,構建協同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

22.夯實市場監管法治基礎。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營商環境優化,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統籌推進立法項目,及時推動適應實踐發展的改革舉措上升至立法層面,做好各監管環節和監管領域法律制度的協調銜接。

23.增強法規政策制定實施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産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的意見,建立健全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強化政策效果評估。嚴格把好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關,提高合法性審核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4.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優化審理程序、證據審查、復議監督機制,嚴把程序關、法律關、證據關,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能,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25.強化執法監督。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創新監督舉措。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注重對涉及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開展評議,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案卷開展評查,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舉措,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2月30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
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意見

國市監注〔2019〕2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總局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現就市場監管部門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寬鬆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1.提升企業開辦規範化水平。在全國推廣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壓減企業開辦環節,企業開辦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時限。大力推進統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業務規範、數據標準和服務平臺接口建設,不斷提高企業開辦的規範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形成辦理程序統一、審查規則統一、文書材料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機制。探索推進商事登記立法,健全完善統一規範便利高效的高質量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制度。

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並不斷滾動優化,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對市場監管領域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分類改革,逐項細化出臺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評估試點情況,適時在全國推開。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

3.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和《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規定,嚴格執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落實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

4.深化産品準入改革。對於繼續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産品,推動“轉、減、放”改革,推進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産品聚焦到涉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等産品上,推動將審批權限逐步下放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

5.建立多元化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優化普通登出制度,完善登出“一網”平臺功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完善簡易登出制度,堅持誠信推定和背信嚴懲,推動簡易登出程序制度化、規範化。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對因經營異常、違法失信而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市場主體,依法實施強制退出。

二、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6.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充分發揮競爭政策在結構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快構建全面覆蓋、規則完備、權責明確、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審查制度體系。建立面向各類市場主體的有違公平競爭問題的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處理情況。

7.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加強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調查,加強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存在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8.嚴厲打擊知識産權侵權假冒行為。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侵權假冒專項執法,加大對侵權假冒重點區域、重點市場的案件查辦和督查督辦力度,推動跨區域執法協作。

9.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做好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仲介機構、商業銀行等領域涉企收費抽查工作,進一步推進涉企收費事項公開,強化收費公示及明碼標價,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監管立法、第三方評估等長效機制建設。

10.依法規範公共服務。組織制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範,指導有關單位向社會公開服務質量信息並作出質量承諾。加快探索服務質量抽查評價制度,完善公共服務質量監測機制,對公用企事業單位服務質量承諾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推進質量認證體系建設,按照市場規則開展社會通用的認證活動,推動認證結果廣泛採信。

三、完善新型監管機制,提高市場監管效能

11.健全制度化監管規則。結合監管職能制定全國統一的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明確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措施、設定依據、處理方式等內容,提升監管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12.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制定出臺深入推進市場監管部門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構築完善信用監管平臺。積極推進信用修復機制建設,推動出臺企業信用修復等信用標準,有力支撐信用體系建設。

13.創新監管方式。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有機結合,科學分配監管資源。完善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推動“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建立監管效果評價機制。推進“智慧市場監管”,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提升監管精準化、智慧化水平。

14.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加強食品藥品監管,對食品藥品等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加強質量監管,完善缺陷産品召回制度,加大缺陷信息收集、缺陷調查、行政約談、召回監督等工作力度。加強特種設備監管,對公眾聚集場所、事故多發和問題反映集中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15.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深入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和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建立統一、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統籌區域間執法協作,明確協查組織、方式和時限,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完善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機制,推動社會共治。

四、增強服務意識,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16.推進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規範化。建立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內各項行政許可工作規範化、統一化的管理制度,嚴格行政許可清單管理。推動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事項“一網辦理”,以市場主體電子營業執照為基礎,加強市場監管系統各項涉企證照的電子化應用。編制市場監管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設定的證明事項保留清單,建立健全證明事項清理長效機制。

17.強化標準引領作用。進一步優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供給結構,不斷提升市場標準在微觀經濟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完善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推動企業公開標準實現便利化、信息化。開展一批營商環境標準化試點,推動營商環境相關標準實施應用,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公平可及、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18.清理、整合、規範現有認證事項。凡建立國家統一認證制度的,不再設立類似的合格評定項目。面向社會的第三方技術評價活動應遵循通用準則和標準,逐步向國家統一的認證制度轉變。鼓勵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為企業提供檢驗檢測認證“一站式”服務。

19.提升動産抵押登記服務效能。推動建立動産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法律體系,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探索建立統一的動産和權利擔保登記公示系統。依託全國市場監管動産抵押登記業務系統,在線受理動産抵押登記的設立、變更、登出,便捷當事人辦理相關業務,提升動産抵押登記公示效果。

20.加強基礎服務。充分發揮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作用,加大對市場主體的技術服務。加快國家産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全面、高效優質的計量測試服務。發揮強制性認證“保安全底線”和自願性認證“拉質量高線”作用,引導産品、服務提質升級。深化小微企業名錄建設與應用,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等創業就業的幫扶指導,服務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五、完善制度體系,強化市場監管法治保障

21.健全市場監管規劃體系和監管機制。健全完善市場監管領域規劃體系,編制 “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等市場監管領域專項規劃,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推動形成流轉順暢、運行高效、執行有力的運行機制,構建協同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

22.夯實市場監管法治基礎。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營商環境優化,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統籌推進立法項目,及時推動適應實踐發展的改革舉措上升至立法層面,做好各監管環節和監管領域法律制度的協調銜接。

23.增強法規政策制定實施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産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等的意見,建立健全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為市場主體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期,強化政策效果評估。嚴格把好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關,提高合法性審核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24.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完善行政復議工作機制,優化審理程序、證據審查、復議監督機制,嚴把程序關、法律關、證據關,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能,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25.強化執法監督。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創新監督舉措。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注重對涉及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制定和落實情況開展評議,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案卷開展評查,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各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舉措,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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