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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衛生健康委
發文字號: 人社部函〔2020〕11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衛生健康委
  • 發文字號:人社部函〔2020〕11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現就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保障問題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及時共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3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現就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保障問題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及時共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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