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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財辦庫〔2020〕23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6日
  • 標       題: 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辦庫〔2020〕23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6日

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
財辦庫〔2020〕2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採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採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在確保採購時效的同時,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採購質量。

三、各採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採購項目採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採購單位及採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
財辦庫〔2020〕2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採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採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在確保採購時效的同時,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採購質量。

三、各採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採購項目採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採購單位及採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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