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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衛生健康委
發文字號: 國衛辦基層函〔2020〕72號   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6日
  • 標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衛生健康委
  • 發文字號:國衛辦基層函〔2020〕72號
  • 來       源: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衛生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6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函〔202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積極落實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印發的《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5號),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戰役,現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發現的乙類傳染病,實行甲類傳染病管理。各地要加強學習、宣傳和教育,使廣大基層醫務工作者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強防範意識。各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要充分發揮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網底作用,在地方黨委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居委會、村委會做好社區防控工作,及早發現和報告病例,協助管理密切接觸者和來自疫情發生地區人員,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積極應對和做好在城市社區和鄉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嚴格執行相關工作規範

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技術規範和指南以及《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在疾控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指導下,做好發熱患者的發現、登記、相關信息報告和處理工作。要加強對發熱患者的篩查,做好預檢分診和門診登記。發現不明原因發熱、咳嗽的患者,必須詢問發病前14天內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記的規範要求進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記,並立即就近轉診至設有發熱門診的上級醫院。信息登記完成後要按時上報。

三、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培訓

各地要綜合運用基層衛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關培訓項目,主要利用線上培訓方式,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醫生、護士、管理人員以及鄉村醫生等的全員知識培訓,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及時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識,包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轉診要求、院感防控和個人防護措施等。各地要在2020年1月30日前通過各種形式完成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的培訓,加快提高基層防控能力。

四、積極做好社區防控工作

各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區域防控工作需要,積極配合做好城市社區和鄉村防控工作。協助追蹤、督促來自疫情發生地區武漢市的人員居家醫學觀察14天,監測其健康狀況,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在疫情發生地區要協助追蹤和管理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配合上級疾控機構規範開展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協助落實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措施,做好健康指導服務。可依託社區家庭醫生和鄉村醫生加強精準管理和服務,重點對轄區內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五、科學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據上級防治機構提供的規範、準確信息,及時向轄區居民宣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識,科學指導轄區居民認識和預防疾病,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防控觀念,規範防控行為,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和個人防護能力,儘量減少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出現症狀及時就診。

六、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感染控制

要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特點,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基層醫務人員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要按照醫務人員分級防護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做好個人防護、手衛生等防護工作。要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的消毒、環境衛生工作,嚴防基層醫護人員感染事件發生。

七、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

在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供支撐。主要通過線上形式對基層醫務人員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可通過家庭醫生簽約APP、有線電視網絡、電話、微信、智慧語音提醒等手段與管理對象開展信息互動,做好健康監測和隨訪服務。加強區域信息共享,向轄區居民精準、及時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有條件的基層機構可開展諮詢和分時分類預約篩查,疏解門診流量,防止交叉感染。

八、加強督導檢查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指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對基層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及時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消毒和防護用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基層機構規範、安全開展工作。要注重發揮區域防控作用,上級醫院和上級疾控中心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必要時組派專家團隊開展幫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綜合防控能力。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相關部署,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及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措施,並督促落實,切實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基層函〔2020〕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積極落實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印發的《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5號),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贏疫情防控戰役,現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發現的乙類傳染病,實行甲類傳染病管理。各地要加強學習、宣傳和教育,使廣大基層醫務工作者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強防範意識。各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要充分發揮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網底作用,在地方黨委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配合居委會、村委會做好社區防控工作,及早發現和報告病例,協助管理密切接觸者和來自疫情發生地區人員,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積極應對和做好在城市社區和鄉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嚴格執行相關工作規範

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技術規範和指南以及《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在疾控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指導下,做好發熱患者的發現、登記、相關信息報告和處理工作。要加強對發熱患者的篩查,做好預檢分診和門診登記。發現不明原因發熱、咳嗽的患者,必須詢問發病前14天內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記的規範要求進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記,並立即就近轉診至設有發熱門診的上級醫院。信息登記完成後要按時上報。

三、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培訓

各地要綜合運用基層衛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關培訓項目,主要利用線上培訓方式,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醫生、護士、管理人員以及鄉村醫生等的全員知識培訓,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及時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識,包括病例的發現與報告、流行病學調查、轉診要求、院感防控和個人防護措施等。各地要在2020年1月30日前通過各種形式完成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關人員的培訓,加快提高基層防控能力。

四、積極做好社區防控工作

各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根據區域防控工作需要,積極配合做好城市社區和鄉村防控工作。協助追蹤、督促來自疫情發生地區武漢市的人員居家醫學觀察14天,監測其健康狀況,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在疫情發生地區要協助追蹤和管理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配合上級疾控機構規範開展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協助落實密切接觸者居家醫學觀察措施,做好健康指導服務。可依託社區家庭醫生和鄉村醫生加強精準管理和服務,重點對轄區內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五、科學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據上級防治機構提供的規範、準確信息,及時向轄區居民宣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識,科學指導轄區居民認識和預防疾病,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防控觀念,規範防控行為,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和個人防護能力,儘量減少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出現症狀及時就診。

六、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感染控制

要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特點,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基層醫務人員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要按照醫務人員分級防護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做好個人防護、手衛生等防護工作。要做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的消毒、環境衛生工作,嚴防基層醫護人員感染事件發生。

七、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

在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供支撐。主要通過線上形式對基層醫務人員開展疫情防控知識培訓。可通過家庭醫生簽約APP、有線電視網絡、電話、微信、智慧語音提醒等手段與管理對象開展信息互動,做好健康監測和隨訪服務。加強區域信息共享,向轄區居民精準、及時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有條件的基層機構可開展諮詢和分時分類預約篩查,疏解門診流量,防止交叉感染。

八、加強督導檢查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技術指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對基層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及時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基礎設施,配備必要的消毒和防護用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基層機構規範、安全開展工作。要注重發揮區域防控作用,上級醫院和上級疾控中心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必要時組派專家團隊開展幫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綜合防控能力。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相關部署,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及時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措施,並督促落實,切實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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