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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交運明電〔2020〕33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9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交運明電〔2020〕33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29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
交運明電〔202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阻擊戰,統籌做好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堅持“一斷三不斷”,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近期,為加強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工作,部先後多次下發電報,組織召開多次視頻調度會議,部署做好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按照部統一部署,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形勢,全面或部分實施了暫停運營進出武漢省際班線和所有省際包車等防控措施,部分地方和城市人民政府還決定實施了暫停運營市際班線、市際包車、城市公交、水路客運、出租汽車和農村客運等防控措施。相關交通運輸防控措施的實施,對減少人員聚集流動、遏制病毒傳播、防範疫情擴散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交通運輸既是遏制病毒傳播的重要環節,又是服務人民群眾出行、維護社會生産生活秩序,以及保障疫情防控期間醫護人員等重點人群出行和防控物資供應的重要支撐。未來一段時間,疫情防控關鍵期與春運返程高峰期疊加,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和運輸保障任務十分繁重。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科學研判,分類施策,統籌做好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確保做到“一斷三不斷”,即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産生活物資的運輸通道不斷。

二、堅持因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依法科學實施交通運輸管控措施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疫情防控和運輸需求研判,堅持因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依法、科學、精準、有效地做好交通運輸防控工作。

對正常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交通運輸經營者,繼續嚴格實施交通運輸工具和場站消毒通風、客運服務一線人員防護、乘客體溫檢測、長途客運旅客實名登記等措施,並倡導乘客佩戴口罩乘車,持續做好運輸服務保障工作。

結合疫情形勢變化情況,如確需新採取暫停交通運輸服務舉措的,應當堅持屬地原則,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在新管控措施實施前,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研究出臺配套的應急運輸服務保障方案,明確醫護人員、城市運行一線人員等重點人群出行,老幼病殘孕等特殊群體應急出行,以及群眾生産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資運輸等保障方案。要研究制定出租汽車等運輸服務的鼓勵政策,保障城市居民必要的出行服務。

對已經暫停交通運輸服務的地區,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研判疫情防控形勢和交通運輸保障任務需要,統籌研究、科學調整優化交通運輸服務管控舉措;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加快研究提出恢復交通運輸服務的條件、時間和範圍,形成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決策。一旦具備條件,要及時組織相關經營者恢復交通運輸服務,以滿足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必要出行需要。

對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已出現疫情的農村地區,要制定交通運輸保障方案,確保醫療救援等物資進得去,老幼病殘孕等特別群體應急出行出得來、生産生活物資運輸正常通行。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等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立即報告當地黨委、政府,依法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三、堅持全面統籌,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運輸暢通高效

部牽頭設立了應對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物流保障辦公室,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海關總署、國鐵集團等有關單位,統籌協調公、鐵、水、航、郵等運輸方式,統籌做好應對疫情應急物資、生活物資、重點生産物資、醫護人員等各類物資和人員運輸保障工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部統一部署,強化應急運輸體系的建設、運行、調度、指揮,做好客貨運輸應急運力準備和人員培訓,強化部門、區域間協同,確保一旦出現應急運輸任務時,能夠即時響應、即時就位,高效順暢、安全有序完成運輸任務。對亟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和醫護人員、緊缺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産工人等人員轉運,要根據有關部門提出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運輸保障方案。

對參加應急運輸,特別是進出湖北省的司乘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減少感染風險。未進出武漢市的司乘人員,經體溫檢測符合規定的,不需採取居家醫學觀察14天的措施。

四、落實疫情追溯要求,嚴格做好乘客個人信息保密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嚴格防治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2號)要求,督促客運、出租車、網約車等相關交通運輸企業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同一交通工具內與病例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報送工作。在依法進行乘客信息登記時,不得對來自部分地區的乘客採取區別政策。要依法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供外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洩露有關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聯網散播。

五、落實“三不一優先”,規範開展公路交通管制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配合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法依規開展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和服務區、國省幹線和農村公路等通道管控和體溫檢測工作,發現發燒人員,要按規定做好人員移交處置;不得採取封閉高速公路、阻斷國省幹線公路等措施,保障春運期間公路基本通行順暢;不得簡單採取堆填、挖斷等硬隔離方式,阻礙農村公路交通。要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組織應急物資運輸,嚴禁車輛超限超載,確保公路交通安全,確保應急物資運輸通道暢通。要嚴格落實防疫應急運輸車輛綠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交通運輸部

2020年1月29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
交運明電〔2020〕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阻擊戰,統籌做好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一、堅持“一斷三不斷”,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近期,為加強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工作,部先後多次下發電報,組織召開多次視頻調度會議,部署做好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按照部統一部署,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結合當地疫情防控形勢,全面或部分實施了暫停運營進出武漢省際班線和所有省際包車等防控措施,部分地方和城市人民政府還決定實施了暫停運營市際班線、市際包車、城市公交、水路客運、出租汽車和農村客運等防控措施。相關交通運輸防控措施的實施,對減少人員聚集流動、遏制病毒傳播、防範疫情擴散等發揮了積極作用。

交通運輸既是遏制病毒傳播的重要環節,又是服務人民群眾出行、維護社會生産生活秩序,以及保障疫情防控期間醫護人員等重點人群出行和防控物資供應的重要支撐。未來一段時間,疫情防控關鍵期與春運返程高峰期疊加,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和運輸保障任務十分繁重。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科學研判,分類施策,統籌做好交通運輸領域疫情防控和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確保做到“一斷三不斷”,即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産生活物資的運輸通道不斷。

二、堅持因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依法科學實施交通運輸管控措施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入開展疫情防控和運輸需求研判,堅持因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依法、科學、精準、有效地做好交通運輸防控工作。

對正常提供交通運輸服務的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指導相關交通運輸經營者,繼續嚴格實施交通運輸工具和場站消毒通風、客運服務一線人員防護、乘客體溫檢測、長途客運旅客實名登記等措施,並倡導乘客佩戴口罩乘車,持續做好運輸服務保障工作。

結合疫情形勢變化情況,如確需新採取暫停交通運輸服務舉措的,應當堅持屬地原則,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在新管控措施實施前,當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研究出臺配套的應急運輸服務保障方案,明確醫護人員、城市運行一線人員等重點人群出行,老幼病殘孕等特殊群體應急出行,以及群眾生産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資運輸等保障方案。要研究制定出租汽車等運輸服務的鼓勵政策,保障城市居民必要的出行服務。

對已經暫停交通運輸服務的地區,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研判疫情防控形勢和交通運輸保障任務需要,統籌研究、科學調整優化交通運輸服務管控舉措;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加快研究提出恢復交通運輸服務的條件、時間和範圍,形成方案報當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機構決策。一旦具備條件,要及時組織相關經營者恢復交通運輸服務,以滿足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必要出行需要。

對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已出現疫情的農村地區,要制定交通運輸保障方案,確保醫療救援等物資進得去,老幼病殘孕等特別群體應急出行出得來、生産生活物資運輸正常通行。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等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要立即報告當地黨委、政府,依法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三、堅持全面統籌,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運輸暢通高效

部牽頭設立了應對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物流保障辦公室,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海關總署、國鐵集團等有關單位,統籌協調公、鐵、水、航、郵等運輸方式,統籌做好應對疫情應急物資、生活物資、重點生産物資、醫護人員等各類物資和人員運輸保障工作。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部統一部署,強化應急運輸體系的建設、運行、調度、指揮,做好客貨運輸應急運力準備和人員培訓,強化部門、區域間協同,確保一旦出現應急運輸任務時,能夠即時響應、即時就位,高效順暢、安全有序完成運輸任務。對亟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運輸和醫護人員、緊缺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産工人等人員轉運,要根據有關部門提出的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運輸保障方案。

對參加應急運輸,特別是進出湖北省的司乘人員,要做好自身防護,減少感染風險。未進出武漢市的司乘人員,經體溫檢測符合規定的,不需採取居家醫學觀察14天的措施。

四、落實疫情追溯要求,嚴格做好乘客個人信息保密工作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落實《關於嚴格防治通過交通工具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2號)要求,督促客運、出租車、網約車等相關交通運輸企業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做好同一交通工具內與病例密切接觸人員的信息報送工作。在依法進行乘客信息登記時,不得對來自部分地區的乘客採取區別政策。要依法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衛生健康等部門提供外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機構、組織或者個人洩露有關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聯網散播。

五、落實“三不一優先”,規範開展公路交通管制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配合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法依規開展高速公路出入口、省界和服務區、國省幹線和農村公路等通道管控和體溫檢測工作,發現發燒人員,要按規定做好人員移交處置;不得採取封閉高速公路、阻斷國省幹線公路等措施,保障春運期間公路基本通行順暢;不得簡單採取堆填、挖斷等硬隔離方式,阻礙農村公路交通。要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組織應急物資運輸,嚴禁車輛超限超載,確保公路交通安全,確保應急物資運輸通道暢通。要嚴格落實防疫應急運輸車輛綠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交通運輸部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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