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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人社廳明電〔2020〕7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30日
  • 標       題: 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人社廳明電〔2020〕7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30日

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要求,1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等方式,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通知指出,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必要措施。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及時對辦事大廳櫃臺、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設備實施嚴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經辦大廳辦事的群眾應配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避免交叉感染。

通知強調,社保經辦機構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要結合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將網上辦事作為佔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務,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通知指出,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通知還就做好宣傳引導、加強組織領導等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結合社保經辦實際,主動作為、壓實責任、特事特辦,將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明電〔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要做好相應風險防控,減少系統外經辦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統中做好新領取待遇人員標識、預發待遇記賬及財務處理,疫情穩定後及時進行審核、結算和相應業務稽核內審。

二、強化經辦大廳防控措施

經辦大廳是經辦機構疫情防控的最大風險點,各地要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必要措施。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及時對辦事大廳櫃臺、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設備實施嚴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經辦大廳辦事的群眾應配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避免交叉感染。大廳應配備疑似病例留觀場所,發現疑似病例就地隔離留觀,並及時聯絡衛生防疫部門處理,保護辦事群眾和窗口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三、推行“不見面”服務

各地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要結合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將網上辦事作為佔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務,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要抓住當前不少地區的群眾仍需要“跑腿辦”“現場辦”的參保登記、申報繳納、關係轉移接續等重點業務,開通社保微信等公眾服務,實現網上申報繳費、移動支付;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平臺,加快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網上申請全覆蓋,取消郵寄紙質憑證,做到網上辦理、順暢銜接。要依法及時做好網辦業務的受理、處理和反饋,抓好電子印章和電子檔案的應用,改善群眾網上辦事體驗。全面優化和暢通系統運維工作,確保網上服務的安全、穩定、高效。

四、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各地要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精神,做好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工作。要切實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主動跟蹤、及時獲取工傷認定、鑒定信息,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五、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六、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聯防聯控,在經辦大廳明顯位置張貼疫情防控科普海報、標語等。通過致參保群眾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手機APP、12333諮詢電話等多種渠道,倡導“不見面”辦理,並及時答疑解惑,回應群眾關切。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疫情防護知識的宣傳,增強系統幹部職工的個人防護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窗口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出現問題及時關心、指導干預,確保正常履職不受影響。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社保經辦實際,主動作為、壓實責任、特事特辦,將各項工作要求落實落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經辦機構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建立健全大廳領導幹部帶班巡查制度,及時督促檢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確保經辦服務安全、有序開展。要建立疫情應急處理機制和應急預案,切實做到有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於經辦系統內部人員發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30日

人社部部署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要求,1月3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等方式,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

通知指出,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必要措施。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及時對辦事大廳櫃臺、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設備實施嚴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經辦大廳辦事的群眾應配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避免交叉感染。

通知強調,社保經辦機構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要結合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將網上辦事作為佔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務,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通知指出,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通知還就做好宣傳引導、加強組織領導等提出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結合社保經辦實際,主動作為、壓實責任、特事特辦,將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明電〔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協商,探索通過網上受理、初審待遇申領,按月預發養老保險待遇,確保參保人權益。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的發放。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要做好相應風險防控,減少系統外經辦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統中做好新領取待遇人員標識、預發待遇記賬及財務處理,疫情穩定後及時進行審核、結算和相應業務稽核內審。

二、強化經辦大廳防控措施

經辦大廳是經辦機構疫情防控的最大風險點,各地要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實通風、消毒、體溫監測等必要措施。加強經辦大廳的消毒、清潔工作,及時對辦事大廳櫃臺、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設備實施嚴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員應按規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經辦大廳辦事的群眾應配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溫檢測,避免交叉感染。大廳應配備疑似病例留觀場所,發現疑似病例就地隔離留觀,並及時聯絡衛生防疫部門處理,保護辦事群眾和窗口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三、推行“不見面”服務

各地應盡最大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經辦大廳現場人員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風險。要結合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推動經辦服務模式轉型升級,將網上辦事作為佔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務,方便群眾足不出戶辦理業務。要抓住當前不少地區的群眾仍需要“跑腿辦”“現場辦”的參保登記、申報繳納、關係轉移接續等重點業務,開通社保微信等公眾服務,實現網上申報繳費、移動支付;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平臺,加快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網上申請全覆蓋,取消郵寄紙質憑證,做到網上辦理、順暢銜接。要依法及時做好網辦業務的受理、處理和反饋,抓好電子印章和電子檔案的應用,改善群眾網上辦事體驗。全面優化和暢通系統運維工作,確保網上服務的安全、穩定、高效。

四、開闢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綠色通道

各地要認真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精神,做好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傷保障工作。要切實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主動跟蹤、及時獲取工傷認定、鑒定信息,對已參保並被認定為工傷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優先處理,並按照告知承諾制要求精減證明材料,開闢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工傷保險服務。

五、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六、做好宣傳引導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聯防聯控,在經辦大廳明顯位置張貼疫情防控科普海報、標語等。通過致參保群眾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手機APP、12333諮詢電話等多種渠道,倡導“不見面”辦理,並及時答疑解惑,回應群眾關切。要加強對幹部職工疫情防護知識的宣傳,增強系統幹部職工的個人防護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窗口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出現問題及時關心、指導干預,確保正常履職不受影響。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社保經辦實際,主動作為、壓實責任、特事特辦,將各項工作要求落實落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所屬經辦機構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建立健全大廳領導幹部帶班巡查制度,及時督促檢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確保經辦服務安全、有序開展。要建立疫情應急處理機制和應急預案,切實做到有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於經辦系統內部人員發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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