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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發文字號: 國衛辦醫函〔2020〕98號   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3日
  • 標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衛辦醫函〔2020〕98號
  • 來       源: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3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醫用防護用品,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關於疫情期間防護服生産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7號)和有關會議要求,現就加強醫療機構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

當前,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勢嚴峻,醫用防護用品供需矛盾突出。加強醫療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關係到醫療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關係到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也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務必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嚴格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高度重視醫用防護用品的管理,在保障醫務人員合理防護需求的基礎上,落實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做好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優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護物資。

二、嚴格落實醫用耗材管理規定

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國衛醫發〔2019〕43號)要求,設立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並切實履行職責,組織專門部門和人員對醫用防護用品的全過程進行管理。要指定具體部門作為醫用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負責遴選、採購、驗收、存儲、發放等管理工作;接受社會捐贈的醫療機構,還應當配備專人做好相應組織管理工作。各種防護用品的管理要結合崗位實際需要,按照保重點區域、保重點操作、保重點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臨床診療、感染防控的規章制度、技術指南及行業標準等,指導本機構內各崗位合理使用防護用品。要組織做好相關培訓、宣教工作,加強醫務人員對不同種類防護用品的正確認識與合理使用能力。

三、加強重點醫用防護用品的管理

醫療機構要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7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重點做好醫用防護口罩(常被稱為“N95口罩”,實際二者有一定差別)、防護服、護目鏡的合理使用,確保將這些供應緊張的物資用在適用的區域範圍,或在執行較高風險操作時使用。

(一)防護服管理。在嚴格落實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強化接觸傳播、飛沫傳播和空氣傳播的感染防控,正確選擇和使用防護服。預檢分診、發熱門診使用普通隔離衣,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使用防護服,禁止穿著防護服離開上述區域。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防護服。

(二)醫用防護口罩管理。原則上在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進行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産生氣溶膠的操作時使用。一般4小時更換,污染或潮濕時隨時更換。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

(三)護目鏡管理。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出現血液、體液和分泌物等噴濺操作時使用。禁止戴著護目鏡離開上述區域。如護目鏡為可重復使用的,應當消毒後再復用。在一次性護目鏡供給不足的緊急情況下,經嚴格消毒後可重復使用。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護目鏡。

四、合理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

疫情防控期間,醫用防護服不足時,醫療機構可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當符合歐盟醫用防護服EN14126標準(其中液體阻隔等級在2級以上)並取得歐盟CE認證,或液體緻密型防護服(type3,符合EN14605標準)、噴霧緻密型防護服(type4,符合EN14605標準)、防固態顆粒物防護服(type5,符合1SO13982-l&2標準)。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僅用於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不能用於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

各醫療機構使用的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當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確定的定點生産企業生産(第一批定點生産企業名單見附件)。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實行標識標記管理,産品外包裝正面應醒目標注産品“僅供應急使用”(紅色、KaiTi二號),産品名稱為“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紅色、黑體二號),産品使用範圍為“本産品用於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等,嚴禁在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使用”(紅色、FangSong三號),以及産品號型規格(分160\165\170\175\180\185六種類型,黑色、KaiTi三號),産品依據標準編號(黑色、KaiTi三號)、定點生産企業名稱(褐色、KaiTi三號)等信息。

以上措施屬於此次疫情防控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後自行解除。

五、強調履職擔當,嚴肅追責問責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親自部署指揮防護用品的調配,開源節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要將有限的防護用品安排給確實需要的崗位和人員,杜絕資源浪費。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在督導檢查、現場指導等各項工作中,重點查看醫用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未落實《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存在隨意浪費現象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嚴重影響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嚴厲問責。

附件:第一批定點生産企業名單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

第一批定點生産企業名單

序號

企業名單

所在地

1

邯娜恒永防護潔凈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

2

宏昌生物醫療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浙江

3

合肥普爾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

4

安思爾(廈門)防護用品有限公司

廈門

5

濟南美康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

山東

6

安丘市金源防護服裝有限公司

山東

7

仙桃市譽誠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

湖北

8

仙桃市寶特塑料有限公司

湖北

9

廣州市金浪星非織造布有限公司

廣東

10

深圳市興業卓輝實業有限公司

深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醫用防護用品,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關於疫情期間防護服生産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7號)和有關會議要求,現就加強醫療機構疫情期間醫用防護用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

當前,我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形勢嚴峻,醫用防護用品供需矛盾突出。加強醫療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是疫情防治的重中之重,關係到醫療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關係到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也關係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務必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嚴格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高度重視醫用防護用品的管理,在保障醫務人員合理防護需求的基礎上,落實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做好醫用防護用品管理,優化使用,最大限度地有效使用防護物資。

二、嚴格落實醫用耗材管理規定

醫療機構要按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國衛醫發〔2019〕43號)要求,設立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並切實履行職責,組織專門部門和人員對醫用防護用品的全過程進行管理。要指定具體部門作為醫用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負責遴選、採購、驗收、存儲、發放等管理工作;接受社會捐贈的醫療機構,還應當配備專人做好相應組織管理工作。各種防護用品的管理要結合崗位實際需要,按照保重點區域、保重點操作、保重點患者尤其是重症和危重症病例的原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臨床診療、感染防控的規章制度、技術指南及行業標準等,指導本機構內各崗位合理使用防護用品。要組織做好相關培訓、宣教工作,加強醫務人員對不同種類防護用品的正確認識與合理使用能力。

三、加強重點醫用防護用品的管理

醫療機構要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見醫用防護用品使用範圍指引(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7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重點做好醫用防護口罩(常被稱為“N95口罩”,實際二者有一定差別)、防護服、護目鏡的合理使用,確保將這些供應緊張的物資用在適用的區域範圍,或在執行較高風險操作時使用。

(一)防護服管理。在嚴格落實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強化接觸傳播、飛沫傳播和空氣傳播的感染防控,正確選擇和使用防護服。預檢分診、發熱門診使用普通隔離衣,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使用防護服,禁止穿著防護服離開上述區域。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防護服。

(二)醫用防護口罩管理。原則上在發熱門診、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進行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産生氣溶膠的操作時使用。一般4小時更換,污染或潮濕時隨時更換。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

(三)護目鏡管理。在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和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區域,以及採集呼吸道標本、氣管插管、氣管切開、無創通氣、吸痰等可能出現血液、體液和分泌物等噴濺操作時使用。禁止戴著護目鏡離開上述區域。如護目鏡為可重復使用的,應當消毒後再復用。在一次性護目鏡供給不足的緊急情況下,經嚴格消毒後可重復使用。其他區域和在其他區域的診療操作原則上不使用護目鏡。

四、合理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

疫情防控期間,醫用防護服不足時,醫療機構可使用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當符合歐盟醫用防護服EN14126標準(其中液體阻隔等級在2級以上)並取得歐盟CE認證,或液體緻密型防護服(type3,符合EN14605標準)、噴霧緻密型防護服(type4,符合EN14605標準)、防固態顆粒物防護服(type5,符合1SO13982-l&2標準)。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僅用於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不能用於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

各醫療機構使用的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應當由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確定的定點生産企業生産(第一批定點生産企業名單見附件)。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實行標識標記管理,産品外包裝正面應醒目標注産品“僅供應急使用”(紅色、KaiTi二號),産品名稱為“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紅色、黑體二號),産品使用範圍為“本産品用於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等,嚴禁在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使用”(紅色、FangSong三號),以及産品號型規格(分160\165\170\175\180\185六種類型,黑色、KaiTi三號),産品依據標準編號(黑色、KaiTi三號)、定點生産企業名稱(褐色、KaiTi三號)等信息。

以上措施屬於此次疫情防控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後自行解除。

五、強調履職擔當,嚴肅追責問責

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醫用防護用品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親自部署指揮防護用品的調配,開源節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要將有限的防護用品安排給確實需要的崗位和人員,杜絕資源浪費。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在督導檢查、現場指導等各項工作中,重點查看醫用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情況。發現未落實《工作指引》要求、不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存在隨意浪費現象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嚴重影響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嚴厲問責。

附件:第一批定點生産企業名單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

第一批定點生産企業名單

序號

企業名單

所在地

1

邯娜恒永防護潔凈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

2

宏昌生物醫療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浙江

3

合肥普爾德醫療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

4

安思爾(廈門)防護用品有限公司

廈門

5

濟南美康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

山東

6

安丘市金源防護服裝有限公司

山東

7

仙桃市譽誠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

湖北

8

仙桃市寶特塑料有限公司

湖北

9

廣州市金浪星非織造布有限公司

廣東

10

深圳市興業卓輝實業有限公司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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