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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
發文字號: 財金〔2020〕5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7日
  • 標       題: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
  • 發文字號:財金〔2020〕5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7日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財金〔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計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審計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審計署各特派員辦事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根據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

(一)支持範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以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

1. 生産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慧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

2. 生産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産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

3. 生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幹企業;

4. 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

5. 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二)名單申報流程。各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企業可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疫情防控物資調撥需要,研究確定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以下簡稱全國性名單)。

湖北省和浙江省、廣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慶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區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以下簡稱地方性名單),由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上述地區對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點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生産企業,未納入名單前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先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支持,在金融機構審核的同時,及時向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申請納入名單。

(三)嚴格名單管理。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按照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嚴格報送名單程序和篩選標準,指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送工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企業規範生産經營情況,對名單實施動態調整。

(四)加強信息共享。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與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實時共享全國性和地方性名單信息。財政部、人民銀行應實時將名單內企業獲得財政貼息和優惠貸款情況反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審計署。

二、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一)發放對象。人民銀行向相關全國性銀行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向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發放對象包括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9家全國性銀行,以及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部分地方法人銀行。全國性銀行重點向全國性名單內的企業發放貸款,地方法人銀行向本地區地方性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

(二)利率和期限。每月專項再貸款發放利率為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50基點。再貸款期限為1年。金融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

(三)發放方式。專項再貸款採取“先貸後借”的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

三、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貼息範圍。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中央財政給予貼息支持。

(二)貼息標準和期限。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三)貼息資金申請程序。地方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貼息申請並報送財政部。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財政部審核後,向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儘快撥付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儘快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地方企業。

四、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資金監督管理

(一)確保專款專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要將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信貸支持,全部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産經營活動,積極擴大産能、抓緊增産增供,服從國家統一調配,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對於挪用優惠信貸資金用於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生産經營活動,或對生産的物資不服從國家統一調配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中央財政貼息和優惠信貸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地方不配合國家對重要物資統一調配的,取消當地企業的相關政策支持。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嚴格按照程序和篩選標準報送企業名單和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從嚴審批、從快發放貸款,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資金第一時間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生産經營活動。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跟蹤監督重點保障企業生産的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流向,確保物資用於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區和領域。人民銀行要建立電子臺賬,跟蹤監督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安排的監管、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貸款的審計監督,促進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公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相關金融機構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加強資金使用全流程監管,強化績效管理要求,確保貼息資金使用安全、合規和有效,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貼息資金。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通知要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借機騙取套取財政和信貸資金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堅決嚴懲不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貫徹落實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服從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需求應保盡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

(二)明確責任,強化協同。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主動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生産經營需求,下沉服務、上門服務,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指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儘快放貸,保障企業生産經營需要。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簡化申報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儘快發放專項再貸款、撥付貼息資金。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資金跟蹤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推動整改。各部門要加強聯動、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三)特事特辦,及早見效。各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業務辦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生産經營、擴大生産能力,確保政策儘快落地見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和地區。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

2020年2月7日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審計署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
財金〔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計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審計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審計署各特派員辦事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根據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醫用物資和生活必需品供應,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管理

(一)支持範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以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施名單制管理:

1. 生産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慧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企業;

2. 生産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産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

3. 生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幹企業;

4. 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

5. 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通信設備和服務系統的企業以及承擔上述物資運輸、銷售任務的企業。

(二)名單申報流程。各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審核匯總本地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央企業可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直接向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疫情防控物資調撥需要,研究確定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以下簡稱全國性名單)。

湖北省和浙江省、廣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重慶市、江西省、北京市、上海市等省份,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主建立本地區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以下簡稱地方性名單),由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

上述地區對疫情防控物資保障有重要作用的重點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生産企業,未納入名單前可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原則,先向金融機構申請信貸支持,在金融機構審核的同時,及時向省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申請納入名單。

(三)嚴格名單管理。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按照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部署要求,嚴格報送名單程序和篩選標準,指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報送工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企業規範生産經營情況,對名單實施動態調整。

(四)加強信息共享。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與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實時共享全國性和地方性名單信息。財政部、人民銀行應實時將名單內企業獲得財政貼息和優惠貸款情況反饋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審計署。

二、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一)發放對象。人民銀行向相關全國性銀行和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地方法人銀行發放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向名單內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發放對象包括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9家全國性銀行,以及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部分地方法人銀行。全國性銀行重點向全國性名單內的企業發放貸款,地方法人銀行向本地區地方性名單內企業發放貸款。

(二)利率和期限。每月專項再貸款發放利率為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250基點。再貸款期限為1年。金融機構向相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貸款利率上限為貸款發放時最近一次公佈的一年期LPR減100基點。

(三)發放方式。專項再貸款採取“先貸後借”的報銷制。金融機構按照風險自擔原則對名單內企業自主決策發放優惠貸款,按日報告貸款進度,定期向人民銀行申領專項再貸款資金。

三、中央財政安排貼息資金支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貼息範圍。對享受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的企業,中央財政給予貼息支持。

(二)貼息標準和期限。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三)貼息資金申請程序。地方企業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貼息申請並報送財政部。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請。財政部審核後,向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儘快撥付貼息資金。省級財政部門應儘快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地方企業。

四、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資金監督管理

(一)確保專款專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要將金融機構提供的優惠信貸支持,全部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的生産經營活動,積極擴大産能、抓緊增産增供,服從國家統一調配,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重要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平穩有序供給。對於挪用優惠信貸資金用於償還企業其他債務,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未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生産經營活動,或對生産的物資不服從國家統一調配的企業,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持資格,追回中央財政貼息和優惠信貸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地方不配合國家對重要物資統一調配的,取消當地企業的相關政策支持。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嚴格按照程序和篩選標準報送企業名單和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從嚴審批、從快發放貸款,加強貸後管理,確保資金第一時間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生産經營活動。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跟蹤監督重點保障企業生産的醫用物資、生活必需品流向,確保物資用於疫情防控的重要地區和領域。人民銀行要建立電子臺賬,跟蹤監督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央財政貼息資金安排的監管、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貸款的審計監督,促進資金使用的公開、公平、公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相關金融機構要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加強資金使用全流程監管,強化績效管理要求,確保貼息資金使用安全、合規和有效,並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貼息資金。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地區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通知要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借機騙取套取財政和信貸資金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堅決嚴懲不貸;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強化責任擔當,狠抓貫徹落實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決服從中央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需求應保盡保,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

(二)明確責任,強化協同。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主動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生産經營需求,下沉服務、上門服務,及時幫助企業排憂解難。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指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儘快放貸,保障企業生産經營需要。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簡化申報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儘快發放專項再貸款、撥付貼息資金。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資金跟蹤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推動整改。各部門要加強聯動、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三)特事特辦,及早見效。各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業務辦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生産經營、擴大生産能力,確保政策儘快落地見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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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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