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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財辦教〔2020〕11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07日
  • 標       題: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財辦教〔2020〕11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7日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財辦教〔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按照《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7號)和《教育部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電〔2020〕29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經費保障政策措施

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增強做好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全力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與教育部門溝通協商,密切關注疫情對學校教育教學和學習生活成本等的影響,及時研究制定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學校確保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疫情防控。

二、統籌安排教育經費預算

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統籌安排上級教育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進一步優化教育支出結構,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學校的支持力度,提升學校防控能力,保障學校正常運轉。中央財政已提前下達的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公用經費補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等教育轉移支付資金,由地方財政、教育部門及學校根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學校疫情防控需要,安排用於學校疫情防控物資、設備採購等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在分配下達2020年中央和省級相關教育轉移支付時,要向疫情防控重點市縣傾斜。

三、加快財政教育資金撥付使用

各地財政部門要有序規範組織資金調度,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加快資金撥付使用,確保學校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到位,並會同教育部門強化資金使用監管。要按照《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要求,建立採購“綠色通道”,根據學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採購時效,保證採購質量。

四、指導學校加強疫情防控經費保障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經費保障方案,研判資金需求,細化經費保障措施,統籌用好財政資金、學校自有資金和社會捐贈等各渠道資金,確保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五、加強政策跟蹤和分析研判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及時跟蹤有關財政經費保障政策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關注疫情發展態勢,分析研判延期開學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返校、教育教學、學生資助政策落實等工作的影響,及時制定預案。

經費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教育部報告。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高瑛澤 010-68551959;教育部財務司 王俊 010-66097557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2月7日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
財辦教〔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按照《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7號)和《教育部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電〔2020〕29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研究制定經費保障政策措施

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增強做好學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全力做好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與教育部門溝通協商,密切關注疫情對學校教育教學和學習生活成本等的影響,及時研究制定學校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措施,支持學校確保不因資金問題而影響疫情防控。

二、統籌安排教育經費預算

地方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統籌安排上級教育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進一步優化教育支出結構,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學校的支持力度,提升學校防控能力,保障學校正常運轉。中央財政已提前下達的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公用經費補助部分)、改善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補助資金、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資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發展資金等教育轉移支付資金,由地方財政、教育部門及學校根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學校疫情防控需要,安排用於學校疫情防控物資、設備採購等支出。省級財政部門在分配下達2020年中央和省級相關教育轉移支付時,要向疫情防控重點市縣傾斜。

三、加快財政教育資金撥付使用

各地財政部門要有序規範組織資金調度,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加快資金撥付使用,確保學校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到位,並會同教育部門強化資金使用監管。要按照《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要求,建立採購“綠色通道”,根據學校疫情防控需要提高採購時效,保證採購質量。

四、指導學校加強疫情防控經費保障

地方各級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經費保障方案,研判資金需求,細化經費保障措施,統籌用好財政資金、學校自有資金和社會捐贈等各渠道資金,確保學校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五、加強政策跟蹤和分析研判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及時跟蹤有關財政經費保障政策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關注疫情發展態勢,分析研判延期開學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返校、教育教學、學生資助政策落實等工作的影響,及時制定預案。

經費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向財政部、教育部報告。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財政部科教和文化司 高瑛澤 010-68551959;教育部財務司 王俊 010-66097557

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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