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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産權局支持復工復産十條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藥監局 知識産權局
發文字號: 國市監綜〔2020〕30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5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産權局支持復工復産十條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藥監局 知識産權局
  • 發文字號:國市監綜〔2020〕30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5日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産權局支持復工復産十條
國市監綜〔202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藥監局、知識産權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産工作的部署,現就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解決企業復工復産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出十條政策措施。

一、登記網上辦理

充分依託“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預約辦”等有效手段,進一步壓減登記註冊環節、時間和成本,對生産防疫用品的企業登記註冊實行特事特辦。對於疫情期間出現的新産業新業態,及時調整經營範圍標準。

二、實行告知承諾

對凡涉及生産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的復産轉産企業産品,快捷辦理,壓縮審批時限。對具備生産條件但因辦理耗時長、暫不能提交相應材料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後當場給予辦結。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簡化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流程,推進網上辦理,推廣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的發放。對於申請許可的新辦企業、申請許可變更的企業,需要現場核查的,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情況,對低風險食品試點開展告知承諾,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先證後查”。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全面實行網上辦理、郵寄辦理,採取延期評審、告知承諾、遠程監控評審、專家文審等方式進行。

便利企業並購交易,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實行網上申報,提高簡易案件審查效率,保障企業並購交易順利進行。優化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機制,加強企業競爭合規指導和服務。

三、建立行政許可應急綠色通道

對生産企業轉産生産口罩、防護服等應急物資的,簡化生産資質審批程序,合併産品註冊及生産許可證檢查流程,啟動加急檢驗檢測程序,同時認可企業的部分自檢報告。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現場確認後,立即辦理産品註冊和發給生産許可證。對於轉産生産醫療器械的企業,實行應急審批,依法辦理醫療器械註冊證和生産許可證。

對疫情防控所需藥品的註冊申請,在確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礎上,加快審評審批。對疫情防控所需的藥品,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産,充分釋放産能,全力保障臨床供應。對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醫療器械産品註冊、生産許可和檢驗檢測等實施特別措施,合併審批流程。

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依請求予以優先審查辦理。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建立知識産權質押登記綠色通道,支持企業快速融資和續貸,緩解資金困難。

四、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內辦理。

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生産企業,可辦理許可證延期,待疫情解除後再行提交延期申請。

對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可順延至當地疫情解除。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換證的特種設備生産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可辦理許可證延期。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産單位,採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復查換證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後辦理,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

對復工復産企業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因受疫情影響超出相關期限的,依法給予期限中止、順延,以及請求恢複權利等便利化救濟政策措施。

五、加快標準轉換應用

支持外貿出口企業復産,加快國際標準與國內標準的轉換,推動出口産品依據標準和國內標準的銜接。對依據國際標準生産,且相關國際標準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安全要求的,允許在國內生産銷售。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增加企業復工復産所需標準的有效供給。對於生産國外標準口罩用於出口、有能力生産國內標準口罩未取得相關資質的企業,加快辦理。

六、審慎異常名錄管理

對生産、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經企業申請,可以簡化流程、儘快移出。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七、嚴查亂收費亂漲價

加強價格監管,嚴查各類涉及企業的亂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復工復産負擔。支持企業增加産能,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産領域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防控物資生産所需機器設備、原輔材料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八、加強質量技術服務幫扶

實行計量型式評價專人受理,縮短試驗時間。對到期的有關計量標準器具,經所在單位自行核查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可適當延長有效期。

鼓勵標準化技術組織和機構,圍繞企業復工復産提供標準化諮詢等標準技術服務。幫助企業儘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質量控制流程和規範,實現防疫控制與企業復工的精細化管理。啟動物品編碼業務24小時快速響應機制。

引導認證機構加強對復工復産企業的技術服務,開闢線上諮詢、受理、評價等綜合服務通道,採取線上認證申請受理、延期現場審核檢查、優先安排3C認證等方式進行辦理。

九、減免技術服務收費

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總局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産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復工復産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産品質量檢驗檢測項目收費、特種設備檢驗項目收費減少50%,對湖北省企業免除各類檢定校準和檢驗檢測費用。市場監管總局所屬的標準化技術機構,對中外標準信息諮詢服務、標準時效性確認和標準翻譯費用予以免收。

十、鼓勵企業參加“三保”行動

持續深入開展“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行動,不斷提升活動覆蓋面,為企業搭建與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臺。鼓勵引導更多企業參加“三保”行動,承諾加快恢復産能,保證産品質量,保持價格穩定,保障市場供應,凝聚疫情防控合力。

各級市場監管、藥監、知識産權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緊密結合各地實際,把十條政策措施進一步細化,落實落細落到位,更好服務於企業復工復産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産權局

2020年2月15日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産權局支持復工復産十條
國市監綜〔202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藥監局、知識産權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産工作的部署,現就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解決企業復工復産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出十條政策措施。

一、登記網上辦理

充分依託“網上辦、掌上辦、寄遞辦、預約辦”等有效手段,進一步壓減登記註冊環節、時間和成本,對生産防疫用品的企業登記註冊實行特事特辦。對於疫情期間出現的新産業新業態,及時調整經營範圍標準。

二、實行告知承諾

對凡涉及生産許可證、強制性認證的復産轉産企業産品,快捷辦理,壓縮審批時限。對具備生産條件但因辦理耗時長、暫不能提交相應材料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後當場給予辦結。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簡化食品生産、經營許可流程,推進網上辦理,推廣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的發放。對於申請許可的新辦企業、申請許可變更的企業,需要現場核查的,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本地區食品安全風險分級情況,對低風險食品試點開展告知承諾,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先證後查”。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全面實行網上辦理、郵寄辦理,採取延期評審、告知承諾、遠程監控評審、專家文審等方式進行。

便利企業並購交易,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實行網上申報,提高簡易案件審查效率,保障企業並購交易順利進行。優化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機制,加強企業競爭合規指導和服務。

三、建立行政許可應急綠色通道

對生産企業轉産生産口罩、防護服等應急物資的,簡化生産資質審批程序,合併産品註冊及生産許可證檢查流程,啟動加急檢驗檢測程序,同時認可企業的部分自檢報告。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現場確認後,立即辦理産品註冊和發給生産許可證。對於轉産生産醫療器械的企業,實行應急審批,依法辦理醫療器械註冊證和生産許可證。

對疫情防控所需藥品的註冊申請,在確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礎上,加快審評審批。對疫情防控所需的藥品,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指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産,充分釋放産能,全力保障臨床供應。對醫用口罩、防護服等醫療器械産品註冊、生産許可和檢驗檢測等實施特別措施,合併審批流程。

對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依請求予以優先審查辦理。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建立知識産權質押登記綠色通道,支持企業快速融資和續貸,緩解資金困難。

四、延長行政許可期限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一個月內辦理。

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生産企業,可辦理許可證延期,待疫情解除後再行提交延期申請。

對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到期的,有效期可順延至當地疫情解除。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換證的特種設備生産單位及檢驗檢測機構,可辦理許可證延期。鼓勵符合條件的特種設備生産單位,採用自我聲明承諾的方式免評審換證。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復查換證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後辦理,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三個月。

對復工復産企業辦理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事務,因受疫情影響超出相關期限的,依法給予期限中止、順延,以及請求恢複權利等便利化救濟政策措施。

五、加快標準轉換應用

支持外貿出口企業復産,加快國際標準與國內標準的轉換,推動出口産品依據標準和國內標準的銜接。對依據國際標準生産,且相關國際標準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安全要求的,允許在國內生産銷售。鼓勵社會團體組織制定相關團體標準,增加企業復工復産所需標準的有效供給。對於生産國外標準口罩用於出口、有能力生産國內標準口罩未取得相關資質的企業,加快辦理。

六、審慎異常名錄管理

對生産、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經企業申請,可以簡化流程、儘快移出。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七、嚴查亂收費亂漲價

加強價格監管,嚴查各類涉及企業的亂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復工復産負擔。支持企業增加産能,嚴厲打擊口罩等防控物資生産領域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防控物資生産所需機器設備、原輔材料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八、加強質量技術服務幫扶

實行計量型式評價專人受理,縮短試驗時間。對到期的有關計量標準器具,經所在單位自行核查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可適當延長有效期。

鼓勵標準化技術組織和機構,圍繞企業復工復産提供標準化諮詢等標準技術服務。幫助企業儘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質量控制流程和規範,實現防疫控制與企業復工的精細化管理。啟動物品編碼業務24小時快速響應機制。

引導認證機構加強對復工復産企業的技術服務,開闢線上諮詢、受理、評價等綜合服務通道,採取線上認證申請受理、延期現場審核檢查、優先安排3C認證等方式進行辦理。

九、減免技術服務收費

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管總局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産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復工復産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收費、産品質量檢驗檢測項目收費、特種設備檢驗項目收費減少50%,對湖北省企業免除各類檢定校準和檢驗檢測費用。市場監管總局所屬的標準化技術機構,對中外標準信息諮詢服務、標準時效性確認和標準翻譯費用予以免收。

十、鼓勵企業參加“三保”行動

持續深入開展“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行動,不斷提升活動覆蓋面,為企業搭建與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臺。鼓勵引導更多企業參加“三保”行動,承諾加快恢復産能,保證産品質量,保持價格穩定,保障市場供應,凝聚疫情防控合力。

各級市場監管、藥監、知識産權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緊密結合各地實際,把十條政策措施進一步細化,落實落細落到位,更好服務於企業復工復産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産權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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