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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解決當前實際困難加快養殖業復工復産的緊急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農辦牧〔2020〕14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5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解決當前實際困難加快養殖業復工復産的緊急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農辦牧〔2020〕14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5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關於解決當前實際困難加快養殖業復工復産的緊急通知
農辦牧〔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海洋與漁業廳(局、委),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

肉蛋奶和水産品是居民生活必需品。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養殖業發展遇到新的困難,飼料供不上、物資運不進、産品銷不出、用工回不來等問題普遍存在,如不迅速妥善解決,不僅會影響産業穩定發展,而且很快會影響城鄉居民基本生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針對養殖業面臨的特殊困難,採取特別的支持幫扶措施解決問題堵點,推動養殖業立即復工復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飼料企業和畜禽屠宰加工企業復工復産

除武漢等疫情嚴重的城市外,各地都要允許飼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業復工,不得設置審查核準等限制條件。優先保障相關企業的人員防護物資需求和水、電、氣等供應。優先安排相關企業用工返程返崗,地方政府統一組織的返崗包車納入疫情防控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範圍,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建立飼料原料供需調度機制,推動當地糧庫與飼料企業緊密對接,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應,適時調配投放庫存稻穀、小麥等替代原料。加快豆粕等上遊原料生産企業開工,充分調動相關行業協會力量,促進豆粕等飼料原料産銷對接。各地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提出的飼料原料採購需求,要採取特別保障措施實施“點對點”支持。

二、確保物資和産品運輸暢通

將飼料産品及玉米、豆粕等飼料原料、種畜禽、仔豬禽苗、水産苗種、出欄畜禽、生鮮乳、乳製品、鮮活水産品、冷鮮豬肉、轉場蜜蜂等納入生活必需品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切實落實綠色通道政策,除必要的對司機快速體溫檢測外,確保“三不一優先”,便捷快速通行。儘快打通養殖業所需物資下鄉和産品進城進廠的運輸通道,不得攔截仔畜、雛禽及種畜禽、飼料原料及産品、畜禽水産品運輸車輛。對一些縣、鄉、村封村封路、一概勸返等不恰當做法,要堅決予以糾正。各地有關部門要公佈聯絡電話,安排專人接聽群眾來電,及時解決所反映的具體問題。

三、千方百計推進當前養殖業解困

家禽業要突出解決好養殖缺飼料、禽苗運不出和禽肉禽蛋賣難問題,幫助重點養殖場(戶)和飼料企業、屠宰企業建立對接機制,協調金融機構解決家禽養殖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落實活禽交易市場分類管理、不搞一刀切,確保飼料不斷供、産品不滯壓、資金不斷流,必要時地方政府要採取禽肉、禽蛋産品臨時收儲措施。生豬要合力抓好生産恢復發展,“點對點”協調解決好建築用工問題,加大建築材料供應和保障力度,確保各地新建和改擴建生豬養殖項目儘快開工復工、投産達産。奶業要防止出現生鮮乳限收拒收特別是倒奶現象,督促收購生鮮乳的乳品加工企業用好用足産能,嚴格履行生鮮乳購銷合同,敞開收購生鮮乳,支持採取生鮮乳噴粉等應急措施。水産養殖要解決好對蝦、羅非魚、小龍蝦等産品壓塘嚴重問題,協調主産區和大中城市構建銷售流通對接關係,充分發揮電商等渠道優勢,幫助重點水産加工企業儘快復工復産。

四、促進畜禽水産品産銷銜接

加強畜禽水産品産銷調度分析,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作用,建立産銷銜接平臺,收集發佈産銷信息,引導及時精準對接,解決産品“賣不出”和“買不到”的問題。重點解決貧困地區特色養殖産品銷路問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産銷對接活動,確保貧困群眾的養殖産品有銷路、賣得出。加強對家禽産品消費的科學宣傳和正確引導,促進市場消費恢復正常。

五、把復工復産支持政策落實到企業

各地要組織飼料、養殖、屠宰加工和水産品加工等骨幹企業按要求積極申報,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組織開展銀企對接,將國家專項再貸款和貼息政策落實到位,爭取享受稅收減免等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相關企業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實施“五險一金”費用緩繳和階段性減免。

各地要高度重視養殖業當前面臨的困難,接到本通知後立即落實政策措施。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強化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點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聯絡平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規模生豬和家禽養殖場、飼料、屠宰加工和水産品加工企業指定聯絡員,及時掌握生産經營情況,協調解決面臨的困難,推動本通知各項支持政策落實落地,確保養殖業基礎生産能力不受損失,確保養殖業穩定發展,確保肉蛋奶和水産品有效供給,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總體戰、阻擊戰作出貢獻。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5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關於解決當前實際困難加快養殖業復工復産的緊急通知
農辦牧〔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海洋與漁業廳(局、委),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

肉蛋奶和水産品是居民生活必需品。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養殖業發展遇到新的困難,飼料供不上、物資運不進、産品銷不出、用工回不來等問題普遍存在,如不迅速妥善解決,不僅會影響産業穩定發展,而且很快會影響城鄉居民基本生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各部門要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針對養殖業面臨的特殊困難,採取特別的支持幫扶措施解決問題堵點,推動養殖業立即復工復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飼料企業和畜禽屠宰加工企業復工復産

除武漢等疫情嚴重的城市外,各地都要允許飼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業復工,不得設置審查核準等限制條件。優先保障相關企業的人員防護物資需求和水、電、氣等供應。優先安排相關企業用工返程返崗,地方政府統一組織的返崗包車納入疫情防控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範圍,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建立飼料原料供需調度機制,推動當地糧庫與飼料企業緊密對接,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應,適時調配投放庫存稻穀、小麥等替代原料。加快豆粕等上遊原料生産企業開工,充分調動相關行業協會力量,促進豆粕等飼料原料産銷對接。各地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提出的飼料原料採購需求,要採取特別保障措施實施“點對點”支持。

二、確保物資和産品運輸暢通

將飼料産品及玉米、豆粕等飼料原料、種畜禽、仔豬禽苗、水産苗種、出欄畜禽、生鮮乳、乳製品、鮮活水産品、冷鮮豬肉、轉場蜜蜂等納入生活必需品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切實落實綠色通道政策,除必要的對司機快速體溫檢測外,確保“三不一優先”,便捷快速通行。儘快打通養殖業所需物資下鄉和産品進城進廠的運輸通道,不得攔截仔畜、雛禽及種畜禽、飼料原料及産品、畜禽水産品運輸車輛。對一些縣、鄉、村封村封路、一概勸返等不恰當做法,要堅決予以糾正。各地有關部門要公佈聯絡電話,安排專人接聽群眾來電,及時解決所反映的具體問題。

三、千方百計推進當前養殖業解困

家禽業要突出解決好養殖缺飼料、禽苗運不出和禽肉禽蛋賣難問題,幫助重點養殖場(戶)和飼料企業、屠宰企業建立對接機制,協調金融機構解決家禽養殖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落實活禽交易市場分類管理、不搞一刀切,確保飼料不斷供、産品不滯壓、資金不斷流,必要時地方政府要採取禽肉、禽蛋産品臨時收儲措施。生豬要合力抓好生産恢復發展,“點對點”協調解決好建築用工問題,加大建築材料供應和保障力度,確保各地新建和改擴建生豬養殖項目儘快開工復工、投産達産。奶業要防止出現生鮮乳限收拒收特別是倒奶現象,督促收購生鮮乳的乳品加工企業用好用足産能,嚴格履行生鮮乳購銷合同,敞開收購生鮮乳,支持採取生鮮乳噴粉等應急措施。水産養殖要解決好對蝦、羅非魚、小龍蝦等産品壓塘嚴重問題,協調主産區和大中城市構建銷售流通對接關係,充分發揮電商等渠道優勢,幫助重點水産加工企業儘快復工復産。

四、促進畜禽水産品産銷銜接

加強畜禽水産品産銷調度分析,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作用,建立産銷銜接平臺,收集發佈産銷信息,引導及時精準對接,解決産品“賣不出”和“買不到”的問題。重點解決貧困地區特色養殖産品銷路問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産銷對接活動,確保貧困群眾的養殖産品有銷路、賣得出。加強對家禽産品消費的科學宣傳和正確引導,促進市場消費恢復正常。

五、把復工復産支持政策落實到企業

各地要組織飼料、養殖、屠宰加工和水産品加工等骨幹企業按要求積極申報,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組織開展銀企對接,將國家專項再貸款和貼息政策落實到位,爭取享受稅收減免等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對相關企業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實施“五險一金”費用緩繳和階段性減免。

各地要高度重視養殖業當前面臨的困難,接到本通知後立即落實政策措施。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強化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點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聯絡平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規模生豬和家禽養殖場、飼料、屠宰加工和水産品加工企業指定聯絡員,及時掌握生産經營情況,協調解決面臨的困難,推動本通知各項支持政策落實落地,確保養殖業基礎生産能力不受損失,確保養殖業穩定發展,確保肉蛋奶和水産品有效供給,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總體戰、阻擊戰作出貢獻。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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