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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 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發文字號: 國衛辦醫函〔2020〕141號   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7日
  • 標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 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衛辦醫函〔2020〕141號
  • 來       源: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衛生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7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 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醫療衛生系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派出了大量醫務人員馳援一線,支持湖北省和武漢市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與此同時,部分地區出現了醫療服務受到削弱,群眾基本就醫需求不能及時得到滿足等問題。為指導各地加強疫情期間的醫療服務管理,維護合理醫療秩序,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

各地要做好本地區疫情防控形勢的分析研判,梳理當前面臨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有序推動、逐步加強日常醫療服務管理。湖北省和武漢市目前仍然是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主戰場,要毫不放鬆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時重點保障腎功能衰竭、腫瘤以及其他需要維持定期治療患者的醫療需求,保障孕産婦、兒童、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醫療服務,保障必須的急診服務。對於湖北省以外地區,要緊密結合疫情發展形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醫療服務,不得搞一刀切,不能採取停診的方式、將日常醫療服務一關了之。要在科學防控的基礎上,維護合理醫療服務秩序,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

二、精細管理,做好醫療秩序的組織安排

醫療機構要加強精細化管理,通過測算各臨床科室患者就醫需求,對可調用的醫療資源及時進行合理分配和調整,保證現有醫療資源有效利用最大化。要大力推行非急診預約掛號、預約檢查,引導患者分時段就診,減少人群聚集。加強門診患者預檢分診,科學間隔每名患者就診時間,嚴格執行“一人一診一室”,減少交叉感染。組建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醫療機構,要繼續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將診斷和治療方案明確、病情穩定的患者轉診至居住地附近的醫聯體內醫療機構就診。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12號),有效開展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加強線上就醫指導,發揮“互聯網+醫療”的優勢作用。

三、分類救治,切實保障不同患者的醫療需求

醫療機構要根據不同患者的醫療需求,進行分類救治,滿足患者基本就醫需求。對於急危重症患者,應當按照相關制度和診療規範給予及時有效救治,不得推諉拖延;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內急診正常開放,加強急診急救預檢分診,細化疫情期間的急診急救工作流程,確保急診急救工作安全開展。

對於門診慢性病患者,視患者病情可以將其處方用量延長至12周;必要的檢驗檢查和常規復查等,可指導患者在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並通過電話隨訪等多種方式加強遠程指導;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用,加強家庭醫生團隊對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對於腎功能衰竭患者、腫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維持定期治療的重症患者,原則上醫療機構應當提供不間斷的醫療服務;確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宜繼續提供的,應當由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具備相應醫療能力的醫療機構接續承擔。

對於孕産婦和新生兒,要落實《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孕産婦疾病救治與安全助産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25號 ),堅守母嬰安全底線。

對於擇期手術患者,要加強與患者的解釋溝通,爭取獲得患者的理解,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另行確定手術時間。

四、強化感染防控,最大限度減少交叉感染

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感染防控相關規章制度、標準指南的落實,將標準預防作為重中之重,強化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患者及其陪同人員,應當全部正確佩戴口罩,做好手衛生。要落實《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國衛辦醫函〔2020〕65 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醫院發熱門診管理及醫療機構內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02號),不僅要加強門急診預檢分診、發熱門診等重點部門的管理,還要加強其他非重點部門和普通病區的管理,及時將發熱患者與普通患者區分開來。要全面落實感染防控分區管理要求,合理劃分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做好相關制度和流程管理。指導醫務人員做好個人防護,降低醫務人員暴露風險。通過多種舉措,減少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五、加強宣傳,引導患者合理選擇就醫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微信、客戶端等形式加強宣傳,及時向社會公佈醫療機構有關診療信息,引導患者合理選擇就醫。對於已經預約,但確因疫情防控需調整就診計劃的患者,醫療機構要及時、逐一進行電話等形式的溝通,調整就診時間或指導患者就近接受醫療服務,取得群眾的理解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17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 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醫療衛生系統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派出了大量醫務人員馳援一線,支持湖北省和武漢市開展醫療救治工作。與此同時,部分地區出現了醫療服務受到削弱,群眾基本就醫需求不能及時得到滿足等問題。為指導各地加強疫情期間的醫療服務管理,維護合理醫療秩序,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服務管理

各地要做好本地區疫情防控形勢的分析研判,梳理當前面臨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有序推動、逐步加強日常醫療服務管理。湖北省和武漢市目前仍然是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的主戰場,要毫不放鬆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時重點保障腎功能衰竭、腫瘤以及其他需要維持定期治療患者的醫療需求,保障孕産婦、兒童、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醫療服務,保障必須的急診服務。對於湖北省以外地區,要緊密結合疫情發展形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醫療服務,不得搞一刀切,不能採取停診的方式、將日常醫療服務一關了之。要在科學防控的基礎上,維護合理醫療服務秩序,滿足群眾基本就醫需求。

二、精細管理,做好醫療秩序的組織安排

醫療機構要加強精細化管理,通過測算各臨床科室患者就醫需求,對可調用的醫療資源及時進行合理分配和調整,保證現有醫療資源有效利用最大化。要大力推行非急診預約掛號、預約檢查,引導患者分時段就診,減少人群聚集。加強門診患者預檢分診,科學間隔每名患者就診時間,嚴格執行“一人一診一室”,減少交叉感染。組建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醫療機構,要繼續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將診斷和治療方案明確、病情穩定的患者轉診至居住地附近的醫聯體內醫療機構就診。要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12號),有效開展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加強線上就醫指導,發揮“互聯網+醫療”的優勢作用。

三、分類救治,切實保障不同患者的醫療需求

醫療機構要根據不同患者的醫療需求,進行分類救治,滿足患者基本就醫需求。對於急危重症患者,應當按照相關制度和診療規範給予及時有效救治,不得推諉拖延;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內急診正常開放,加強急診急救預檢分診,細化疫情期間的急診急救工作流程,確保急診急救工作安全開展。

對於門診慢性病患者,視患者病情可以將其處方用量延長至12周;必要的檢驗檢查和常規復查等,可指導患者在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並通過電話隨訪等多種方式加強遠程指導;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用,加強家庭醫生團隊對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對於腎功能衰竭患者、腫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維持定期治療的重症患者,原則上醫療機構應當提供不間斷的醫療服務;確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宜繼續提供的,應當由患者居住地附近的、具備相應醫療能力的醫療機構接續承擔。

對於孕産婦和新生兒,要落實《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孕産婦疾病救治與安全助産工作的通知》(肺炎機制發〔2020〕25號 ),堅守母嬰安全底線。

對於擇期手術患者,要加強與患者的解釋溝通,爭取獲得患者的理解,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另行確定手術時間。

四、強化感染防控,最大限度減少交叉感染

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感染防控相關規章制度、標準指南的落實,將標準預防作為重中之重,強化貫徹落實。醫療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患者及其陪同人員,應當全部正確佩戴口罩,做好手衛生。要落實《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一版)》(國衛辦醫函〔2020〕65 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加強重點地區重點醫院發熱門診管理及醫療機構內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102號),不僅要加強門急診預檢分診、發熱門診等重點部門的管理,還要加強其他非重點部門和普通病區的管理,及時將發熱患者與普通患者區分開來。要全面落實感染防控分區管理要求,合理劃分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做好相關制度和流程管理。指導醫務人員做好個人防護,降低醫務人員暴露風險。通過多種舉措,減少醫療機構內交叉感染,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五、加強宣傳,引導患者合理選擇就醫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微信、客戶端等形式加強宣傳,及時向社會公佈醫療機構有關診療信息,引導患者合理選擇就醫。對於已經預約,但確因疫情防控需調整就診計劃的患者,醫療機構要及時、逐一進行電話等形式的溝通,調整就診時間或指導患者就近接受醫療服務,取得群眾的理解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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