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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通信行業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工信廳網安函〔2020〕22號   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信息産業(含電信)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 標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通信行業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工信廳網安函〔2020〕22號
  • 來       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信息産業(含電信)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4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通信行業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網安函〔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軟體評測中心、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相關域名註冊管理和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網絡安全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運行的網絡安全支撐保障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止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重點地區重點用戶網絡系統安全

(一)加強重點用戶網絡安全技術支撐。充分發揮信息通信行業網絡、技術和隊伍優勢,組織力量為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公共應急、教育教學等疫情聯防聯控單位以及重點工業互聯網企業等用戶提供網絡安全技術支撐,主動溝通對接,及時為重點用戶相關網站和信息系統提供網絡鏈路保障、防拒絕服務攻擊和防域名劫持等應急處置支撐。

(二)加強重點地區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加強涉疫情重點保障地區網絡基礎設施、重要域名系統等安全防護,利用遠程檢測等技術手段,強化對重點區域的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為疫情防控指揮調度、醫療救助、遠程辦公和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礎網絡服務。

(三)加強涉疫情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處置。按照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與處置工作機制,對偽裝成疫情信息傳播網絡病毒或相關釣魚網站、惡意郵件、惡意程序,以及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所屬網絡系統存在受控、漏洞等情況加大監測力度,利用網絡安全威脅信息共享平臺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發佈風險提示,協助相關單位採取有效處置措施,從源頭上降低網絡安全風險,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網絡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加強疫情期間電話用戶入網服務保障。鼓勵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通過網絡渠道為用戶辦理電話入網實名登記手續,引導廣大用戶利用電信企業門戶網站、手機APP、掌上營業廳等線上方式辦理電話入網手續及手機卡。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應加大對網絡渠道銷售手機卡業務及辦理流程的宣傳,做好相關業務系統和平臺的保障,切實為廣大用戶提供便利。

二、加強信息安全和網絡數據保護

(五)加強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防範。充分發揮電信網、互聯網詐騙技術防範系統等技術平臺作用,切實強化對涉疫情詐騙電話、短信的精準分析和依法快速處置;針對涉防疫醫療物資購買、航班行程退改簽等詐騙新手法新套路,及時研判預警,對相關涉詐網站、域名、APP、賬戶依法快速處置。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工作配合和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信息線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彩信、APP等平臺開展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的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

(六)加強網上涉疫情相關信息監測處置。嚴格落實維護網上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依託全國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做好網上涉疫情相關風險隱患信息動態監測、違法不實信息應急處置等支撐保障工作,及時發現、積極化解、穩妥處置因疫情引發的網上不安定不穩定因素。

(七)加強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落實《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在積極利用行業數據、平臺等支撐聯防聯控工作中,切實處理好數據使用與數據保護的關係,進一步強化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等各環節的規範管理,將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和工作協同

(八)加強網絡安全責任落實。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強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指導督促地方信息通信行業做好疫情防控網絡安全保障工作。各基礎電信企業、域名機構、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專業機構、網絡安全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網絡安全技術支撐保障作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九)加強網絡安全信息報送。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每日向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報送疫情防控重點用戶網絡安全保障情況、涉疫情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針對疫情防控開展的網絡安全防護工作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各單位發生或發現重大網絡安全事件要第一時間報部(網絡安全管理局)。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4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信息通信行業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網安函〔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絡有限公司,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軟體評測中心、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相關域名註冊管理和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網絡安全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運行的網絡安全支撐保障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止發生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重點地區重點用戶網絡系統安全

(一)加強重點用戶網絡安全技術支撐。充分發揮信息通信行業網絡、技術和隊伍優勢,組織力量為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公共應急、教育教學等疫情聯防聯控單位以及重點工業互聯網企業等用戶提供網絡安全技術支撐,主動溝通對接,及時為重點用戶相關網站和信息系統提供網絡鏈路保障、防拒絕服務攻擊和防域名劫持等應急處置支撐。

(二)加強重點地區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加強涉疫情重點保障地區網絡基礎設施、重要域名系統等安全防護,利用遠程檢測等技術手段,強化對重點區域的網絡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為疫情防控指揮調度、醫療救助、遠程辦公和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礎網絡服務。

(三)加強涉疫情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處置。按照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與處置工作機制,對偽裝成疫情信息傳播網絡病毒或相關釣魚網站、惡意郵件、惡意程序,以及醫療機構、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所屬網絡系統存在受控、漏洞等情況加大監測力度,利用網絡安全威脅信息共享平臺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發佈風險提示,協助相關單位採取有效處置措施,從源頭上降低網絡安全風險,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網絡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加強疫情期間電話用戶入網服務保障。鼓勵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通過網絡渠道為用戶辦理電話入網實名登記手續,引導廣大用戶利用電信企業門戶網站、手機APP、掌上營業廳等線上方式辦理電話入網手續及手機卡。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轉售企業應加大對網絡渠道銷售手機卡業務及辦理流程的宣傳,做好相關業務系統和平臺的保障,切實為廣大用戶提供便利。

二、加強信息安全和網絡數據保護

(五)加強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防範。充分發揮電信網、互聯網詐騙技術防範系統等技術平臺作用,切實強化對涉疫情詐騙電話、短信的精準分析和依法快速處置;針對涉防疫醫療物資購買、航班行程退改簽等詐騙新手法新套路,及時研判預警,對相關涉詐網站、域名、APP、賬戶依法快速處置。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工作配合和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信息線索。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彩信、APP等平臺開展涉疫情電信網絡詐騙的宣傳引導和風險提示。

(六)加強網上涉疫情相關信息監測處置。嚴格落實維護網上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依託全國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等技術手段,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做好網上涉疫情相關風險隱患信息動態監測、違法不實信息應急處置等支撐保障工作,及時發現、積極化解、穩妥處置因疫情引發的網上不安定不穩定因素。

(七)加強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落實《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利用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在積極利用行業數據、平臺等支撐聯防聯控工作中,切實處理好數據使用與數據保護的關係,進一步強化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等各環節的規範管理,將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和工作協同

(八)加強網絡安全責任落實。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強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指導督促地方信息通信行業做好疫情防控網絡安全保障工作。各基礎電信企業、域名機構、互聯網企業、網絡安全專業機構、網絡安全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網絡安全技術支撐保障作用,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積極貢獻。

(九)加強網絡安全信息報送。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每日向部(網絡安全管理局)報送疫情防控重點用戶網絡安全保障情況、涉疫情網絡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針對疫情防控開展的網絡安全防護工作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各單位發生或發現重大網絡安全事件要第一時間報部(網絡安全管理局)。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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