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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財辦〔2020〕11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7日
  • 標       題: 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辦〔2020〕11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7日

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財辦〔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持企業復工復産、保障經濟運行,中央財政和地方陸續出臺相關財稅政策,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現就加強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到實處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針對疫情防控出臺的有關經費保障、財政補助、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政府採購等相關政策措施,理解領會吃透政策精神。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和輔導,確保患者、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及相關人員、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應享盡享”救助補助或經費保障政策,確保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個人盡享財稅支持政策,及時獲得資金支持。密切跟蹤相關財稅政策落地實施情況,及時了解政策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疫情對當地經濟發展和財政收支影響的分析,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調整和完善建議。

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級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7號)等文件精神,指導當地相關部門和基層財政部門落實好各項財稅政策。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積極協助地方財政部門細化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或操作指引,明確患者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稅收優惠、財政貼息、物資採購政策等實施範圍、使用方向、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申報流程等,確保疫情防控的各項財稅政策落實落細。

二、強化財政監管,確保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用在實處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監管,重點關注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患者救助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財政貼息、物資採購等有關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使用等情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規範疫情防控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切實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合規有效。疫情防控期間以非現場監管為主,靈活採用線上報送、線上跟蹤等“非現場、不見面”的“互聯網+監管”方式,利用視頻會議、電話溝通、微信聯絡等手段,有效有序開展監管工作。對於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不到位,財政資金分配、資金補助不合理等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要充分發揮輿論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財稅政策和資金分配等信息,通過網絡、電話等多種形式,及時受理群眾舉報,發現問題嚴肅處理。疫情結束後結合實際適時開展現場監管,嚴肅財經紀律,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中央轉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捐贈等各項資金的統籌,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加快預算執行,及時、足額撥付各項疫情防控資金。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及時掌握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情況,建立疫情防控資金臺賬。督促地方財政部門統籌做好資金調度、墊付,優先保障和撥付疫情防控資金,切實保障基層疫情防控及“三保”支出需求。對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反映並提出改進建議。發現地方財政部門將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用於平衡預算,以及資金分配、資金補助不合理等問題,要及時指出並督促糾正;對擅自截留、擠佔、挪用疫情防控資金,購置與疫情防控無關物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督促地方嚴肅查處。

三、做好績效評價,提高疫情防控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績效

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各地財政部門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及時對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使用效果開展績效評價。要結合出臺的財稅政策和財政補助資金確定的工作目標和要求,科學設計績效評價指標,全面收集各項數據信息,進行必要的現場調研。圍繞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的時效性、公平性、有效性開展評價,重點關注政策和資金是否及時、精準到位,資金補助標準是否科學合理,資金分配是否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資金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根據評價情況,系統總結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分析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意見建議,作為調整完善財稅政策、加強資金管理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的重點績效評價和績效自評抽審工作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實施,地方財政部門績效評價工作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要求自行組織開展。

四、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監管工作實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是保障相關財稅政策取得實效和財政資金安全規範使用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努力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認真履職,勇於擔當,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二)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既要各盡其責,又要相互支持,強化數據共享、信息互通。各級財政部門要注重同當地人行、銀保監、稅務、發改以及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堅持實事求是,改進工作作風。各級財政部門既要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和內部控制要求,又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非常時期的特殊情況,堅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注意聽取多方意見建議,全面、客觀、審慎看待發現的問題,實事求是作出判斷。要減少基層財政數據統計、報表填報、文件報送等工作,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到高效有序監管。

財  政  部

2020年2月17日

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
財辦〔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支持企業復工復産、保障經濟運行,中央財政和地方陸續出臺相關財稅政策,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現就加強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到實處

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學習針對疫情防控出臺的有關經費保障、財政補助、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政府採購等相關政策措施,理解領會吃透政策精神。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和輔導,確保患者、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及相關人員、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應享盡享”救助補助或經費保障政策,確保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個人盡享財稅支持政策,及時獲得資金支持。密切跟蹤相關財稅政策落地實施情況,及時了解政策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疫情對當地經濟發展和財政收支影響的分析,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調整和完善建議。

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市縣級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認真落實《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財辦〔2020〕7號)等文件精神,指導當地相關部門和基層財政部門落實好各項財稅政策。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積極協助地方財政部門細化出臺相關實施細則或操作指引,明確患者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稅收優惠、財政貼息、物資採購政策等實施範圍、使用方向、補助對象、補助標準、申報流程等,確保疫情防控的各項財稅政策落實落細。

二、強化財政監管,確保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用在實處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監管,重點關注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患者救助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財政貼息、物資採購等有關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使用等情況,督促指導相關部門規範疫情防控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切實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合規有效。疫情防控期間以非現場監管為主,靈活採用線上報送、線上跟蹤等“非現場、不見面”的“互聯網+監管”方式,利用視頻會議、電話溝通、微信聯絡等手段,有效有序開展監管工作。對於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不到位,財政資金分配、資金補助不合理等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要充分發揮輿論和群眾監督的作用,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財稅政策和資金分配等信息,通過網絡、電話等多種形式,及時受理群眾舉報,發現問題嚴肅處理。疫情結束後結合實際適時開展現場監管,嚴肅財經紀律,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中央轉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捐贈等各項資金的統籌,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加快預算執行,及時、足額撥付各項疫情防控資金。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及時掌握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情況,建立疫情防控資金臺賬。督促地方財政部門統籌做好資金調度、墊付,優先保障和撥付疫情防控資金,切實保障基層疫情防控及“三保”支出需求。對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反映並提出改進建議。發現地方財政部門將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用於平衡預算,以及資金分配、資金補助不合理等問題,要及時指出並督促糾正;對擅自截留、擠佔、挪用疫情防控資金,購置與疫情防控無關物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督促地方嚴肅查處。

三、做好績效評價,提高疫情防控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績效

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各地財政部門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及時對相關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使用效果開展績效評價。要結合出臺的財稅政策和財政補助資金確定的工作目標和要求,科學設計績效評價指標,全面收集各項數據信息,進行必要的現場調研。圍繞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的時效性、公平性、有效性開展評價,重點關注政策和資金是否及時、精準到位,資金補助標準是否科學合理,資金分配是否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資金是否達到預期效果等。根據評價情況,系統總結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中好的做法和經驗,分析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意見建議,作為調整完善財稅政策、加強資金管理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的重點績效評價和績效自評抽審工作由財政部統一組織實施,地方財政部門績效評價工作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要求自行組織開展。

四、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監管工作實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是保障相關財稅政策取得實效和財政資金安全規範使用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切實把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落地,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努力實現今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認真履職,勇於擔當,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二)加強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和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既要各盡其責,又要相互支持,強化數據共享、信息互通。各級財政部門要注重同當地人行、銀保監、稅務、發改以及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堅持實事求是,改進工作作風。各級財政部門既要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和內部控制要求,又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非常時期的特殊情況,堅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注意聽取多方意見建議,全面、客觀、審慎看待發現的問題,實事求是作出判斷。要減少基層財政數據統計、報表填報、文件報送等工作,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做到高效有序監管。

財  政  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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