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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發文字號: 國市監注〔2020〕38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 發文字號:國市監注〔2020〕38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8日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注〔2020〕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個體工商戶在繁榮市場經濟、擴大社會就業、方便群眾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儘快有序復工復産、穩定擴大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幫助個體工商戶儘快有序復工復産

(一)分類有序推動復工復産。各地要嚴格落實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産要求,分業態分形式有序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産。對於實體批發零售類、餐飲類、居民服務類、交通運輸類等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有序解除復工復産禁止性規定。涉及人員聚集的文化娛樂、教育培訓等行業,應結合實際,適時明確復工復産時間。符合各地復工復産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二)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産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證符合復工復産防疫安全標準規定的人員及時上崗。要採取措施,儘快完善靈活就業政策,促進快遞等行業儘快復工復産,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要發揮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作用,為線上線下個體工商戶特別是生鮮類經營者提供供需對接信息資源服務。

二、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引導金融機構增加3000億元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四)減免社保費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中的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五)實行稅費減免。在繼續執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同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徵湖北省境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下同)增值稅,其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降為1%。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産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産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費用。

(六)減免個體工商戶房租。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産、政府創辦創業園、孵化園、商品交易市場、創業基地和國有企業出租的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租金減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或攤位的,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出臺相關優惠、獎勵和補貼政策,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三、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

(七)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全面推廣個體工商戶全程網上辦理登記服務,簡化登記流程。對於從事餐飲、零售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要做好營業執照登記與許可審批的銜接,幫助經營者儘快開展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可將年報時間延長至2020年年底前。

(八)進一步釋放經營場所資源。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綜合管理需要和個體工商戶創業就業的現實需求,儘快建立完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禁止登記經營的場所區域和限制性條件清單。

(九)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對銷售農副産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地要進一步拓寬其活動的場所和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四、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力度

(十)保障個體工商戶電氣供應。2020年上半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

(十一)發揮工商聯以及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社團組織作用。充分發揮工商聯以及個體勞動者協會等各類社團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舉措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十二)鼓勵互聯網平臺發揮作用。鼓勵互聯網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幫助個體工商戶運用移動支付、應用軟體等服務,拓展運營新模式。發揮平臺機構信用信息優勢作用,聯合互聯網銀行、中小銀行,幫助個體工商戶拓展融資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貸款。地方政府可對幫扶效果好的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予以財政資金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2020年2月28日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注〔2020〕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個體工商戶在繁榮市場經濟、擴大社會就業、方便群眾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儘快有序復工復産、穩定擴大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幫助個體工商戶儘快有序復工復産

(一)分類有序推動復工復産。各地要嚴格落實分區分級精準復工復産要求,分業態分形式有序推動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産。對於實體批發零售類、餐飲類、居民服務類、交通運輸類等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有序解除復工復産禁止性規定。涉及人員聚集的文化娛樂、教育培訓等行業,應結合實際,適時明確復工復産時間。符合各地復工復産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二)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産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證符合復工復産防疫安全標準規定的人員及時上崗。要採取措施,儘快完善靈活就業政策,促進快遞等行業儘快復工復産,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要發揮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作用,為線上線下個體工商戶特別是生鮮類經營者提供供需對接信息資源服務。

二、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三)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對接,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引導金融機構增加3000億元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四)減免社保費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中的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個體工商戶以個人身份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居民養老保險的,可在年內按規定自主選擇繳費基數(檔次)和繳費時間。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登記,不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五)實行稅費減免。在繼續執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同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徵湖北省境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下同)增值稅,其他地區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降為1%。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産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政府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法人性質的産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認證認可機構,減免個體工商戶疫情期間的相關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費用。

(六)減免個體工商戶房租。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産、政府創辦創業園、孵化園、商品交易市場、創業基地和國有企業出租的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租金減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或攤位的,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出臺相關優惠、獎勵和補貼政策,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

三、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

(七)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全面推廣個體工商戶全程網上辦理登記服務,簡化登記流程。對於從事餐飲、零售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要做好營業執照登記與許可審批的銜接,幫助經營者儘快開展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可將年報時間延長至2020年年底前。

(八)進一步釋放經營場所資源。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綜合管理需要和個體工商戶創業就業的現實需求,儘快建立完善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禁止登記經營的場所區域和限制性條件清單。

(九)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對銷售農副産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地要進一步拓寬其活動的場所和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四、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力度

(十)保障個體工商戶電氣供應。2020年上半年,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

(十一)發揮工商聯以及個體勞動者協會等社團組織作用。充分發揮工商聯以及個體勞動者協會等各類社團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舉措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十二)鼓勵互聯網平臺發揮作用。鼓勵互聯網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持線上經營。幫助個體工商戶運用移動支付、應用軟體等服務,拓展運營新模式。發揮平臺機構信用信息優勢作用,聯合互聯網銀行、中小銀行,幫助個體工商戶拓展融資渠道,提供定期免息或低息貸款。地方政府可對幫扶效果好的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予以財政資金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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