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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 標       題: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8日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複業,現就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8日

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複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為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複業,現就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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