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農漁發〔2020〕3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農漁發〔2020〕3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4日

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
農漁發〔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産局:

為貫徹落實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好《決定》精神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特別是濫食野生動物行為不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生態安全,還會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決定》的出臺,為禁止和嚴厲打擊一切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提供了更加嚴格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決定》精神,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決定》的貫徹落實為契機,推動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要積極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彙報,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視和支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決定》落實到位、有效實施。

二、加強銜接配合,形成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合力

要做好《決定》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制度合力。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我部公告的水産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及水生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林草等部門加強溝通,建立和完善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執法管理範圍和責任分工,形成機制合力,提高《決定》執行的針對性、有效性。要根據《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聯合相關部門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違規交易,斬斷水生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益鏈。要結合中國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將打擊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作為漁政執法重點,聯合相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物種、重點環節,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對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要按照《決定》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同時要強化以案説法,適時公開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懾力。

四、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負責的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完善工作規範和辦事指南,按照《決定》要求嚴格審批管理,確保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工作規範、有序。要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從嚴控制準入門檻。對於不符合審批條件和要求的,堅決不予批准。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對於標識管理範圍內的,必須嚴格執行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要求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確保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五、做好宣傳引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決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強化法治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等機會,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徹底剷除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要發揮好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利用各種舉報渠道,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貫徹落實《決定》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業農村部

2020年3月4日

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
農漁發〔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産局:

為貫徹落實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貫徹落實好《決定》精神

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特別是濫食野生動物行為不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生態安全,還會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重大隱患。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從源頭防控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決定》的出臺,為禁止和嚴厲打擊一切非法捕殺、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提供了更加嚴格有力的法律保障。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決定》精神,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決定》的貫徹落實為契機,推動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要積極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彙報,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對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的重視和支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強化責任擔當,確保《決定》落實到位、有效實施。

二、加強銜接配合,形成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合力

要做好《決定》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制度合力。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我部公告的水産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三、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涉及水生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公安、林草等部門加強溝通,建立和完善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執法管理範圍和責任分工,形成機制合力,提高《決定》執行的針對性、有效性。要根據《關於聯合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聯合相關部門保持高壓態勢,堅決取締非法水生野生動物市場,嚴厲打擊各類違規交易,斬斷水生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利益鏈。要結合中國漁政“亮劍”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將打擊水生野生動物非法捕撈販賣等行為作為漁政執法重點,聯合相關部門,針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物種、重點環節,加強執法監管,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對於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水生野生動物的,要按照《決定》要求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同時要強化以案説法,適時公開一批典型案件,提高法律的震懾力。

四、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負責的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完善工作規範和辦事指南,按照《決定》要求嚴格審批管理,確保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工作規範、有序。要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從嚴控制準入門檻。對於不符合審批條件和要求的,堅決不予批准。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對於標識管理範圍內的,必須嚴格執行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要求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確保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五、做好宣傳引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做好《決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解讀,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強化法治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世界野生動植物日、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等機會,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社會公眾樹立科學文明的飲食觀,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徹底剷除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要發揮好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利用各種舉報渠道,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貫徹落實《決定》的有關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業農村部

2020年3月4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