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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民辦發〔2020〕7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6日
  • 標       題: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民辦發〔2020〕7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6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的通知
民辦發〔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2月23日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關於加強對因疫情在家孤寡老人等群體走訪探視並提供必要幫助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6號)有關要求,切實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各地要依託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統、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等現有信息平臺,採取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動員和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協助落實的方式,對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全面摸底排查,重點排查獨居特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家人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暫時無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重點排查家庭疫情防控情況,贍養人、托養人履行贍養、托養義務情況,日常生活需求、健康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要切實摸清真實底數,科學評估風險等級,明確分類幫扶措施,建立關愛服務台賬,確保將全部特殊困難老年人納入關愛服務範圍。

二、及時做好關愛服務工作。各地要充分發揮各類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方面力量作用,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將幫扶對象落實到人,分類開展走訪探視和關愛服務工作。對因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要每天至少開展1次走訪探視,根據實際需求提供必要幫扶;對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符合相關救助條件的,要及時協助其申請臨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因家人參加抗擊疫情或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要協助落實臨時照料人,及時做好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工作,密切關注其身體狀況和心理變化、精神狀態。對因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留守(空巢)、獨居老年人特別是高齡、失能老年人,要在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扶養)責任的基礎上,引導村(居)委會、物業企業、社會組織、志願者等,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探視、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務;贍養人、扶養人無法履行贍養(扶養)責任的,請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介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志願服務等方式,提供必要幫扶。對因疫情影響不能返回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要指導相關養老機構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掌握老年人心理狀態和身體狀況,必要時給予心理疏導和上門服務。對於出現疑似症狀的上述老年人,要在當地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統一安排和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按照規定立即送診,不得遲報、瞞報、漏報。一旦確診,要協助做好相關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防止疫情擴散。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諮詢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員等專業力量通過電話、諮詢熱線、網絡微信、上門服務等線上線下方式,及時為有需要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心理調適、情緒疏導、精神撫慰等服務。

三、支持養老機構優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需求。對本區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無人照料且有機構入住需求的其他孤寡老人,因子女參加抗擊疫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等原因導致家庭無力照顧、確需返院和擬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支持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分區分級精準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與恢復服務秩序工作的指導意見》(民辦發〔2020〕6號)要求,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為其安排入住服務,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剛性服務需求。

四、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指導。各縣級民政部門要落實主管職責,主動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支持,將疫情防控期間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納入聯防聯控工作重點,組織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排查摸底,督促落實關愛服務舉措,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研究解決,將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確保國家和當地相關政策要求落實到位。要協調推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屬地責任,確保轄區內特殊困難老年人走訪探視、生活照料、幫扶服務等工作落實到位。要發揮村(居)委會的協管職責,指導和支持其組織專門力量,深入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具體開展關愛服務工作。要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村(居)委會為依託,建立關愛服務工作機制,織密服務網絡,做到責任到單位、到具體人員,覆蓋所有需要幫扶服務的特殊困難老年人。要強化家庭成員贍養(扶養)主責,督促贍養(扶養)人履行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義務。

各省(區、市)民政廳(局)要將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作為重點工作,加強工作指導與督查,切實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服務保障。相關落實情況和經驗做法及時向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和民政部報告。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6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的通知
民辦發〔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2月23日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關於加強對因疫情在家孤寡老人等群體走訪探視並提供必要幫助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6號)有關要求,切實加強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各地要依託留守老年人信息系統、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等現有信息平臺,採取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動員和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協助落實的方式,對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全面摸底排查,重點排查獨居特別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家人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暫時無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特殊群體;重點排查家庭疫情防控情況,贍養人、托養人履行贍養、托養義務情況,日常生活需求、健康狀況、精神狀態等情況。要切實摸清真實底數,科學評估風險等級,明確分類幫扶措施,建立關愛服務台賬,確保將全部特殊困難老年人納入關愛服務範圍。

二、及時做好關愛服務工作。各地要充分發揮各類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社區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方面力量作用,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將幫扶對象落實到人,分類開展走訪探視和關愛服務工作。對因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孤寡老人尤其是特困老年人,要每天至少開展1次走訪探視,根據實際需求提供必要幫扶;對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符合相關救助條件的,要及時協助其申請臨時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因家人參加抗擊疫情或被隔離收治而無人照料的老年人,要協助落實臨時照料人,及時做好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工作,密切關注其身體狀況和心理變化、精神狀態。對因疫情影響在家隔離的留守(空巢)、獨居老年人特別是高齡、失能老年人,要在督促家庭成員履行贍養(扶養)責任的基礎上,引導村(居)委會、物業企業、社會組織、志願者等,有針對性地開展走訪探視、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務;贍養人、扶養人無法履行贍養(扶養)責任的,請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介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志願服務等方式,提供必要幫扶。對因疫情影響不能返回養老機構的老年人,要指導相關養老機構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掌握老年人心理狀態和身體狀況,必要時給予心理疏導和上門服務。對於出現疑似症狀的上述老年人,要在當地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統一安排和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按照規定立即送診,不得遲報、瞞報、漏報。一旦確診,要協助做好相關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防止疫情擴散。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心理諮詢服務機構、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員等專業力量通過電話、諮詢熱線、網絡微信、上門服務等線上線下方式,及時為有需要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心理調適、情緒疏導、精神撫慰等服務。

三、支持養老機構優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殊困難老年人入住需求。對本區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養意願的特困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無人照料且有機構入住需求的其他孤寡老人,因子女參加抗擊疫情、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等原因導致家庭無力照顧、確需返院和擬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支持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分區分級精準做好養老服務機構疫情防控與恢復服務秩序工作的指導意見》(民辦發〔2020〕6號)要求,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為其安排入住服務,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剛性服務需求。

四、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督指導。各縣級民政部門要落實主管職責,主動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支持,將疫情防控期間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納入聯防聯控工作重點,組織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排查摸底,督促落實關愛服務舉措,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研究解決,將不擔當不作為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確保國家和當地相關政策要求落實到位。要協調推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屬地責任,確保轄區內特殊困難老年人走訪探視、生活照料、幫扶服務等工作落實到位。要發揮村(居)委會的協管職責,指導和支持其組織專門力量,深入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具體開展關愛服務工作。要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村(居)委會為依託,建立關愛服務工作機制,織密服務網絡,做到責任到單位、到具體人員,覆蓋所有需要幫扶服務的特殊困難老年人。要強化家庭成員贍養(扶養)主責,督促贍養(扶養)人履行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義務。

各省(區、市)民政廳(局)要將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作為重點工作,加強工作指導與督查,切實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服務保障。相關落實情況和經驗做法及時向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和民政部報告。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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