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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6日
  • 標       題: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6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6號)要求,結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實踐,我部對《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重大情況以及工作建議,請及時報送部社會事務司。

附件: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6日

附件

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二版)

為指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制定《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一、建立防控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成立以黨政領導為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疫情防控工作的領導、指揮、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制定實施疫情防控工作預案,明確組織機構、工作原則、工作制度、應急規程和工作要求等,做到人員到位、分工明確、責任清晰。定期召開會議,傳達貫徹上級要求,學習貫徹政策文件,研究分析防控形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同時擔負醫療救治、流浪精神病人收治職責的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應當按照其他規範要求統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

二、分級實施封閉管理。推遲、減少會議和大型活動,取消所有外出及機構內人員集中用餐和其他各類人員聚集等集中性活動。湖北省以及疫情嚴重地區的機構實施封閉式管理,暫停接收新的社會精神障礙患者入院,暫停探訪、諮詢、接待活動,做好暫不接收患者家屬的安撫和政策解釋工作。疫情低中度風險地區可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統一部署,在嚴格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接收新的社會精神障礙患者入院,有序開展相關活動和服務。

三、強化人員出入管理。所有人員進入機構前需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如出現異常迅速離崗,按要求進行報告並隔離觀察或就醫。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外來人員及車輛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入內。對經批准出入機構的車輛做好登記工作,乘車人員須測量體溫並佩戴口罩,消毒後方可進入機構。

四、專門設立隔離區域。科學設立隔離區,規範設置臨時留觀室。新入院和外出治療返回服務對象、新入職和返崗工作人員,須經過14天的嚴格醫學隔離觀察,確定身體狀況無異常後方可進入居住區或安排上崗,提前把控風險,杜絕交叉感染。隔離區內的醫護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好手套、口罩、護目鏡、帽子、防護服等防護裝備。

五、嚴格執行報告制度。認真做好疫情監測報告工作,落實疫情監測報告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加強應急值守,確保監測報告及時、準確、到位,做好疫情應急響應和處置。配合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機構做好疫情報告工作,及時上報給所屬民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

六、加強日常疫情監測。建立晨晚檢制度,對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每日進行體溫檢測並進行健康登記,對發熱、咳嗽的服務對象,重點觀察且進行必要隔離。湖北省以及疫情嚴重地區的機構須對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進行全員核酸檢測排查,確保不漏一人。如發現確診或疑似病例,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機構報告,並按要求及時轉運到定點收治醫院、隔離點或輕症治療點接受治療或觀察。確診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觸服務對象較多的機構,須按程序提請當地根據實際需要,按照集中隔離點的防控標準,配備必要的醫務人員和設備,納入轄區集中隔離點範圍進行規範管理。

七、嚴格執行防護流程。落實消毒流程,所有工作人員進入服務對象居住區前須採取消毒、更換工作服等措施。組織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勤洗手,做好手部衛生,佩戴口罩。所有工作區、居住區每日定時通風、定時消毒,提高防護能力。換下的口罩、手套等用品,集中消毒後統一處理。

八、做好院內感染防控。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消毒防護工作,包括各种醫療物品的消毒滅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確診或疑似患者遺體的處置工作,辦公場所、公共場所、住院區、就餐區等區域的衛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必要場所配備洗手設備和消毒劑,防止發生醫源性感染。加強對食堂的食品安全和衛生安全管理,嚴格控制食品來源,強化規範操作,加大食堂設施設備的消毒力度。

九、加強預防培訓宣傳。做好工作人員培訓及個人防護工作,機構的一線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密切接觸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戴口罩上崗和其他必要的防護制度。通過手機信息、宣傳欄、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及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防範意識、提高防護技能、嚴防疫情擴散。

十、做好物資保障工作。購置儲備必要的防護服、口罩、護目鏡、一次性乳膠手套、一次性鞋套、測溫儀、酒精、消毒液等防護物資,湖北省以及疫情嚴重地區的機構,須按程序提請當地按照三級防護標準配備、下發防控物資,確保機構每日防護需要;其他地區要在保障日常防護需要的同時,按照不少於三天需求量做好儲備,確保應急使用。儲備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生活物資,按程序提請當地按要求採取統一配送方式,保障機構所需米麵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資供應,將機構納入社會捐贈物資調配範圍,確保生活正常有序,保障急救車輛的正常運行。

十一、開展關心關愛活動。加強機構內服務對象心理疏導,開展協助撥打親情電話等精神慰藉活動。關心愛護工作人員,做好防護保障,合理安排輪休,提供心理支持,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

十二、強化應急保障工作。密切關注本地區疫情情況,按照工作要求加強應急值守,保持信息暢通,提前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社區等溝通協調,預備應急車輛,做好疫情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6號)要求,結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實踐,我部對《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重大情況以及工作建議,請及時報送部社會事務司。

附件: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6日

附件

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二版)

為指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制定《民政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一、建立防控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成立以黨政領導為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疫情防控工作的領導、指揮、協調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制定實施疫情防控工作預案,明確組織機構、工作原則、工作制度、應急規程和工作要求等,做到人員到位、分工明確、責任清晰。定期召開會議,傳達貫徹上級要求,學習貫徹政策文件,研究分析防控形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同時擔負醫療救治、流浪精神病人收治職責的精神衛生福利機構,應當按照其他規範要求統籌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

二、分級實施封閉管理。推遲、減少會議和大型活動,取消所有外出及機構內人員集中用餐和其他各類人員聚集等集中性活動。湖北省以及疫情嚴重地區的機構實施封閉式管理,暫停接收新的社會精神障礙患者入院,暫停探訪、諮詢、接待活動,做好暫不接收患者家屬的安撫和政策解釋工作。疫情低中度風險地區可按照當地疫情防控統一部署,在嚴格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接收新的社會精神障礙患者入院,有序開展相關活動和服務。

三、強化人員出入管理。所有人員進入機構前需測量體溫並做好登記,如出現異常迅速離崗,按要求進行報告並隔離觀察或就醫。嚴格控制外來人員,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外來人員及車輛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入內。對經批准出入機構的車輛做好登記工作,乘車人員須測量體溫並佩戴口罩,消毒後方可進入機構。

四、專門設立隔離區域。科學設立隔離區,規範設置臨時留觀室。新入院和外出治療返回服務對象、新入職和返崗工作人員,須經過14天的嚴格醫學隔離觀察,確定身體狀況無異常後方可進入居住區或安排上崗,提前把控風險,杜絕交叉感染。隔離區內的醫護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好手套、口罩、護目鏡、帽子、防護服等防護裝備。

五、嚴格執行報告制度。認真做好疫情監測報告工作,落實疫情監測報告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加強應急值守,確保監測報告及時、準確、到位,做好疫情應急響應和處置。配合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機構做好疫情報告工作,及時上報給所屬民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

六、加強日常疫情監測。建立晨晚檢制度,對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每日進行體溫檢測並進行健康登記,對發熱、咳嗽的服務對象,重點觀察且進行必要隔離。湖北省以及疫情嚴重地區的機構須對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進行全員核酸檢測排查,確保不漏一人。如發現確診或疑似病例,立即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機構報告,並按要求及時轉運到定點收治醫院、隔離點或輕症治療點接受治療或觀察。確診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觸服務對象較多的機構,須按程序提請當地根據實際需要,按照集中隔離點的防控標準,配備必要的醫務人員和設備,納入轄區集中隔離點範圍進行規範管理。

七、嚴格執行防護流程。落實消毒流程,所有工作人員進入服務對象居住區前須採取消毒、更換工作服等措施。組織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勤洗手,做好手部衛生,佩戴口罩。所有工作區、居住區每日定時通風、定時消毒,提高防護能力。換下的口罩、手套等用品,集中消毒後統一處理。

八、做好院內感染防控。加強對重點部門、重點部位的消毒防護工作,包括各种醫療物品的消毒滅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確診或疑似患者遺體的處置工作,辦公場所、公共場所、住院區、就餐區等區域的衛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必要場所配備洗手設備和消毒劑,防止發生醫源性感染。加強對食堂的食品安全和衛生安全管理,嚴格控制食品來源,強化規範操作,加大食堂設施設備的消毒力度。

九、加強預防培訓宣傳。做好工作人員培訓及個人防護工作,機構的一線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密切接觸服務對象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戴口罩上崗和其他必要的防護制度。通過手機信息、宣傳欄、板報、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及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防範意識、提高防護技能、嚴防疫情擴散。

十、做好物資保障工作。購置儲備必要的防護服、口罩、護目鏡、一次性乳膠手套、一次性鞋套、測溫儀、酒精、消毒液等防護物資,湖北省以及疫情嚴重地區的機構,須按程序提請當地按照三級防護標準配備、下發防控物資,確保機構每日防護需要;其他地區要在保障日常防護需要的同時,按照不少於三天需求量做好儲備,確保應急使用。儲備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生活物資,按程序提請當地按要求採取統一配送方式,保障機構所需米麵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資供應,將機構納入社會捐贈物資調配範圍,確保生活正常有序,保障急救車輛的正常運行。

十一、開展關心關愛活動。加強機構內服務對象心理疏導,開展協助撥打親情電話等精神慰藉活動。關心愛護工作人員,做好防護保障,合理安排輪休,提供心理支持,保障他們的身心健康。

十二、強化應急保障工作。密切關注本地區疫情情況,按照工作要求加強應急值守,保持信息暢通,提前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社區等溝通協調,預備應急車輛,做好疫情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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