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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發展改革委
發文字號: 發改外資〔2020〕343號   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 標       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發改外資〔2020〕343號
  • 來       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宏觀經濟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9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應對疫情
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外資〔2020〕3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加大改革力度,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穩外資工作,促進外資基本盤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幫扶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復工復産。各級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把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復工復産作為當前重要工作。對於已投産項目,要幫助協調返崗、物流、物資等問題,儘快恢復産能。對於在建項目,要做好工程建設保障、審批事項銜接,力爭整體項目進度不受影響。對於前期項目,要創新工作方法,支持項目方遠程辦理各項手續,儘快進入實施階段。要主動聯絡外資企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産障礙,各項援企政策統一適用於外資企業。對於重點外資企業要採取“一對一”精準幫扶,對於外資企業反映的産業鏈協同復工問題要積極響應,涉及跨省協調事項及時報告我委。

二、加強重大外資項目跟蹤儲備。各級發展改革委要根據職能,積極做好投資促進工作,加強與開發區、招商部門對接,完善重大外資項目跟蹤儲備機制。其中,對於製造業、高技術服務業總投資10億美元以上在談、簽約、在建外資項目,如涉及國家部委協調事項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符合條件的將按程序納入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技術先進、醫療防疫、關鍵領域或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項目,可適度放寬規模。

三、做好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推進。納入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的項目,工作專班及有關部門將給予政策支持,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統籌推進。各級發展改革委要積極協調推進地方層面的重大外資項目,確保要素跟著項目走。利用外資重點省市發展改革委要推動建立健全地方層面的重大外資項目專班機制,制定項目清單和工作方案,加強各級聯動、部門協同,建立綠色通道,推動項目儘快落地。通過重大外資項目工作以點帶面,全方位提升外資項目服務水平。

四、全面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於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之外的外資項目,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內外資項目均需核準的,其他外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實行屬地化備案管理。對於負面清單之內涉及固定資産投資的外資新建項目或並購項目,根據股比、高管要求等規定,辦理核準手續。其中,總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3億美元以下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核準。落戶自貿試驗區的外資項目,按照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執行。

五、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所有備案的外資項目一律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備案機關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在項目實施前收到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基本信息即完成備案。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地點、項目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及國別、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符合負面清單及産業政策聲明。備案證明可通過在線平臺由項目單位自行打印。

六、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除規定內容外,無需附企業財務報表、資金信用證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節能審查意見、國有資産出資確認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可與其他許可手續並行辦理。全面推進遠程辦理,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完善在線平臺收件、出件功能,實現無紙化辦理,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通過郵寄方式收件、出件,實現不見面辦理。疫情期間申報材料有關附件存在辦理困難的項目,核準機關可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後補。

七、優化鼓勵類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流程。對於屬於《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範圍的鼓勵類外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繼續實行免徵關稅政策。限額以上的鼓勵類外資項目,取消省級以下轉報環節,項目單位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免稅申請,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初審後報我委。疫情期間,對於因供應鏈問題暫不能確定進口設備清單的項目可容缺受理,相關材料可通過縱向網報送我委,先行啟動辦理程序。

八、保護外資項目合法權益。外資項目備案、核準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公開外資項目備案和核準的辦理流程、辦理條件、辦理時限,不得擅自增加審核要求,不得超出辦理時限,不得非法干預外商投資自主權。外資項目備案、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轉讓技術。對於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各項支持企業和項目的政策,應當平等適用於內外資企業、內外資項目。

九、加強對外資企業的走訪服務。各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與外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商會溝通交流,宣傳解讀政策法規,聽取外資企業和商會對改善本地區投資環境的建議,主動回應企業關切。要經常性走訪外資企業和外資項目,深入了解生産經營和招商引資情況,加強形勢分析,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完善本地區投資促進和便利化等穩外資政策措施。制定與外資有關的政策,應當以座談會、書面等形式徵求外資企業意見,充分考慮跨國投資實際情況,切實體現內外資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十、完善外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外資項目備案、核準機關要加強與同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完善項目監管,監督檢查應當盡可能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以避免重復檢查增加企業負擔。省級發展改革委要通過在線方式抽查備案外資項目,加強對負面清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負面清單規定的情形及時上報,並依法予以處理。

十一、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近期我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本次修訂擬進一步擴大鼓勵範圍,促增量和穩存量並舉,聚焦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發揮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承接産業轉移潛力。請省級發展改革委結合本地區實際,根據招商引資情況、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訴求、産業發展方向等,會同商務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需增加的《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條目建議,于3月17日前報我委。

各級發展改革委要充分認識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穩外資的重要性,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勇於擔當、善於作為,通過改革完善外資項目有關工作,努力做好穩外資工作。落實本通知的經驗、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委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9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應對疫情
進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資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外資〔2020〕3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加大改革力度,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穩外資工作,促進外資基本盤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幫扶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復工復産。各級發展改革委要統籌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把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復工復産作為當前重要工作。對於已投産項目,要幫助協調返崗、物流、物資等問題,儘快恢復産能。對於在建項目,要做好工程建設保障、審批事項銜接,力爭整體項目進度不受影響。對於前期項目,要創新工作方法,支持項目方遠程辦理各項手續,儘快進入實施階段。要主動聯絡外資企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産障礙,各項援企政策統一適用於外資企業。對於重點外資企業要採取“一對一”精準幫扶,對於外資企業反映的産業鏈協同復工問題要積極響應,涉及跨省協調事項及時報告我委。

二、加強重大外資項目跟蹤儲備。各級發展改革委要根據職能,積極做好投資促進工作,加強與開發區、招商部門對接,完善重大外資項目跟蹤儲備機制。其中,對於製造業、高技術服務業總投資10億美元以上在談、簽約、在建外資項目,如涉及國家部委協調事項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報,符合條件的將按程序納入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技術先進、醫療防疫、關鍵領域或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項目,可適度放寬規模。

三、做好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推進。納入重大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的項目,工作專班及有關部門將給予政策支持,會同項目所在地政府統籌推進。各級發展改革委要積極協調推進地方層面的重大外資項目,確保要素跟著項目走。利用外資重點省市發展改革委要推動建立健全地方層面的重大外資項目專班機制,制定項目清單和工作方案,加強各級聯動、部門協同,建立綠色通道,推動項目儘快落地。通過重大外資項目工作以點帶面,全方位提升外資項目服務水平。

四、全面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於外資準入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之外的外資項目,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除《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內外資項目均需核準的,其他外資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實行屬地化備案管理。對於負面清單之內涉及固定資産投資的外資新建項目或並購項目,根據股比、高管要求等規定,辦理核準手續。其中,總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3億美元以下項目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核準。落戶自貿試驗區的外資項目,按照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執行。

五、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所有備案的外資項目一律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備案機關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在項目實施前收到項目單位提供的項目基本信息即完成備案。項目基本信息包括項目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地點、項目內容、投資規模、投資方及國別、出資額及出資比例、符合負面清單及産業政策聲明。備案證明可通過在線平臺由項目單位自行打印。

六、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項目單位提交項目申請報告,除規定內容外,無需附企業財務報表、資金信用證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節能審查意見、國有資産出資確認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可與其他許可手續並行辦理。全面推進遠程辦理,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完善在線平臺收件、出件功能,實現無紙化辦理,暫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通過郵寄方式收件、出件,實現不見面辦理。疫情期間申報材料有關附件存在辦理困難的項目,核準機關可實行容缺受理、先辦後補。

七、優化鼓勵類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流程。對於屬於《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範圍的鼓勵類外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繼續實行免徵關稅政策。限額以上的鼓勵類外資項目,取消省級以下轉報環節,項目單位直接向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免稅申請,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初審後報我委。疫情期間,對於因供應鏈問題暫不能確定進口設備清單的項目可容缺受理,相關材料可通過縱向網報送我委,先行啟動辦理程序。

八、保護外資項目合法權益。外資項目備案、核準機關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原則,公開外資項目備案和核準的辦理流程、辦理條件、辦理時限,不得擅自增加審核要求,不得超出辦理時限,不得非法干預外商投資自主權。外資項目備案、核準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或變相強制轉讓技術。對於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各項支持企業和項目的政策,應當平等適用於內外資企業、內外資項目。

九、加強對外資企業的走訪服務。各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與外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商會溝通交流,宣傳解讀政策法規,聽取外資企業和商會對改善本地區投資環境的建議,主動回應企業關切。要經常性走訪外資企業和外資項目,深入了解生産經營和招商引資情況,加強形勢分析,協調解決問題,推動完善本地區投資促進和便利化等穩外資政策措施。制定與外資有關的政策,應當以座談會、書面等形式徵求外資企業意見,充分考慮跨國投資實際情況,切實體現內外資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十、完善外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外資項目備案、核準機關要加強與同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完善項目監管,監督檢查應當盡可能納入跨部門聯合抽查範圍,以避免重復檢查增加企業負擔。省級發展改革委要通過在線方式抽查備案外資項目,加強對負面清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負面清單規定的情形及時上報,並依法予以處理。

十一、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近期我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本次修訂擬進一步擴大鼓勵範圍,促增量和穩存量並舉,聚焦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發揮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承接産業轉移潛力。請省級發展改革委結合本地區實際,根據招商引資情況、外資項目和外資企業訴求、産業發展方向等,會同商務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需增加的《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條目建議,于3月17日前報我委。

各級發展改革委要充分認識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穩外資的重要性,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勇於擔當、善於作為,通過改革完善外資項目有關工作,努力做好穩外資工作。落實本通知的經驗、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委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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