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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發文字號: 國衛辦醫函〔2020〕226號   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3日
  • 標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衛辦醫函〔2020〕226號
  • 來       源: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3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指導各地在有序開展醫療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叉感染,現就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結合分區分級管理,加強區域部署和指導落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把做好預防和控制院內感染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及開展日常醫療服務的基礎和前提。要根據轄區內新冠肺炎的流行程度和區域風險等級,加強區域內協調部署,毫不放鬆落實感染防控各項要求。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現場指導,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既避免防控不足,也避免防控過度。對存在問題較多的醫療機構,要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限時銷號管理。

二、嚴格落實標準預防,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標準預防,進入醫療機構的各類人員均應當正確選擇和佩戴口罩、正確進行手衛生。醫療機構做好環境通風管理,落實分區管理要求,合理劃分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區別醫務人員通道和患者通道。醫務人員防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務人員防護技術指南(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155號)執行,正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診療操作的風險高低進行額外防護。可能接觸到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或實施産生氣溶膠操作時,選擇佩戴護目鏡/防護面屏、隔離衣、醫用防護口罩等防護用品。

三、加強門急診預檢分診,落實“四早”要求

醫療機構要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等要求,做好患者的分流和風險管控。通過互聯網在線諮詢,重點詢問是否存在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狀體徵,以及流行病學史,初步判斷就診科室,為患者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減少現場掛號就診。在門急診規範設置預檢分診點,對患者進行體溫篩查,對發熱患者轉移到發熱門診就診。發熱門診醫生對患者進一步詢問疫情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旅行或居住史,檢查新冠肺炎相關症狀體徵,對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進行影像學和實驗室檢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醫療機構的急診可設立緩衝區域,對需要急診急救治療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進行隔離收治。

四、加強患者收入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

醫療機構要根據本區域的風險等級,嚴格執行本地人民政府關於“四類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發熱症狀患者、密切接觸者)相關管理要求,制定本機構疫情期間患者入院篩查流程。對有流行病學史、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風險的入院患者,可通過影像學、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方法作進一步鑒別診斷。鼓勵中、高風險地區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置過渡病房,對新收入院的患者進行單間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後再轉至常規病房進一步住院治療,降低潛在院內交叉感染風險。患者住院期間要加強陪護人員、探視人員的管理,根據本地區的疫情流行情況制定陪護、探視的管理制度。

五、做好院內感染監測和健康監測

醫療機構要開展感染防控的主動監測,切實做好急診患者、血液透析、腫瘤放療化療患者等重點人群的感染監測工作,對手術治療、內鏡操作等侵入性操作環節實現監測全覆蓋。通過主動監測,及時發現散發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情況,採取相應防控和調查措施。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康狀況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全體醫務人員、其他工作人員(包括保潔、配送、保安、護工等)、患者和陪護人員每天或定期報告個人健康狀況,及時發現發熱及有呼吸道症狀的人員並採取相應措施。

六、細化重點人群醫療服務流程

對於孕産婦、急診手術患者、急性心腦血管疾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惡性腫瘤患者等人群,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重點保障其醫療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針對性的診療流程和應急預案。對於急診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時,可按照疑似患者收治和防護,保證患者和醫務人員安全。對於門診慢性病患者,除視病情延長處方用量外,鼓勵互聯網醫院開展線上復診,鼓勵醫療機構開展線上諮詢和就醫指導,並做好藥品的供應保障。

七、做好日常的醫療機構感染防控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感染防控工作作為考核醫療機構的標準之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基本制度(試行)》(國衛辦醫函〔2019〕480號),加強感控專兼職人員的配備,加大感控經費投入,落實各級感控管理組織的責任。嚴格開展全員崗前感染防控培訓工作,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使重點部門的建築佈局和工作流程符合要求,並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為醫務人員提供方便的洗澡等清潔條件。將標準預防理念貫穿到日常各項工作,做好消毒、隔離、預防職業暴露、醫療廢物管理等工作,降低院內感染發生風險。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3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指導各地在有序開展醫療服務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叉感染,現就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結合分區分級管理,加強區域部署和指導落實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把做好預防和控制院內感染作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及開展日常醫療服務的基礎和前提。要根據轄區內新冠肺炎的流行程度和區域風險等級,加強區域內協調部署,毫不放鬆落實感染防控各項要求。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現場指導,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既避免防控不足,也避免防控過度。對存在問題較多的醫療機構,要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限時銷號管理。

二、嚴格落實標準預防,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標準預防,進入醫療機構的各類人員均應當正確選擇和佩戴口罩、正確進行手衛生。醫療機構做好環境通風管理,落實分區管理要求,合理劃分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和污染區,區別醫務人員通道和患者通道。醫務人員防護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務人員防護技術指南(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155號)執行,正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根據診療操作的風險高低進行額外防護。可能接觸到患者血液、體液、分泌物或實施産生氣溶膠操作時,選擇佩戴護目鏡/防護面屏、隔離衣、醫用防護口罩等防護用品。

三、加強門急診預檢分診,落實“四早”要求

醫療機構要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等要求,做好患者的分流和風險管控。通過互聯網在線諮詢,重點詢問是否存在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狀體徵,以及流行病學史,初步判斷就診科室,為患者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減少現場掛號就診。在門急診規範設置預檢分診點,對患者進行體溫篩查,對發熱患者轉移到發熱門診就診。發熱門診醫生對患者進一步詢問疫情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旅行或居住史,檢查新冠肺炎相關症狀體徵,對可疑新冠病毒感染者進行影像學和實驗室檢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醫療機構的急診可設立緩衝區域,對需要急診急救治療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進行隔離收治。

四、加強患者收入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

醫療機構要根據本區域的風險等級,嚴格執行本地人民政府關於“四類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發熱症狀患者、密切接觸者)相關管理要求,制定本機構疫情期間患者入院篩查流程。對有流行病學史、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風險的入院患者,可通過影像學、病原學和血清學檢測方法作進一步鑒別診斷。鼓勵中、高風險地區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置過渡病房,對新收入院的患者進行單間收治,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後再轉至常規病房進一步住院治療,降低潛在院內交叉感染風險。患者住院期間要加強陪護人員、探視人員的管理,根據本地區的疫情流行情況制定陪護、探視的管理制度。

五、做好院內感染監測和健康監測

醫療機構要開展感染防控的主動監測,切實做好急診患者、血液透析、腫瘤放療化療患者等重點人群的感染監測工作,對手術治療、內鏡操作等侵入性操作環節實現監測全覆蓋。通過主動監測,及時發現散發感染病例、聚集性感染病例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情況,採取相應防控和調查措施。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康狀況強制報告制度,要求全體醫務人員、其他工作人員(包括保潔、配送、保安、護工等)、患者和陪護人員每天或定期報告個人健康狀況,及時發現發熱及有呼吸道症狀的人員並採取相應措施。

六、細化重點人群醫療服務流程

對於孕産婦、急診手術患者、急性心腦血管疾病患者、血液透析患者、惡性腫瘤患者等人群,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重點保障其醫療需求,因地制宜制定針對性的診療流程和應急預案。對於急診患者且不能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時,可按照疑似患者收治和防護,保證患者和醫務人員安全。對於門診慢性病患者,除視病情延長處方用量外,鼓勵互聯網醫院開展線上復診,鼓勵醫療機構開展線上諮詢和就醫指導,並做好藥品的供應保障。

七、做好日常的醫療機構感染防控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感染防控工作作為考核醫療機構的標準之一,加強日常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基本制度(試行)》(國衛辦醫函〔2019〕480號),加強感控專兼職人員的配備,加大感控經費投入,落實各級感控管理組織的責任。嚴格開展全員崗前感染防控培訓工作,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使重點部門的建築佈局和工作流程符合要求,並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為醫務人員提供方便的洗澡等清潔條件。將標準預防理念貫穿到日常各項工作,做好消毒、隔離、預防職業暴露、醫療廢物管理等工作,降低院內感染發生風險。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0年3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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