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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2020年第14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3日
  • 標       題: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2020年第14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3日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
2020年第14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動企業復工復産,促進外貿穩定發展,現就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徵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

二、減半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時止執行,以船舶進出港時點為準。

四、對符合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機構從經批准的相關銀行賬戶中辦理退費或從繳費人應繳費額中予以抵扣。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13日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
2020年第14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動企業復工復産,促進外貿穩定發展,現就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免徵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

二、減半徵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三、上述政策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時止執行,以船舶進出港時點為準。

四、對符合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由中央海事管理機構從經批准的相關銀行賬戶中辦理退費或從繳費人應繳費額中予以抵扣。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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