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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民辦函〔2020〕27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3日
  • 標       題: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民辦函〔2020〕27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3日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2020年清明節即將來臨,為安全有序做好清明節祭掃服務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籌疫情防控與群眾祭掃工作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但湖北和武漢疫情防控任務依然艱巨繁重,其他地區人員流動和聚集增加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加大,統籌清明節疫情防控與群眾祭掃服務管理,事關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統籌意識,既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各項決策部署,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要求,繼續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安排,根據本省域劃分並動態調整的低、中、高風險地區以及當地殯葬服務場所實際情況,加強群眾祭掃服務管理工作。要著眼于增強統籌效果,加強形勢預判和風險評估,研究是否開放現場祭掃服務、開放的區域範圍及所應具備的條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明節祭掃工作方案,報請當地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批准後向社會公佈,讓廣大居民群眾了解、理解並給予配合支持。要督促各殯葬服務機構特別是各類公墓等安葬服務機構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設施場地、防控條件等情況,制定詳盡具體的方案預案,明確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既充分考慮群眾祭掃需求,又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並能及時有效化解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二、加強分區分級分類指導

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管理要求,指導轄區內殯葬服務機構有序做好清明節祭掃服務管理。高風險地區可暫緩開放殯葬服務機構祭掃服務,暫停組織集中祭掃、集體共祭、骨灰撒海等集體性活動,對辦理安葬業務的逝者親屬適當採取時段、人數限制措施。中、低風險地區,對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場所、相對封閉的室內祭掃場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員聚集的服務項目,可先不開放或延後開放;對具備開放條件的,可提供現場祭掃服務,並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強防護、保安全等工作,科學合理設置各殯葬服務機構及祭掃場所承載量,採取網上預約、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掃人員流量關口前置管控,加強祭掃流量監測預警;對易造成人員聚集的殯葬服務場所入口及周邊強化引導管理;增配人員加強祭掃服務引導和機構場所巡查;嚴格落實防護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從源頭消除火災、踩踏等各類安全風險,嚴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三、進一步規範和優化殯葬服務

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內殯葬服務機構切實有效保障遺體接運、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並根據疫情情況,視情擴大殯葬服務供給。高風險地區的殯葬服務機構,可暫停開展守靈、告別、祭奠等人員聚集活動。中、低風險地區的殯葬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條件穩妥有序提供除基本殯葬服務以外的其他延伸服務項目。要進一步優化殯葬服務流程,做實做細每個環節,加強服務人員配備和防護物資保障,確保安全服務、優質服務。要規範喪葬、祭掃用品銷售及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管理的,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定價漲價;對屬於市場調節範疇的,要加強成本審核,指導在合理範圍內定價;對借機哄抬物價及殯葬仲介機構人員違規承接殯葬服務、強買強賣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要及時了解掌握疫情對殯葬服務機構運營的影響,對出現虧損、運營困難的,要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提出幫扶意見建議,幫助其渡過難關。

四、倡導綠色文明安全祭掃方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殯葬服務在線平臺,推進“互聯網+殯葬服務”,積極開發推廣網上祭掃、預約祭掃、遠程告別等在線服務項目,開通殯葬服務機構移動客服端、微信公眾號等服務渠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殯葬服務。鼓勵通過網絡祭掃、網上時空信箱、小規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實地祭掃人數及祭掃活動聚集感染風險。暫停祭掃服務或限制性提供相關殯葬服務的地區和機構,要向當地群眾充分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對確因特殊原因提出實地祭掃需要的,可提供遠程視頻祭掃等服務,滿足合理需求。開放現場祭掃服務的地區和機構,要大力推行綠色低碳祭掃,抵制迷信行為和低俗祭祀用品。對預約申請參加骨灰海葬、樹葬等節地生態安葬服務的,要認真做好登記及後續安排解釋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對較為分散的農村公益性墓地及歷史埋葬點,要壓實鄉鎮(街道)及村(社區)責任,安排專人負責清明節期間祭掃活動安全管理,避免祭掃群眾扎堆聚集,嚴防因使用明火引發火災事故。

五、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要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繼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政府負責人牽頭,民政、公安、交通、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的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殯葬服務機構內外交通疏導、現場管控、秩序維護、疫情防控以及規範祭掃用品銷售、服務收費等行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及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下,成立清明節祭掃工作專班,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指導督促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確保每個殯葬服務機構在開放清明祭掃服務前紮實做好方案預案、防護物資供應,落實防控和相關應急措施,及時防範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特別是要積極配合森林防火部門做好野外祭掃用火管理,嚴防發生山林等火災事故。要聯合宣傳、文明辦、農業農村等部門大力宣傳當地疫情防控和清明節祭掃服務管理政策措施,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選擇非實地祭掃、分時錯峰祭掃等多種方式,倡導尊重生命、綠色文明的殯葬新風。要加強輿情研判及應對處置,及時客觀回應社會關切,對依靠部門力量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當地黨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籌推動解決。各殯葬服務機構要在當地民政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嚴格按照有關工作指引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加強防控培訓、應急演練、機構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學規範防控無死角,切實守護好服務對象和自身安全。各地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機構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繼續在清明節期間設立清明節工作辦公室,並在清明節法定假日期間(4月4日至6日)安排專人值班,統籌協調地方清明節祭掃工作。根據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在清明節法定假日期間執行全國清明節祭掃情況日報制度。各省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報送經省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批准的清明節工作方案(通知);4月4日至6日每日15時前統一上報《2020年清明節祭掃情況日報表》(見附件),4月13日前上報本省份清明節祭掃工作總結。

附件:2020年清明節祭掃情況日報表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3日

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聯絡方式:

電話:010—58123273/3264/3268/3266

傳真:010—58123274 電子郵箱:binzangchu@163.com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清明節祭掃工作的通知
民辦函〔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2020年清明節即將來臨,為安全有序做好清明節祭掃服務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籌疫情防控與群眾祭掃工作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但湖北和武漢疫情防控任務依然艱巨繁重,其他地區人員流動和聚集增加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加大,統籌清明節疫情防控與群眾祭掃服務管理,事關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各級民政部門要強化統籌意識,既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各項決策部署,按照“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要求,繼續紮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安排,根據本省域劃分並動態調整的低、中、高風險地區以及當地殯葬服務場所實際情況,加強群眾祭掃服務管理工作。要著眼于增強統籌效果,加強形勢預判和風險評估,研究是否開放現場祭掃服務、開放的區域範圍及所應具備的條件,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明節祭掃工作方案,報請當地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批准後向社會公佈,讓廣大居民群眾了解、理解並給予配合支持。要督促各殯葬服務機構特別是各類公墓等安葬服務機構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設施場地、防控條件等情況,制定詳盡具體的方案預案,明確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既充分考慮群眾祭掃需求,又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並能及時有效化解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二、加強分區分級分類指導

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疫情防控情況,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管理要求,指導轄區內殯葬服務機構有序做好清明節祭掃服務管理。高風險地區可暫緩開放殯葬服務機構祭掃服務,暫停組織集中祭掃、集體共祭、骨灰撒海等集體性活動,對辦理安葬業務的逝者親屬適當採取時段、人數限制措施。中、低風險地區,對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場所、相對封閉的室內祭掃場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員聚集的服務項目,可先不開放或延後開放;對具備開放條件的,可提供現場祭掃服務,並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強防護、保安全等工作,科學合理設置各殯葬服務機構及祭掃場所承載量,採取網上預約、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掃人員流量關口前置管控,加強祭掃流量監測預警;對易造成人員聚集的殯葬服務場所入口及周邊強化引導管理;增配人員加強祭掃服務引導和機構場所巡查;嚴格落實防護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全面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從源頭消除火災、踩踏等各類安全風險,嚴防發生各類安全事故。

三、進一步規範和優化殯葬服務

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內殯葬服務機構切實有效保障遺體接運、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並根據疫情情況,視情擴大殯葬服務供給。高風險地區的殯葬服務機構,可暫停開展守靈、告別、祭奠等人員聚集活動。中、低風險地區的殯葬服務機構,可根據自身條件穩妥有序提供除基本殯葬服務以外的其他延伸服務項目。要進一步優化殯葬服務流程,做實做細每個環節,加強服務人員配備和防護物資保障,確保安全服務、優質服務。要規範喪葬、祭掃用品銷售及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管理的,要嚴格執行,不得隨意定價漲價;對屬於市場調節範疇的,要加強成本審核,指導在合理範圍內定價;對借機哄抬物價及殯葬仲介機構人員違規承接殯葬服務、強買強賣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聯合相關部門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要及時了解掌握疫情對殯葬服務機構運營的影響,對出現虧損、運營困難的,要向當地黨委和政府提出幫扶意見建議,幫助其渡過難關。

四、倡導綠色文明安全祭掃方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殯葬服務在線平臺,推進“互聯網+殯葬服務”,積極開發推廣網上祭掃、預約祭掃、遠程告別等在線服務項目,開通殯葬服務機構移動客服端、微信公眾號等服務渠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殯葬服務。鼓勵通過網絡祭掃、網上時空信箱、小規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實地祭掃人數及祭掃活動聚集感染風險。暫停祭掃服務或限制性提供相關殯葬服務的地區和機構,要向當地群眾充分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對確因特殊原因提出實地祭掃需要的,可提供遠程視頻祭掃等服務,滿足合理需求。開放現場祭掃服務的地區和機構,要大力推行綠色低碳祭掃,抵制迷信行為和低俗祭祀用品。對預約申請參加骨灰海葬、樹葬等節地生態安葬服務的,要認真做好登記及後續安排解釋工作,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對較為分散的農村公益性墓地及歷史埋葬點,要壓實鄉鎮(街道)及村(社區)責任,安排專人負責清明節期間祭掃活動安全管理,避免祭掃群眾扎堆聚集,嚴防因使用明火引發火災事故。

五、加強組織保障

各地要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繼續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8號)精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政府負責人牽頭,民政、公安、交通、林業、市場監管等部門密切配合的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殯葬服務機構內外交通疏導、現場管控、秩序維護、疫情防控以及規範祭掃用品銷售、服務收費等行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及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下,成立清明節祭掃工作專班,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指導督促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確保每個殯葬服務機構在開放清明祭掃服務前紮實做好方案預案、防護物資供應,落實防控和相關應急措施,及時防範化解各類風險隱患,特別是要積極配合森林防火部門做好野外祭掃用火管理,嚴防發生山林等火災事故。要聯合宣傳、文明辦、農業農村等部門大力宣傳當地疫情防控和清明節祭掃服務管理政策措施,引導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選擇非實地祭掃、分時錯峰祭掃等多種方式,倡導尊重生命、綠色文明的殯葬新風。要加強輿情研判及應對處置,及時客觀回應社會關切,對依靠部門力量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當地黨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統籌推動解決。各殯葬服務機構要在當地民政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嚴格按照有關工作指引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加強防控培訓、應急演練、機構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學規範防控無死角,切實守護好服務對象和自身安全。各地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機構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送制度,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繼續在清明節期間設立清明節工作辦公室,並在清明節法定假日期間(4月4日至6日)安排專人值班,統籌協調地方清明節祭掃工作。根據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在清明節法定假日期間執行全國清明節祭掃情況日報制度。各省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報送經省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批准的清明節工作方案(通知);4月4日至6日每日15時前統一上報《2020年清明節祭掃情況日報表》(見附件),4月13日前上報本省份清明節祭掃工作總結。

附件:2020年清明節祭掃情況日報表

民政部辦公廳

2020年3月13日

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聯絡方式:

電話:010—58123273/3264/3268/3266

傳真:010—58123274 電子郵箱:binzang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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