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
發文字號: 交法規〔2020〕3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4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 發文字號:交法規〔2020〕3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4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法規〔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現就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運輸、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涉及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健康安全,影響重大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治理體系構建,要嚴格落實《決定》,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於以其他目的需要運輸的野生動物,應當依照《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全面依法落實運輸環節責任

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道路運輸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運輸的野生動物。在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憑證運輸的野生動物時,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規定,持有或者附有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開具的合法來源證明、特許獵捕證以及檢疫證明等,未依法取得上述證明證件的,承運人一律不得承運。

道路貨運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零擔貨物受理抽檢抽查制度,做好托運人身份查驗和登記,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範》根據受理貨物票數相應要求的3%、5%、8%比例進行抽檢抽查,並做好相關信息記錄。道路客運經營者要按照《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範》等要求,實施托運物品實名登記、開封驗視和安全檢查制度,嚴防通過客運班車行李艙運輸野生動物。

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認真落實貨運實名制規定,與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對托運人身份信息進行查驗,對托運人身份信息、托運貨物信息進行登記並保存至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後6個月。水路運輸經營者收到實名舉報或者相關證據證明托運人涉嫌非法運輸及謊報瞞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對相關貨物進行檢查。發現非法托運野生動物或者拒絕接受檢查的,應當拒絕運輸。

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在檢查查驗中發現違禁運輸野生動物的,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規定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處理。

三、做好動物運輸環節的疫情防控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時,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阻礙。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運輸活動。不得運輸發生動物疫病的動物産品。

四、加強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執法監管

當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把野生動物運輸環節管理作為貫徹落實《決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緊抓實抓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管理體制,加強聯合執法和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做好抽檢抽查、登記、驗視等工作。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落實野生動物運輸相關規定,在執法中發現有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同時,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時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進行移交,並積極配合其依法查處。

五、強化普法宣傳教育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要求,以“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為主題,在公共交通工具、貨運站場、公路客運站、物流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經營場所,開展《決定》和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張貼違禁物品和限運貨物、憑證運輸貨物相關圖文宣傳資料,進一步增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與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環節存在問題的摸排梳理,為後續野生動物保護、疫情防控等立法、應急預案及制度完善等提出意見建議。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參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對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和郵政寄遞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相關工作做好部署安排。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14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法規〔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現就進一步依法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視野生動物運輸管理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和運輸、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涉及保障人民群眾人身健康安全,影響重大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治理體系構建,要嚴格落實《決定》,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對於以其他目的需要運輸的野生動物,應當依照《決定》、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全面依法落實運輸環節責任

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道路運輸條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禁止運輸的野生動物。在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憑證運輸的野生動物時,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規定,持有或者附有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開具的合法來源證明、特許獵捕證以及檢疫證明等,未依法取得上述證明證件的,承運人一律不得承運。

道路貨運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零擔貨物受理抽檢抽查制度,做好托運人身份查驗和登記,按照《零擔貨物道路運輸服務規範》根據受理貨物票數相應要求的3%、5%、8%比例進行抽檢抽查,並做好相關信息記錄。道路客運經營者要按照《客運班車行李艙載貨運輸規範》等要求,實施托運物品實名登記、開封驗視和安全檢查制度,嚴防通過客運班車行李艙運輸野生動物。

水路運輸經營者要按照《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認真落實貨運實名制規定,與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對托運人身份信息進行查驗,對托運人身份信息、托運貨物信息進行登記並保存至運輸合同履行完畢後6個月。水路運輸經營者收到實名舉報或者相關證據證明托運人涉嫌非法運輸及謊報瞞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對相關貨物進行檢查。發現非法托運野生動物或者拒絕接受檢查的,應當拒絕運輸。

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在檢查查驗中發現違禁運輸野生動物的,應當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規定及時報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處理。

三、做好動物運輸環節的疫情防控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時,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者阻礙。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運輸活動。不得運輸發生動物疫病的動物産品。

四、加強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執法監管

當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要把野生動物運輸環節管理作為貫徹落實《決定》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緊抓實抓細。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健全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執法管理體制,加強聯合執法和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運輸野生動物行為。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加大執法力度,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做好抽檢抽查、登記、驗視等工作。督促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嚴格落實野生動物運輸相關規定,在執法中發現有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責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同時,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時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等部門進行移交,並積極配合其依法查處。

五、強化普法宣傳教育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要求,以“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為主題,在公共交通工具、貨運站場、公路客運站、物流園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經營場所,開展《決定》和傳染病防治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張貼違禁物品和限運貨物、憑證運輸貨物相關圖文宣傳資料,進一步增強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與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野生動物運輸環節存在問題的摸排梳理,為後續野生動物保護、疫情防控等立法、應急預案及制度完善等提出意見建議。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參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對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和郵政寄遞涉及野生動物運輸的相關工作做好部署安排。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14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