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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的通知 發文機關: 能源局綜合司
發文字號: 國能綜通法改〔2020〕2號   源: 能源局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 標       題: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的通知
  • 發文機關:能源局綜合司
  • 發文字號:國能綜通法改〔2020〕2號
  • 來       源:能源局網站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06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的通知
國能綜通法改〔2020〕2號

各司,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9年10月22日頒布,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為紮實有效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條例》貫徹落實

《條例》是我國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第一部專門性行政法規,是對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條例》貫徹落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週密部署安排,確保《條例》有效落地執行。

二、認真做好《條例》領會學習

法改司負責編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專題學習材料。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對《條例》內容深入領會、深刻把握、學以致用,在政策制定、政務服務、監督執法等工作中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切實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能力。

三、廣泛開展《條例》宣傳解讀

各單位要將《條例》作為“七五”普法的重要內容,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原則,在執法工作中向執法對象、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做好《條例》宣傳解讀工作。法改司會同綜合司、中電傳媒集團在局門戶網站、能源普法網站、能源普法公眾號、中國電力報等各類媒體上進行專題宣傳解讀,增強社會各界對《條例》內容的知曉度。

四、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規定

將涉及營商環境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納入清理範圍,由制定部門或牽頭起草部門提出清理意見。與營商環境相關行政法規,由牽頭起草部門或主要執行部門按程序提出清理建議。有關制度文件的主要內容違反《條例》的,應當予以廢止;個別條款與《條例》不一致的,應當進行修訂;政策不配套、不協同的,要以此次清理為契機,主動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推動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

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修訂或者廢止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關管理規定,一律停止執行,相關工作以《條例》規定為準。

五、嚴格落實《條例》分工方案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條例》分工方案(見附件),結合各自職能,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力爭優質高效地完成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工作任務。各單位要于2020年3月31日前,將貫徹落實《條例》有關工作情況,包括相關文件清理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送法改司。法改司匯總形成《國家能源局貫徹實施<條例>有關工作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後於2020年4月15日前報送發展改革委。

聯絡人及電話:高楠 66597422

附件:國家能源局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分工方案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1月6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的通知
國能綜通法改〔2020〕2號

各司,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9年10月22日頒布,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為紮實有效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條例》貫徹落實

《條例》是我國優化營商環境領域第一部專門性行政法規,是對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優化營商環境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條例》貫徹落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週密部署安排,確保《條例》有效落地執行。

二、認真做好《條例》領會學習

法改司負責編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專題學習材料。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對《條例》內容深入領會、深刻把握、學以致用,在政策制定、政務服務、監督執法等工作中貫徹落實《條例》要求,切實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能力。

三、廣泛開展《條例》宣傳解讀

各單位要將《條例》作為“七五”普法的重要內容,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原則,在執法工作中向執法對象、市場主體、社會公眾做好《條例》宣傳解讀工作。法改司會同綜合司、中電傳媒集團在局門戶網站、能源普法網站、能源普法公眾號、中國電力報等各類媒體上進行專題宣傳解讀,增強社會各界對《條例》內容的知曉度。

四、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規定

將涉及營商環境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納入清理範圍,由制定部門或牽頭起草部門提出清理意見。與營商環境相關行政法規,由牽頭起草部門或主要執行部門按程序提出清理建議。有關制度文件的主要內容違反《條例》的,應當予以廢止;個別條款與《條例》不一致的,應當進行修訂;政策不配套、不協同的,要以此次清理為契機,主動做好協調配合工作,推動消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

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修訂或者廢止程序。自2020年1月1日起,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有關管理規定,一律停止執行,相關工作以《條例》規定為準。

五、嚴格落實《條例》分工方案

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條例》分工方案(見附件),結合各自職能,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見效,力爭優質高效地完成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工作任務。各單位要于2020年3月31日前,將貫徹落實《條例》有關工作情況,包括相關文件清理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送法改司。法改司匯總形成《國家能源局貫徹實施<條例>有關工作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後於2020年4月15日前報送發展改革委。

聯絡人及電話:高楠 66597422

附件:國家能源局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分工方案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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