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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金融服務的通知 發文機關: 銀保監會
發文字號: 銀保監辦發〔2020〕28號   源: 銀保監會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 標       題: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金融服務的通知
  • 發文機關:銀保監會
  • 發文字號:銀保監辦發〔2020〕28號
  • 來       源:銀保監會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保險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7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金融服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0〕28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推動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産業鏈核心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産業鏈核心企業金融服務,加大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週轉類信貸支持,給予合理信用額度。支持核心企業通過信貸、債券等方式融資後,以適當方式減少對上下游企業的資金佔用,幫助産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等問題。

(二)提高核心企業信貸資金向上遊企業的支付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核心企業信貸業務辦理效率,將符合受託支付要求的貸款直接支付給核心企業上遊企業。以銀行信貸資金及時清償上遊企業的應付款項或向上遊企業支付預付款,減少産業鏈賬款拖欠或資金佔用,加快上遊企業資金回籠。

(三)支持核心企業為下游企業提供延期付款便利。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及時為核心企業收到的下游企業支付的商業匯票辦理貼現,或為核心企業辦理應收賬款融資、應收票據融資,提高核心企業銷售資金回籠效率,幫助下游企業提前獲得商品,減輕下游企業現金流壓力。

(四)強化核心企業信用約束。落實核心企業的信用責任,在融資合同條款中可明確核心企業在獲得信貸資金後及時向企業付款的責任和義務。

二、優化産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

(五)加強對核心企業上遊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融資方式,為上遊企業解決先貨後款模式下的資金佔用問題;也可以上遊企業所獲訂單為基礎進行訂單融資,滿足上遊企業經營週轉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時應辦理質押、轉讓登記。

(六)強化對核心企業下游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預付款融資等方式,為下游企業獲取貨物、支付貨款提供信貸支持;也可在下游企業已獲取貨物的情況下,通過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等方式緩解存貨積壓形成的資金壓力。

(七)優化供應鏈融資業務辦理流程。在核心企業承擔付款責任或提供擔保、回購、差額補足等增信措施的前提下,上下游企業辦理供應鏈融資業務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適度簡化客戶評級準入等流程,納入核心企業統一授信管理,使用核心企業授信額度。

(八)加大疫情防控期間對相關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核心企業上遊企業,可適當提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或訂單融資比例;對於核心企業下游企業,可適當提高預付款融資或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比例。對暫時受到疫情影響、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可適當降低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比例和適度減免手續費。

三、加強金融支持全球産業鏈協同發展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支持“穩外貿”作用,增加外貿信貸投放,對優質外貿企業授信和支用放款建立“綠色通道”,合理確定分支機構授權,提高效率。

(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跨境服務網絡,與境外同業機構合作,共同為全球産業鏈提供信用支持和融資服務。

(十一)落實好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等政策。鼓勵保險機構進一步拓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費率。

四、提升産業鏈金融服務科技水平

(十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供應鏈業務系統,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供應鏈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與政府機構、核心企業相關系統實時交互交易數據,建立交易風控模型,創新供應鏈金融模式。

(十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探索創新産業鏈金融服務産品,研究開發服務電商平臺、物流等領域大型核心企業的金融産品。主要依靠互聯網運營的銀行可運用大數據風控技術加強對産業鏈上民營小微企業線上貸款支持,鼓勵大中型銀行、政策性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與此類銀行的業務合作。

五、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和風險控制

(十四)完善供應鏈融資業務的考核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立足自身實際,對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相關授信予以差別化安排,完善激勵機制,對供應鏈融資業務在信貸規模、經濟資本考核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落實盡職免責安排,加快處置不良貸款,核銷不良貸款處置損失。

(十五)加強産業鏈金融服務的風險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核心企業準入標準,認真審核核心企業融資需求和貸款用途,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的有效監督。加強押品管理,有效控制存貨質押融資風險。合理確定供應鏈融資整體合作額度,嚴格審核供應鏈交易背景,必要時要求核心企業承擔賬款回購或商品回購責任。通過專戶管理、協議扣款或受託支付等手段,監控應收賬款回籠。

六、加大保險和擔保服務支持力度

(十六)鼓勵保險機構和政策性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産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獲取融資提供增信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針對核心企業上下游的風險特徵,提供抵質押、純信用等多種形式的保證保險業務,進一步加大貿易信用保險的承保覆蓋面,拓寬企業融資的增信方式。

(十七)人身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適度延長保單質押貸款期限,提升貸款額度,幫助客戶緩解短期資金壓力,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産。針對疫情發生以來物流受阻情況,保險機構可適當順延疫情期間停運的營運車輛、船舶、飛機的保險期限。

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持續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加強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金融服務。

2020年3月26日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金融服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0〕28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力度,推動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産業鏈核心企業金融支持力度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産業鏈核心企業金融服務,加大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週轉類信貸支持,給予合理信用額度。支持核心企業通過信貸、債券等方式融資後,以適當方式減少對上下游企業的資金佔用,幫助産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等問題。

(二)提高核心企業信貸資金向上遊企業的支付效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核心企業信貸業務辦理效率,將符合受託支付要求的貸款直接支付給核心企業上遊企業。以銀行信貸資金及時清償上遊企業的應付款項或向上遊企業支付預付款,減少産業鏈賬款拖欠或資金佔用,加快上遊企業資金回籠。

(三)支持核心企業為下游企業提供延期付款便利。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及時為核心企業收到的下游企業支付的商業匯票辦理貼現,或為核心企業辦理應收賬款融資、應收票據融資,提高核心企業銷售資金回籠效率,幫助下游企業提前獲得商品,減輕下游企業現金流壓力。

(四)強化核心企業信用約束。落實核心企業的信用責任,在融資合同條款中可明確核心企業在獲得信貸資金後及時向企業付款的責任和義務。

二、優化産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

(五)加強對核心企業上遊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融資方式,為上遊企業解決先貨後款模式下的資金佔用問題;也可以上遊企業所獲訂單為基礎進行訂單融資,滿足上遊企業經營週轉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時應辦理質押、轉讓登記。

(六)強化對核心企業下游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通過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預付款融資等方式,為下游企業獲取貨物、支付貨款提供信貸支持;也可在下游企業已獲取貨物的情況下,通過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等方式緩解存貨積壓形成的資金壓力。

(七)優化供應鏈融資業務辦理流程。在核心企業承擔付款責任或提供擔保、回購、差額補足等增信措施的前提下,上下游企業辦理供應鏈融資業務時,銀行業金融機構可適度簡化客戶評級準入等流程,納入核心企業統一授信管理,使用核心企業授信額度。

(八)加大疫情防控期間對相關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核心企業上遊企業,可適當提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或訂單融資比例;對於核心企業下游企業,可適當提高預付款融資或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比例。對暫時受到疫情影響、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可適當降低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比例和適度減免手續費。

三、加強金融支持全球産業鏈協同發展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支持“穩外貿”作用,增加外貿信貸投放,對優質外貿企業授信和支用放款建立“綠色通道”,合理確定分支機構授權,提高效率。

(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跨境服務網絡,與境外同業機構合作,共同為全球産業鏈提供信用支持和融資服務。

(十一)落實好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等政策。鼓勵保險機構進一步拓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降低費率。

四、提升産業鏈金融服務科技水平

(十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供應鏈業務系統,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供應鏈融資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與政府機構、核心企業相關系統實時交互交易數據,建立交易風控模型,創新供應鏈金融模式。

(十三)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探索創新産業鏈金融服務産品,研究開發服務電商平臺、物流等領域大型核心企業的金融産品。主要依靠互聯網運營的銀行可運用大數據風控技術加強對産業鏈上民營小微企業線上貸款支持,鼓勵大中型銀行、政策性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與此類銀行的業務合作。

五、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激勵和風險控制

(十四)完善供應鏈融資業務的考核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立足自身實際,對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相關授信予以差別化安排,完善激勵機制,對供應鏈融資業務在信貸規模、經濟資本考核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落實盡職免責安排,加快處置不良貸款,核銷不良貸款處置損失。

(十五)加強産業鏈金融服務的風險控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核心企業準入標準,認真審核核心企業融資需求和貸款用途,加強對信貸資金流向的有效監督。加強押品管理,有效控制存貨質押融資風險。合理確定供應鏈融資整體合作額度,嚴格審核供應鏈交易背景,必要時要求核心企業承擔賬款回購或商品回購責任。通過專戶管理、協議扣款或受託支付等手段,監控應收賬款回籠。

六、加大保險和擔保服務支持力度

(十六)鼓勵保險機構和政策性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産業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獲取融資提供增信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針對核心企業上下游的風險特徵,提供抵質押、純信用等多種形式的保證保險業務,進一步加大貿易信用保險的承保覆蓋面,拓寬企業融資的增信方式。

(十七)人身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適度延長保單質押貸款期限,提升貸款額度,幫助客戶緩解短期資金壓力,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産。針對疫情發生以來物流受阻情況,保險機構可適當順延疫情期間停運的營運車輛、船舶、飛機的保險期限。

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持續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加強産業鏈協同復工復産金融服務。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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