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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推進兒童福利領域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産複學相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民辦發〔2020〕14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24日
  • 標       題: 民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推進兒童福利領域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産複學相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民辦發〔2020〕14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24日

民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推進兒童福利領域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産複學相關工作的通知
民辦發〔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工作部署,現就兒童福利領域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産複學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高風險地區機構繼續嚴格執行封閉管理要求。中、高風險地區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繼續嚴格管理。對於回機構、返崗的工作人員隔離觀察至少14天,對於採取居家隔離的,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觸其他人員,每日測量體溫並報告情況,身體狀況無異常的方可安排上崗。對於新接收的兒童和新招錄的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並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經醫療衛生部門同意再進入兒童生活區域,確有需要的還應進行CT檢查。對於養育兒童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要確保兒童生活區域保持獨立,除服務兒童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進入,服務兒童的工作人員應為專職人員,不得交叉服務其他民政服務對象。

二、低風險地區機構實施差異化精準防控。低風險地區機構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和防控要求實施差異化精準防控,對於因就學而確需回機構居住的兒童,應當提前安排進入機構隔離區隔離觀察至少14天,無異常後再進入機構獨立的生活區域。所在地區中小學已全部開學的低風險地區機構,可以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對於15天內未到過中高風險地區、未密切接觸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且無相關疑似症狀的輪崗工作人員和因就學而確需回機構居住的兒童,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指揮機構要求,不再進行14天的隔離觀察,但工作人員輪休期間應當居家休息不外出。所在地區所有大中小學、幼兒園等已全面開學開園的低風險地區機構,可以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指揮機構要求,自行決定取消封閉管理的時間。在全國疫情全面解除前,低風險地區機構對於新接收的兒童和新招錄工作人員仍應繼續執行隔離觀察等相關規定。

三、進一步提升家庭寄養兒童防控工作水平。要建立每日溝通報告制度,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寄養家庭保持密切聯絡,詳細了解寄養兒童及共同生活成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督促指導寄養家庭繼續實施嚴格的防控措施。寄養家庭成員應當儘量減少外出,不與非共同生活的其他親屬、朋友等近距離來往。要建立臺賬,精准詳細掌握寄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外出復工復産情況。為保證寄養兒童的安全,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中、高風險地區在人員密集場所工作的寄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儘量採取網上辦公方式或者延期復工;低風險地區復工復産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員要確保防控到位,儘量保持企業到家庭上下班兩點一線模式。推動具備條件的地區為寄養家庭配備防疫物資。

四、加強對其他兒童群體的救助保護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方案》,及時發現、報告和分類處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確保這類兒童群體監護人在住院、隔離期間基本生活和照料照護得到基本保障。要指導各地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力度,重點關注復工復産後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需求,督促監護人或受委託照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責任,著重做好複學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要在做好疫情期間特殊兒童群體心理疏導工作基礎上,繼續發揮兒童臨時救助或心理援助熱線作用,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救助保護銜接、心理撫慰等工作,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五、統籌做好開學復課各項工作。各地民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要保持信息暢通,密切關注開學信息,加強與學校的溝通協作,做好開學前各項準備工作。對於所在地區已發佈開學計劃的低風險地區的兒童福利機構,要提前為就學兒童劃分獨立的生活區域,確保就學兒童不與機構內其他兒童接觸,併為其配備專職人員提供服務。就學兒童一般應居住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有獨立廁所的單人房間。要為就學兒童進出機構提前規劃路線,避免與其他人員交叉接觸。要落實好就學兒童上下學途中的各項防護措施,原則上採取機構到學校點對點接送的方式,兒童和工作人員在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提供校車的還應做好校車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消毒工作。就學兒童返回機構時,要一律進行體溫測量,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換口罩後,才能進入生活區域。密切關注就學兒童的健康狀況,發現異常狀況的,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處置工作。各地要加強跟進指導,切實做好寄養兒童、散居孤兒、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上下學途中的個人防護和開學復課相關工作。

六、紮實推進在線教育等工作。各地民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要積極解決就學兒童線上學習條件問題,為就學兒童在線學習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和指導服務,確保就學兒童“停課不停學”。要統籌用好本地資源和國家平臺,充分利用國家中小學網絡雲平臺和中國教育電視臺4頻道空中課堂等免費學習資源,保障就學兒童的學習需要。要注重加強愛國主義教育、防疫知識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要關心就學兒童的身心健康,培養就學兒童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強體育鍛鍊,正常作息,規律生活。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要狠抓工作落實,創新工作方法,利用電話、微信、視頻連線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對兒童福利領域有關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採取“四不兩直”方式督導檢查疫情防控工作,築牢兒童福利領域安全防線。

民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4日

民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推進兒童福利領域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産複學相關工作的通知
民辦發〔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教育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工作部署,現就兒童福利領域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産複學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高風險地區機構繼續嚴格執行封閉管理要求。中、高風險地區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繼續嚴格管理。對於回機構、返崗的工作人員隔離觀察至少14天,對於採取居家隔離的,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觸其他人員,每日測量體溫並報告情況,身體狀況無異常的方可安排上崗。對於新接收的兒童和新招錄的工作人員進行核酸檢測並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經醫療衛生部門同意再進入兒童生活區域,確有需要的還應進行CT檢查。對於養育兒童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要確保兒童生活區域保持獨立,除服務兒童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進入,服務兒童的工作人員應為專職人員,不得交叉服務其他民政服務對象。

二、低風險地區機構實施差異化精準防控。低風險地區機構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和防控要求實施差異化精準防控,對於因就學而確需回機構居住的兒童,應當提前安排進入機構隔離區隔離觀察至少14天,無異常後再進入機構獨立的生活區域。所在地區中小學已全部開學的低風險地區機構,可以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對於15天內未到過中高風險地區、未密切接觸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人員且無相關疑似症狀的輪崗工作人員和因就學而確需回機構居住的兒童,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指揮機構要求,不再進行14天的隔離觀察,但工作人員輪休期間應當居家休息不外出。所在地區所有大中小學、幼兒園等已全面開學開園的低風險地區機構,可以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指揮機構要求,自行決定取消封閉管理的時間。在全國疫情全面解除前,低風險地區機構對於新接收的兒童和新招錄工作人員仍應繼續執行隔離觀察等相關規定。

三、進一步提升家庭寄養兒童防控工作水平。要建立每日溝通報告制度,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寄養家庭保持密切聯絡,詳細了解寄養兒童及共同生活成員的身體健康狀況,宣傳普及疫情防控知識,督促指導寄養家庭繼續實施嚴格的防控措施。寄養家庭成員應當儘量減少外出,不與非共同生活的其他親屬、朋友等近距離來往。要建立臺賬,精准詳細掌握寄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外出復工復産情況。為保證寄養兒童的安全,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指揮機構統一部署,中、高風險地區在人員密集場所工作的寄養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儘量採取網上辦公方式或者延期復工;低風險地區復工復産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員要確保防控到位,儘量保持企業到家庭上下班兩點一線模式。推動具備條件的地區為寄養家庭配備防疫物資。

四、加強對其他兒童群體的救助保護工作。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方案》,及時發現、報告和分類處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確保這類兒童群體監護人在住院、隔離期間基本生活和照料照護得到基本保障。要指導各地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力度,重點關注復工復産後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保護需求,督促監護人或受委託照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責任,著重做好複學前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要在做好疫情期間特殊兒童群體心理疏導工作基礎上,繼續發揮兒童臨時救助或心理援助熱線作用,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救助保護銜接、心理撫慰等工作,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五、統籌做好開學復課各項工作。各地民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要保持信息暢通,密切關注開學信息,加強與學校的溝通協作,做好開學前各項準備工作。對於所在地區已發佈開學計劃的低風險地區的兒童福利機構,要提前為就學兒童劃分獨立的生活區域,確保就學兒童不與機構內其他兒童接觸,併為其配備專職人員提供服務。就學兒童一般應居住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有獨立廁所的單人房間。要為就學兒童進出機構提前規劃路線,避免與其他人員交叉接觸。要落實好就學兒童上下學途中的各項防護措施,原則上採取機構到學校點對點接送的方式,兒童和工作人員在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提供校車的還應做好校車的安全檢查和日常消毒工作。就學兒童返回機構時,要一律進行體溫測量,用消毒洗手液洗手、消毒,更換口罩後,才能進入生活區域。密切關注就學兒童的健康狀況,發現異常狀況的,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處置工作。各地要加強跟進指導,切實做好寄養兒童、散居孤兒、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上下學途中的個人防護和開學復課相關工作。

六、紮實推進在線教育等工作。各地民政部門和教育部門要積極解決就學兒童線上學習條件問題,為就學兒童在線學習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和指導服務,確保就學兒童“停課不停學”。要統籌用好本地資源和國家平臺,充分利用國家中小學網絡雲平臺和中國教育電視臺4頻道空中課堂等免費學習資源,保障就學兒童的學習需要。要注重加強愛國主義教育、防疫知識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要關心就學兒童的身心健康,培養就學兒童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加強體育鍛鍊,正常作息,規律生活。

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要狠抓工作落實,創新工作方法,利用電話、微信、視頻連線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對兒童福利領域有關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採取“四不兩直”方式督導檢查疫情防控工作,築牢兒童福利領域安全防線。

民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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