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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商務部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改革開放做好穩外資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商務部
發文字號:   源: 商務部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 標       題: 商務部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改革開放做好穩外資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商務部
  • 發文字號:
  • 來       源:商務部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01日

商務部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改革開放做好穩外資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等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外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促增量、穩存量並舉,堅持在改革開放中穩外資,千方百計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現就當前及全年穩外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外資企業恢復正常生産經營秩序

(一)建立健全應對疫情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充分發揮外貿外資協調機製作用,設立外貿外資企業復工復産工作專班,完善監測制度,加強協調溝通,及時掌握並解決外資企業復工復産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引資大省要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國家層面做法,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和制度,明確責任分工,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協調解決外資企業復工復産等問題。建立外資企業聯絡制度,把幫助外資企業解決困難和落實支持政策相結合,兌現政策紅利。

(二)精準解決外資企業復工復産困難問題。強化屬地責任,分級分類,因地制宜,指導外資企業在做好防疫工作前提下有序復工復産,儘快恢復正常生産經營秩序。全面摸清存量外資企業復工進度、員工返崗率、産能利用率、營業額等基本情況,確保全覆蓋。建立工作臺賬,抓緊解決防疫物資不足、用工短缺、物流不暢、上下游復工不協同、資金鏈緊張等突出共性問題,“一對一”幫助解決企業個性化問題。各地要在摸查基礎上,開列清單,制訂方案,重點支持龍頭外資企業及其關鍵配套企業加快恢復産能,著力解決企業外部要素保障問題,保持産業鏈、供應鏈穩定。跨省事項及時上報,由外貿外資協調機制研究解決。

(三)服務重大外資項目建設和落地。完善外資大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做好重點項目甄別和信息收集,動態更新大項目庫,實施臺賬管理和全流程跟蹤服務。做好在建外資大項目服務保障,幫助協調返崗、物資、物流等方面問題,加強用地、用能、資金等方面要素保障,加快建設進度。密切跟蹤在談外資大項目進展,通過“一對一”服務、實施“直通車”等方式,持續推動外資大項目落地。

二、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四)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加快修訂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壓減條目,擴大金融等服務業對外開放。各地要嚴格落實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非禁即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措施。

(五)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和地方加快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聚焦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擴大鼓勵範圍,通過落實稅收等政策優惠對衝疫情影響,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製造業、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各地要用好鼓勵政策,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相關外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梯度轉移。

(六)推進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快自貿試驗區開放高地建設,推動出臺進一步擴大開放和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壓減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更好地發揮擴大開放先行先試作用。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七)深入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試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服務業改革開放部署,深入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在全國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試點。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試點經驗,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快服務業對外開放。

(八)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創新提升。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和國家級經開區創新提升現場會精神,聚焦國家級經開區發展定位,堅持新發展理念,突出高質量發展,突出對外開放導向,精簡優化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提高外貿外資考核評價指標權重,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發揮國家級經開區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示範帶動作用。

(九)推動區域開放發展。落實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戰略舉措,不斷優化區域開放佈局。支持雄安新區全面深化對內對外開放。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持續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小組團”滾動開發,穩步推進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

三、進一步推進商務領域“放管服”改革

(十)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取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或備案,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實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等規定,做好工作銜接,完善數據接口,不斷優化工作流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確保信息報告制度有效運行。

(十二)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市場體系。深入推進商務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互聯網+監管”,做到公平公正監管,依法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合法權益。

(十三)推進國家級經開區體制機制改革。加大向國家級經開區賦權力度,探索開列國家級經開區賦權清單。鼓勵地方深入推進國家級經開區“放管服”改革,有條件的地區將國家級經開區納入“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範圍。切實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審批不出區”、“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打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高地。

(十四)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落實商務部、財政部出臺的《關於用好內外貿專項資金支持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通知》(商辦財函〔2020〕98號),加強服務指導,用足用好各項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在推動各類開放平臺建設、健全外資服務體系方面的作用。

四、加強外商投資服務和促進工作

(十五)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遠程推介、視頻會議、網上洽談、“雲簽約”等在線招商方式,持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整合各類招商資源,積極開展委託招商、以商招商等,保持招商引資工作連續性。進一步完善儲備項目庫,篩選一批有吸引力、有發展潛力的項目上網發佈,與外商做好對接。充分利用國家和各地海外招商機構平臺,加大投資環境和合作項目宣傳推介力度。

(十六)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信息平臺。編制發佈外商投資指引,宣介投資環境,及時公佈各類法規政策、辦事指南和投資項目信息等。改版“中國投資指南”網站,整合各類外商投資服務資源,健全服務平臺,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優化外商投資服務。

(十七)提升投資促進工作水平。加快建設境內外投資促進網絡,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對境外設立機構、開展投資促進活動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公共服務平臺,結合各地區域優勢和産業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投資促進活動。加強投資促進機構建設,完善考核和激勵機制,提升投資促進人員專業化水平。

(十八)充分發揮展會平臺作用。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重大展會,充分發揮投資促進平臺功能,開展形式多樣的招商引資、項目推介活動。結合各地實際,打造各具特色的投資貿易展會平臺,提升專業性和實效性,更好地發揮對引進外資的帶動作用。

(十九)加強多雙邊投資促進機制建設。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儘快簽署,積極推動中歐投資協定、中日韓自貿區、中國-海合會自貿區等談判進程,加強聯合國、G20、APEC、金磚等國際治理平臺合作,不斷推動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充分發揮與日本、韓國、新加坡、歐洲、美國等國家和地區多雙邊投資促進機製作用,及時溝通信息,對接合作項目。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貿往來國際協調與合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際疫情蔓延對外商投資的不利影響。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強與外國地方政府或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絡,建立工作機制,搭建國際合作交流平臺。

五、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二十)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規定。加大宣傳解讀和培訓力度,確保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的各項制度有效實施。持續推進外商投資法規文件“立改廢”。完善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落實外資企業依法平等享受各類支持政策、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和政府採購等制度,著力營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

(二十一)加大穩外資政策落實力度。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等一系列穩外資政策措施,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完善貫徹落實機制,加大貫徹落實力度,讓企業應知盡知,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確保內外資企業同等享受國家應對疫情助企紓困政策。加大外國投資者利潤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宣傳力度,鼓勵外國投資者利用在華取得利潤擴大投資。

(二十二)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修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發揮好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各地要加強外資企業投訴工作機構建設,完善投訴工作規則,提高處理效率,加大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力度,及時糾正不公平對待外資企業的行為;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及時兌現向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諾,用好的營商環境吸引企業、留住企業。

(二十三)充分發揮投資促進機構和商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與各級投資促進機構,各級外資企業協會、外國商會的聯絡,通過聯合舉辦座談會、調查走訪等經常性活動聽取意見建議,及時掌握其會員企業生産經營情況和各類訴求。引導商協會做好會員企業服務工作,推動政企交流,積極開展政策宣講、信息發佈、政策調研等各類活動,幫助協調解決外資企業困難問題,穩定會員企業長期投資經營預期和信心。

(二十四)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圍繞外資重大政策出臺和重要工作部署,通過舉辦發佈會、吹風會等多種形式,加大新聞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社會預期。宣傳外資企業典型經驗和案例,樹立正確導向,弘揚正能量,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與駐外機構、商協會等方面合作,廣泛宣傳我國對外開放政策,講好投資中國故事,持續優化引資國際輿論環境。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增強做好穩外資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信心,團結奮戰,勇於擔當,在改革開放中紮實做好各項穩外資工作,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商務部

2020年4月1日

商務部關於應對疫情進一步改革開放做好穩外資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等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外資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促增量、穩存量並舉,堅持在改革開放中穩外資,千方百計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現就當前及全年穩外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外資企業恢復正常生産經營秩序

(一)建立健全應對疫情工作機制。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充分發揮外貿外資協調機製作用,設立外貿外資企業復工復産工作專班,完善監測制度,加強協調溝通,及時掌握並解決外資企業復工復産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引資大省要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國家層面做法,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和制度,明確責任分工,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協調解決外資企業復工復産等問題。建立外資企業聯絡制度,把幫助外資企業解決困難和落實支持政策相結合,兌現政策紅利。

(二)精準解決外資企業復工復産困難問題。強化屬地責任,分級分類,因地制宜,指導外資企業在做好防疫工作前提下有序復工復産,儘快恢復正常生産經營秩序。全面摸清存量外資企業復工進度、員工返崗率、産能利用率、營業額等基本情況,確保全覆蓋。建立工作臺賬,抓緊解決防疫物資不足、用工短缺、物流不暢、上下游復工不協同、資金鏈緊張等突出共性問題,“一對一”幫助解決企業個性化問題。各地要在摸查基礎上,開列清單,制訂方案,重點支持龍頭外資企業及其關鍵配套企業加快恢復産能,著力解決企業外部要素保障問題,保持産業鏈、供應鏈穩定。跨省事項及時上報,由外貿外資協調機制研究解決。

(三)服務重大外資項目建設和落地。完善外資大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做好重點項目甄別和信息收集,動態更新大項目庫,實施臺賬管理和全流程跟蹤服務。做好在建外資大項目服務保障,幫助協調返崗、物資、物流等方面問題,加強用地、用能、資金等方面要素保障,加快建設進度。密切跟蹤在談外資大項目進展,通過“一對一”服務、實施“直通車”等方式,持續推動外資大項目落地。

二、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四)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加快修訂全國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壓減條目,擴大金融等服務業對外開放。各地要嚴格落實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非禁即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準入限制措施。

(五)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範圍。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和地方加快修訂《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聚焦促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擴大鼓勵範圍,通過落實稅收等政策優惠對衝疫情影響,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製造業、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等領域。各地要用好鼓勵政策,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相關外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梯度轉移。

(六)推進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快自貿試驗區開放高地建設,推動出臺進一步擴大開放和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壓減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更好地發揮擴大開放先行先試作用。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

(七)深入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試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擴大服務業改革開放部署,深入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在全國進一步擴大服務業開放試點。各地要認真學習借鑒試點經驗,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快服務業對外開放。

(八)推動國家級經開區創新提升。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和國家級經開區創新提升現場會精神,聚焦國家級經開區發展定位,堅持新發展理念,突出高質量發展,突出對外開放導向,精簡優化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提高外貿外資考核評價指標權重,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發揮國家級經開區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示範帶動作用。

(九)推動區域開放發展。落實西部大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戰略舉措,不斷優化區域開放佈局。支持雄安新區全面深化對內對外開放。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持續推進邊境經濟合作區“小組團”滾動開發,穩步推進跨境經濟合作區建設。

三、進一步推進商務領域“放管服”改革

(十)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全面取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或備案,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十一)實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等規定,做好工作銜接,完善數據接口,不斷優化工作流程,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確保信息報告制度有效運行。

(十二)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市場體系。深入推進商務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推進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行“互聯網+監管”,做到公平公正監管,依法保護各類所有制企業合法權益。

(十三)推進國家級經開區體制機制改革。加大向國家級經開區賦權力度,探索開列國家級經開區賦權清單。鼓勵地方深入推進國家級經開區“放管服”改革,有條件的地區將國家級經開區納入“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範圍。切實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審批不出區”、“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打造市場化、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高地。

(十四)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落實商務部、財政部出臺的《關於用好內外貿專項資金支持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通知》(商辦財函〔2020〕98號),加強服務指導,用足用好各項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在推動各類開放平臺建設、健全外資服務體系方面的作用。

四、加強外商投資服務和促進工作

(十五)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通過遠程推介、視頻會議、網上洽談、“雲簽約”等在線招商方式,持續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整合各類招商資源,積極開展委託招商、以商招商等,保持招商引資工作連續性。進一步完善儲備項目庫,篩選一批有吸引力、有發展潛力的項目上網發佈,與外商做好對接。充分利用國家和各地海外招商機構平臺,加大投資環境和合作項目宣傳推介力度。

(十六)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信息平臺。編制發佈外商投資指引,宣介投資環境,及時公佈各類法規政策、辦事指南和投資項目信息等。改版“中國投資指南”網站,整合各類外商投資服務資源,健全服務平臺,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優化外商投資服務。

(十七)提升投資促進工作水平。加快建設境內外投資促進網絡,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大對境外設立機構、開展投資促進活動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公共服務平臺,結合各地區域優勢和産業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投資促進活動。加強投資促進機構建設,完善考核和激勵機制,提升投資促進人員專業化水平。

(十八)充分發揮展會平臺作用。辦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重大展會,充分發揮投資促進平臺功能,開展形式多樣的招商引資、項目推介活動。結合各地實際,打造各具特色的投資貿易展會平臺,提升專業性和實效性,更好地發揮對引進外資的帶動作用。

(十九)加強多雙邊投資促進機制建設。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儘快簽署,積極推動中歐投資協定、中日韓自貿區、中國-海合會自貿區等談判進程,加強聯合國、G20、APEC、金磚等國際治理平臺合作,不斷推動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充分發揮與日本、韓國、新加坡、歐洲、美國等國家和地區多雙邊投資促進機製作用,及時溝通信息,對接合作項目。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貿往來國際協調與合作,盡最大可能減少國際疫情蔓延對外商投資的不利影響。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強與外國地方政府或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絡,建立工作機制,搭建國際合作交流平臺。

五、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二十)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配套規定。加大宣傳解讀和培訓力度,確保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的各項制度有效實施。持續推進外商投資法規文件“立改廢”。完善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上市公司管理制度。落實外資企業依法平等享受各類支持政策、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和政府採購等制度,著力營造內外資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

(二十一)加大穩外資政策落實力度。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等一系列穩外資政策措施,鼓勵各地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配套政策,完善貫徹落實機制,加大貫徹落實力度,讓企業應知盡知,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確保內外資企業同等享受國家應對疫情助企紓困政策。加大外國投資者利潤再投資遞延納稅政策宣傳力度,鼓勵外國投資者利用在華取得利潤擴大投資。

(二十二)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修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發揮好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各地要加強外資企業投訴工作機構建設,完善投訴工作規則,提高處理效率,加大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力度,及時糾正不公平對待外資企業的行為;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活動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及時兌現向外國投資者及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諾,用好的營商環境吸引企業、留住企業。

(二十三)充分發揮投資促進機構和商協會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與各級投資促進機構,各級外資企業協會、外國商會的聯絡,通過聯合舉辦座談會、調查走訪等經常性活動聽取意見建議,及時掌握其會員企業生産經營情況和各類訴求。引導商協會做好會員企業服務工作,推動政企交流,積極開展政策宣講、信息發佈、政策調研等各類活動,幫助協調解決外資企業困難問題,穩定會員企業長期投資經營預期和信心。

(二十四)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圍繞外資重大政策出臺和重要工作部署,通過舉辦發佈會、吹風會等多種形式,加大新聞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社會預期。宣傳外資企業典型經驗和案例,樹立正確導向,弘揚正能量,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與駐外機構、商協會等方面合作,廣泛宣傳我國對外開放政策,講好投資中國故事,持續優化引資國際輿論環境。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增強做好穩外資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信心,團結奮戰,勇於擔當,在改革開放中紮實做好各項穩外資工作,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商務部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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