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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長江幹線過江通道佈局規劃(2020—2035年)》的通知 發文機關: 發展改革委
發文字號: 發改基礎〔2020〕512號   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水運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 標       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長江幹線過江通道佈局規劃(2020—2035年)》的通知
  • 發文機關: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發改基礎〔2020〕512號
  • 來       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水運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3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長江幹線過江通道
佈局規劃(2020—2035年)》的通知
發改基礎〔2020〕512號

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長江幹線過江通道佈局規劃(2020—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業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格生態環境管控,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尊重河道自然規律及河流演變規律,實現過江通道建設與資源環境和諧發展。

二、充分利用江上和水下空間,著力推進多功能過江通道建設,加強設計協同、建設同步,強化通道與其他基礎設施統籌協調,做好遠期預留,提高通道資源利用效率。

三、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交通運輸需要,把握好過江通道建設節奏,在組織科學論證和加強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程序報批後有序組織實施。

四、本《規劃》主要佈局橫跨長江幹線主要航道、具有交通功能的過江通道項目,對於連接洲島與沿岸、洲島之間的通道項目和不具備交通功能的跨江、沿江建築物,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統籌佈局編制相關規劃報送我委銜接後組織實施。

五、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優化利用通道資源等要求,針對部分過江通道功能的適當調整,報送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予以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長江幹線過江通道佈局規劃(2020—2035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長江幹線過江通道
佈局規劃(2020—2035年)》的通知
發改基礎〔2020〕512號

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鐵路局,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長江幹線過江通道佈局規劃(2020—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業經國務院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格生態環境管控,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尊重河道自然規律及河流演變規律,實現過江通道建設與資源環境和諧發展。

二、充分利用江上和水下空間,著力推進多功能過江通道建設,加強設計協同、建設同步,強化通道與其他基礎設施統籌協調,做好遠期預留,提高通道資源利用效率。

三、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交通運輸需要,把握好過江通道建設節奏,在組織科學論證和加強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按程序報批後有序組織實施。

四、本《規劃》主要佈局橫跨長江幹線主要航道、具有交通功能的過江通道項目,對於連接洲島與沿岸、洲島之間的通道項目和不具備交通功能的跨江、沿江建築物,由省級發展改革委統籌佈局編制相關規劃報送我委銜接後組織實施。

五、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優化利用通道資源等要求,針對部分過江通道功能的適當調整,報送我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予以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長江幹線過江通道佈局規劃(2020—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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