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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民發〔2020〕46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 標       題: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民發〔2020〕46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2日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
民發〔2020〕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以來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連續實施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2020年是專項行動的收官之年,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著力防範和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重大風險,不斷推進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長效機制建設。到2020年底,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普遍推行,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準備工作有序開展,養老院重大安全隱患基本消除,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長效機制逐步健全,社會對養老服務滿意度持續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統籌做好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復服務秩序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時調整完善養老機構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有序恢復養老服務秩序。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對《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適當調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嚴格落實。在保證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正常服務秩序,支持養老機構正常運營。

(二)抓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準備工作。加強《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以下簡稱《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宣傳推廣,組織開展分級培訓和評估,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對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強制性國家標準(含前期專項行動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風險隱患),同時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規範》的養老機構,要依法依規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無法完成整治的,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守好養老機構安全紅線和底線。對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規範》的養老機構,各地民政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分類指導,鼓勵和支持其在國家標準生效實施前整治達標。各地民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準備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督促指導,2020年底前實現60%以上的養老機構提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三)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指導各地落實《民政部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37號),組織開展先行先試。到2020年底前,各地養老機構普遍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實行全流程公開,為養老服務市場公平競爭和老年人知情選擇提供參考。

(四)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推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指導各地各部門將綜合監管制度落實到位,建立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齊抓共管的機制。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標準規範為支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完善養老機構服務糾紛預防和處置機制。要以落實養老服務基層政務公開為抓手,督促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經過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以及已掌握的未經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加強養老機構監管。

(五)繼續實施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繼續貫徹落實《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見》(民發〔2019〕80號),2020年底前,重點提升現有縣級供養服務設施照護能力,強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兜底保障,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消除重大安全隱患。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在每個縣(市、區、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優先滿足轄區內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專業照護需求。

(六)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利用民政部本級和地方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通過以獎代補等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針對經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養老機構進行有效整改。優先改造貧困地區和農村民辦養老機構。具體改造範圍和工作程序由各省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審核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七)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貫徹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要求,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研究制定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措施,編印培訓大綱,開展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培訓工作,逐步提升養老機構護理服務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專項行動納入年度工作重點,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實,繼續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養老院服務質量穩步提升。

(二)推進長效監管。著力推進服務質量管理模式由突擊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態化監管的長效機制轉變。專項行動結束後,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長效機制,切實轉變工作方式方法,堅持用標準、制度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通過常態化、規範化、標準化的方法來促進養老院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各地要繼續督促養老機構通過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填報基礎信息和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為集中研判工作進展、動態督促落實提供數據支撐。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繼續通過電視媒體、報刊雜誌、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廣泛宣傳專項行動,宣傳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勵養老機構提升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地在專項行動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報告民政部,加強與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學互鑒。

(四)做好全面總結。各省級民政部門要牽頭對2017年以來的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梳理,認真總結,並於11月底前向民政部養老服務司書面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專項行動四年來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問題、意見建議和下一步落實長效機制的打算。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4月22日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2020年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
民發〔2020〕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消防救援總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以來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連續實施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2020年是專項行動的收官之年,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著力防範和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重大風險,不斷推進全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長效機制建設。到2020年底,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普遍推行,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準備工作有序開展,養老院重大安全隱患基本消除,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長效機制逐步健全,社會對養老服務滿意度持續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統籌做好養老機構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復服務秩序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及時調整完善養老機構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有序恢復養老服務秩序。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對《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適當調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嚴格落實。在保證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正常服務秩序,支持養老機構正常運營。

(二)抓好《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準備工作。加強《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範》(以下簡稱《安全基本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宣傳推廣,組織開展分級培訓和評估,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對既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強制性國家標準(含前期專項行動中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風險隱患),同時又不符合《安全基本規範》的養老機構,要依法依規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無法完成整治的,要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守好養老機構安全紅線和底線。對只是不符合《安全基本規範》的養老機構,各地民政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分類指導,鼓勵和支持其在國家標準生效實施前整治達標。各地民政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準備實施強制性國家標準情況進行督促指導,2020年底前實現60%以上的養老機構提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三)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指導各地落實《民政部關於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37號),組織開展先行先試。到2020年底前,各地養老機構普遍推行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制度,實行全流程公開,為養老服務市場公平競爭和老年人知情選擇提供參考。

(四)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推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指導各地各部門將綜合監管制度落實到位,建立養老院服務質量監管齊抓共管的機制。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標準規範為支撐、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完善養老機構服務糾紛預防和處置機制。要以落實養老服務基層政務公開為抓手,督促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公開本行政區域內經過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以及已掌握的未經登記、備案的機構名單,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加強養老機構監管。

(五)繼續實施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繼續貫徹落實《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見》(民發〔2019〕80號),2020年底前,重點提升現有縣級供養服務設施照護能力,強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兜底保障,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消除重大安全隱患。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在每個縣(市、區、旗)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優先滿足轄區內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專業照護需求。

(六)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提升工程。利用民政部本級和地方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通過以獎代補等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針對經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的養老機構進行有效整改。優先改造貧困地區和農村民辦養老機構。具體改造範圍和工作程序由各省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審核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七)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貫徹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民發〔2019〕88號)要求,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研究制定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措施,編印培訓大綱,開展養老護理員、養老院院長、老年社會工作者培訓工作,逐步提升養老機構護理服務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專項行動納入年度工作重點,主要負責同志親自研究部署和抓落實,繼續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養老院服務質量穩步提升。

(二)推進長效監管。著力推進服務質量管理模式由突擊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態化監管的長效機制轉變。專項行動結束後,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長效機制,切實轉變工作方式方法,堅持用標準、制度來加強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通過常態化、規範化、標準化的方法來促進養老院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各地要繼續督促養老機構通過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填報基礎信息和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為集中研判工作進展、動態督促落實提供數據支撐。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繼續通過電視媒體、報刊雜誌、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平臺廣泛宣傳專項行動,宣傳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勵養老機構提升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地在專項行動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報告民政部,加強與其他地方交流分享,互學互鑒。

(四)做好全面總結。各省級民政部門要牽頭對2017年以來的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梳理,認真總結,並於11月底前向民政部養老服務司書面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專項行動四年來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問題、意見建議和下一步落實長效機制的打算。

民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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