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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機關: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稅總函〔2020〕73號   源: 稅務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 標       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機關: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稅總函〔2020〕73號
  • 來       源:稅務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7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於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7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産,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於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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