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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民政部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慈善捐贈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
發文字號: 民函〔2020〕52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 標       題: 民政部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慈善捐贈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
  • 發文字號:民函〔2020〕52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12日

民政部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慈善捐贈工作的通知
民函〔202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各級民政部門倡導和動員下,廣大愛心企業、愛心人士踴躍捐款捐物,全國各級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廣泛動員募捐、開展慈善活動,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為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提供支持,協助黨和政府為全國疫情防控工作貢獻了力量。當前我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復工復産取得重要進展,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各級民政部門要在鞏固疫情防控慈善捐贈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慈善捐贈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等服務,更好發揮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一、做好疫情防控應急慈善捐贈後續工作

(一)加快分配使用,依法妥善安排結存捐贈款物。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前期慈善捐贈做好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贈款物。對於前期重點支持疫情防控醫療和生活應急需求的公開募捐活動,要根據各地疫情風險等級的調整,相應調整募捐時限、適時予以終止;尚未向捐贈人開具有關證明的,要及時開具。對於前期疫情防控捐贈款物尚有結存的,根據境外輸入疫情壓力較大地方的需要,在徵得捐贈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時向有需要的地區撥付;也可以根據疫情變化及時安排用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受疫情影響重點群體撫慰和抗疫一線人員關愛等疫情防控相關用途;合理安排捐贈款物撥付進度,不允許長時間積壓。

(二)嚴格監管責任,防範違法違規行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依法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履行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落實對捐贈款物的跟蹤監督,防範違法違規行為。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或者倒賣捐贈款物。凡是開展捐贈活動所需工作經費已經由財政資金全額保障的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不得從捐贈資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經費。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發現接收單位違背捐贈目的使用捐贈款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要求其退還。對慈善組織、紅十字會違反前述規定的,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三)加強財務管理,做到賬實相符。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捐贈款物及時登記入賬。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將接收的捐贈款物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做到手續完備、專項管理、賬實相符、賬目清楚;要依據會計制度規定對捐贈物資儘快計價,按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接收分配使用捐贈款物的情況要及時匯總上報。

(四)落實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按照逐級撥付逐級公佈的要求,將接收單位的名稱、接收款物的金額數量及時向社會公開。對於公開募捐和慈善項目實施週期超過六個月的,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根據《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規定,按照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的要求,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慈善中國”)上儘快完成對公開募捐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第一次全面公佈。湖北省民政廳要指導當地有關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對捐贈款物接收分配情況的公佈頻率。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今年的年報年檢工作,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疫情防控慈善捐贈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公開募捐和信息公開情況,並向社會公佈結果。

二、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需求精準開展慈善活動

(一)及時響應社會需求開展慈善活動。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繼續廣泛參與,精準把握、及時響應疫情防控常態化社會需求,緊密服務於疫情防控成果的鞏固擴大,支持生産生活步入正軌,助力經濟社會恢復,精準開展慈善募捐;同時也要根據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工作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動員慈善捐贈予以支持。要動員引導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放在首位,面向基層社區開展慈善項目,充分發揮扶危濟困、精神撫慰方面的優勢,體現關心關愛和人文關懷,與各級政府的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和城鄉社區服務形成合力。

(二)加強慈善、社會工作、志願服務聯動,協同做好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在疫情善後工作中加強慈善捐贈與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聯動,積極利用慈善捐贈,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及行業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心理援助機構對重點人群精準開展心理疏導、精神提振、融入融合等服務,要充分發揮慈善捐贈的社會化優勢、社會工作的專業化優勢和志願服務的群眾性優勢,分層分類、一事一策地幫困解難,持續開展心理疏導及轉介、家庭支持、資源鏈結、社會關係修復等服務,以具體行動推動恢復生産生活秩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關注重點人群,精準落實幫扶關愛。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面向重點人群精準服務,優先對下列群體開展關愛活動:一是新冠肺炎患者、逝者、隔離人員及受影響家庭;二是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受疫情影響致貧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三是孤寡老人、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四是在疫情防控一線奮戰的醫務工作者、人民解放軍指戰員、社區工作者、公安民警、基層幹部、下沉幹部、志願者;五是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六是在復工復産和恢復生産生活秩序中遇到困難的群眾。

(四)聚焦湖北武漢等重點地區,繼續動員慈善力量支援。各地要重點支持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的疫情善後與疫後恢復,特別是支持湖北省綜合發揮慈善捐贈、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作用,有力組織開展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湖北省、武漢市民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好省市內外的慈善資源,指導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建立專項基金,對確定用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的前期結存捐贈資金和新籌集捐贈資金統籌管理、專款專用。要精心組織好本地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推進以社區為陣地的線下服務與互聯網線上服務密切結合,針對各類社區、家庭、群體的不同需求準確施策,高效運作。要按照規定有序開展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心理援助機構等進行資助或者購買服務的工作,加強對資金使用效率和社會效果的評價。

請各省(區、市)民政廳(局)于5月20日前向民政部報送前一階段動員慈善捐贈支援湖北省、武漢市疫情防控的情況和下一階段工作計劃。

民政部
2020年5月12日

民政部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慈善捐贈工作的通知
民函〔202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各級民政部門倡導和動員下,廣大愛心企業、愛心人士踴躍捐款捐物,全國各級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廣泛動員募捐、開展慈善活動,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為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提供支持,協助黨和政府為全國疫情防控工作貢獻了力量。當前我國疫情防控階段性成效進一步鞏固,復工復産取得重要進展,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加快恢復。各級民政部門要在鞏固疫情防控慈善捐贈工作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做好慈善捐贈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疏導等服務,更好發揮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一、做好疫情防控應急慈善捐贈後續工作

(一)加快分配使用,依法妥善安排結存捐贈款物。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前期慈善捐贈做好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贈款物。對於前期重點支持疫情防控醫療和生活應急需求的公開募捐活動,要根據各地疫情風險等級的調整,相應調整募捐時限、適時予以終止;尚未向捐贈人開具有關證明的,要及時開具。對於前期疫情防控捐贈款物尚有結存的,根據境外輸入疫情壓力較大地方的需要,在徵得捐贈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時向有需要的地區撥付;也可以根據疫情變化及時安排用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受疫情影響重點群體撫慰和抗疫一線人員關愛等疫情防控相關用途;合理安排捐贈款物撥付進度,不允許長時間積壓。

(二)嚴格監管責任,防範違法違規行為。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依法申領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履行公開募捐方案備案,落實對捐贈款物的跟蹤監督,防範違法違規行為。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佔或者倒賣捐贈款物。凡是開展捐贈活動所需工作經費已經由財政資金全額保障的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不得從捐贈資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經費。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發現接收單位違背捐贈目的使用捐贈款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要求其退還。對慈善組織、紅十字會違反前述規定的,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三)加強財務管理,做到賬實相符。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捐贈款物及時登記入賬。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將接收的捐贈款物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集中管理、統一核算,做到手續完備、專項管理、賬實相符、賬目清楚;要依據會計制度規定對捐贈物資儘快計價,按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接收分配使用捐贈款物的情況要及時匯總上報。

(四)落實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回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慈善組織、紅十字會要按照逐級撥付逐級公佈的要求,將接收單位的名稱、接收款物的金額數量及時向社會公開。對於公開募捐和慈善項目實施週期超過六個月的,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根據《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規定,按照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的要求,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慈善中國”)上儘快完成對公開募捐和項目實施情況的第一次全面公佈。湖北省民政廳要指導當地有關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對捐贈款物接收分配情況的公佈頻率。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今年的年報年檢工作,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對疫情防控慈善捐贈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公開募捐和信息公開情況,並向社會公佈結果。

二、根據疫情防控常態化需求精準開展慈善活動

(一)及時響應社會需求開展慈善活動。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繼續廣泛參與,精準把握、及時響應疫情防控常態化社會需求,緊密服務於疫情防控成果的鞏固擴大,支持生産生活步入正軌,助力經濟社會恢復,精準開展慈善募捐;同時也要根據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控工作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動員慈善捐贈予以支持。要動員引導慈善組織、紅十字會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放在首位,面向基層社區開展慈善項目,充分發揮扶危濟困、精神撫慰方面的優勢,體現關心關愛和人文關懷,與各級政府的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和城鄉社區服務形成合力。

(二)加強慈善、社會工作、志願服務聯動,協同做好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在疫情善後工作中加強慈善捐贈與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聯動,積極利用慈善捐贈,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及行業組織、志願服務組織、心理援助機構對重點人群精準開展心理疏導、精神提振、融入融合等服務,要充分發揮慈善捐贈的社會化優勢、社會工作的專業化優勢和志願服務的群眾性優勢,分層分類、一事一策地幫困解難,持續開展心理疏導及轉介、家庭支持、資源鏈結、社會關係修復等服務,以具體行動推動恢復生産生活秩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關注重點人群,精準落實幫扶關愛。地方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面向重點人群精準服務,優先對下列群體開展關愛活動:一是新冠肺炎患者、逝者、隔離人員及受影響家庭;二是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受疫情影響致貧人員和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三是孤寡老人、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四是在疫情防控一線奮戰的醫務工作者、人民解放軍指戰員、社區工作者、公安民警、基層幹部、下沉幹部、志願者;五是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六是在復工復産和恢復生産生活秩序中遇到困難的群眾。

(四)聚焦湖北武漢等重點地區,繼續動員慈善力量支援。各地要重點支持湖北省、武漢市等疫情嚴重地區的疫情善後與疫後恢復,特別是支持湖北省綜合發揮慈善捐贈、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的作用,有力組織開展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湖北省、武漢市民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好省市內外的慈善資源,指導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建立專項基金,對確定用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的前期結存捐贈資金和新籌集捐贈資金統籌管理、專款專用。要精心組織好本地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服務,推進以社區為陣地的線下服務與互聯網線上服務密切結合,針對各類社區、家庭、群體的不同需求準確施策,高效運作。要按照規定有序開展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心理援助機構等進行資助或者購買服務的工作,加強對資金使用效率和社會效果的評價。

請各省(區、市)民政廳(局)于5月20日前向民政部報送前一階段動員慈善捐贈支援湖北省、武漢市疫情防控的情況和下一階段工作計劃。

民政部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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